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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政治哲学的三个层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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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人的本质、政治理想与政治手段三个层面构成的毛泽东政治哲学,是一个内涵丰富、思想成熟的逻辑体系。毛泽东主张的人的阶级本质观点,多元化的阶级判别标准,无政府主义、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政治理想,以及唤起民众、阶级斗争、群众路线等八大政治手段,既因切合中国实际而取得巨大的革命与建设成功,又因内在的理论缺陷而致革命与建设误入歧途,国家与人民蒙受灾难。
  关键词:毛泽东政治哲学;人的本质;政治理想;政治手段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1)11―0126―03
  
  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现实进行价值性判断、评价和说明所形成的思想体系。”[1]毛泽东政治哲学以其独特的思想体系、丰富的思想内涵、巨大的实践效用而雄居中国近现代政治思想群林之首,由此而引发了世界范围的毛泽东政治哲学或政治思想的研究兴趣与热潮。本文试图从人的本质、政治理想、政治手段三个层面[1]来分析与构建毛泽东政治哲学的基本框架,并尝试对其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成就和失败给予客观的评价。
  一、人的本质分析层面
  毛泽东认为,人的本质是由其阶级身份决定的,而阶级是基于经济地位划分的。他说:“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呢?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人性。”[2] 他认为,人的本质是与阶级相匹配的,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本质;而不同本质的人,有着不同的政治态度。他的两篇早期著作《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和《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充分体现了上述观点。
  毛泽东对人的阶级本质的分析具有十分强烈的政治目的,即为革命斗争服务。革命斗争的首要问题是区分敌我,然后才是革命的任务、动力、性质与前途等问题。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基本逻辑起点,就是对人的本质的追问。既然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本质、不同的政治态度与政治行为,那么阶级间的冲突(斗争)与联合将不可避免。这正是革命的动力与机遇所在。人的阶级本质与阶级斗争观念使毛泽东精确地分析出中国革命的形势,并天才地预见到中国革命的未来。而后来被证实的革命成功又反过来强化了毛泽东的这些观点。
  毛泽东的人的阶级本质论在逻辑上并没有超出马克思主义范畴。但如果是这样,就不能解释“文化大革命”的产生。因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阶级对立赖以存在的私有制基础已然消灭,阶级斗争在理论上也就不再成立,取而代之的是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的解决是不需要你死我活的敌我斗争的。然而残酷的“文化大革命”意外地出现了,那是因为毛泽东并没有坚持彻底的人的阶级本质观念,而是认为,除经济地位之外,人的本质还由个人思想、经历、行为与态度决定。这就意味着,人的本质出现了多重判断标准,政治上的敌我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晚年的毛泽东如此看重思想与行为表现,成千上万的人开始被视为社会主义政权的威胁分子。为防止剥削阶级复辟,唯求助于新的斗争形式。这就是毛泽东创造的建立在思想文化及其行为表现基础上的“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文化大革命。毛泽东认为,这种新的阶级斗争形式应长期坚持,因为它可以有效地肃清非无产阶级思想,长久保持社会主义社会的纯正品性。
  二、政治理想分析层面
  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诞生并实践于发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对中国近现代以来的革命与建设实践并不具有全面和直接的指导意义。中国向何处去?为回答这个问题,毛泽东阶段性、递进式地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1.无政府主义。这是尚未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在五四运动后提出的政治理想,尽管他并没有正式宣称自己是无政府主义者。但在其早期的著作《〈湘江评论〉创刊宣言》(1919)与《民众的大联合》(1919)中,这种理想昭然若揭。他写道:“〔民众的〕联合〔已经取得成功〕以后的行动,有一派很激烈的……这一派的首领,是一个生在德国的叫做马克思。一派较为温和的,不想急于见成效,先从平民的了解入手。人人要有互助的道德,和自愿的工作。贵族资本家,只要他回心向善能够工作,能够助人而不害人,也不必杀他。这派人的意思,更广,更深远。他们要联合地球做一国,联合人类做一家,和乐善亲――不是日本人的亲善――共臻盛世,这派的首领为一个生于俄国的叫做克鲁泡特金。”[3]从写作内容与动机看,毛泽东显然同意克鲁泡特金明显的无政府主义主张。毛泽东认为,辛亥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广泛唤起民众,其根本补救办法是发起基于自由理想的民众的大联合运动。因为民众的联合是最强大的力量,是一切对抗强权的基础,任何领域(包括国内、国际政治领域)的强权,必然被民众的联合打倒。但是民众的联合不是“炸弹革命”或“有血革命”,而是“呼声革命”,即通过最为广泛、最大数量地联合各种基本社会群体(农民、工人、妇女等),在某一时刻高声一呼即可瓦解旧社会,解放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实现人人自由、平等的无强权的社会新秩序。由于这种社会新秩序不是建立在暴力革命与暴力机构保护的基础上,因此它必然是无国家概念、无政府形式的社会。中国后来的革命历史发展证明,毛泽东的这种放弃暴力、不分敌我的无政府主义理想,不过是政治乌托邦。
  2.新民主主义。与“民众的大联合”式的无政府主义相反,新民主主义政治理想坚持依靠阶级而非普遍意义上的民众来实施暴力革命,其结果是建立由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政府。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革命是中心事业:所谓自由,只能是革命的自由;所谓平等,只能是革命面前的平等。新民主主义之所以堪称政治理想,那是因为,占人口极少数的无产阶级的领导与各革命阶级广泛的联合,在完全实现之前,毕竟只是美好的设想。要将之实现,何其艰难。中国复杂曲折的革命历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这就解释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为何迟至1940年才撰成面世。
  3.人民民主主义。当新民主主义社会完成它特有的历史使命后,中国就成为一个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即人民共和国。由于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等残余反动势力的存在,人民共和国的特殊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成为必需。曾经的革命阶级成了国家的主人,虽然享有言论集会结社选举的自由,但并不平等。毛泽东解释说[5]:“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同时,“人民民主专政需要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而基于国计民生考虑,要节制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要进行“教育与改造”。可见,所谓人民,是按阶级划分的有先进与落后之分的非敌阶级的联合;所谓民主,是处于不同政治法律地位、享有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人民当家作主;所谓专政,既指对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等反动势力残余的专政,还指对不接受教育与改造的民族资产阶级的专政。因为作为革命的民族资产阶级依然是剥削阶级,只有通过国家权力的强行抑制方能免除其对国家与人民的危害。因此,尚存在剥削阶级残余或倾向人民民主主义国家还不是一个纯粹好的国家,还需要不断进步。
  4.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是毛泽东阶级斗争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他一生为之奋斗的最高政治理想,也是他政治哲学的核心观点与终极价值。在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阶段,由于无产阶级消灭了它的对立阶级――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终结了,阶级、国家与政党也随之消亡了。“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整个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这种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是区别于任何别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是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6]毛泽东继承马克思的观点,深信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原有的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必将被劳动者与劳动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分工合作、平等互助的友好关系所取代,最终实现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所宣称的社会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