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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伦理与民族干部道德素质培育的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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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挖掘整理,对民族干部的文化、思想教育、工作环境和工作能力等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通过理性的思考和哲学反思,加以高度的归纳总结,并结合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干部工作要求,赋予了新的时代精神。因此,这一研究对于多民族的我国的干部培育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关键词]民族伦理;干部道德;素质培育
  
  一、前言
  
  广西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38.3%,认真研究广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伦理和民族干部道德素质培育之间的关系,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伦理,加强民族干部道德素质的培育,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干部的综合素质,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伦理的形成与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聚居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广西少数民族人口1700.9万,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38.3%。壮族,是广西的主体民族,也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壮族由中国古代南方百越民族中的西瓯、骆越发展而来,主要聚居在桂西的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即百色、河池、南宁、柳州4个地区,是一个以农耕为主的农业民族。
  在远古时代,广西聚居的少数民族和其他各民族的先民们由前人类社会步入到人类社会以后,他们便开始了有道德的生活。早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道德的萌芽,那时的基本状况是,人们使用简陋的石器木器和骨器去征服严酷的大自然,为了生存,终日与自然和野兽作斗争,无暇顾及其他。此时的意识尚属“纯粹畜群的意识”,与人的“本能”还未完全分开,婚姻形式主要是原始杂交和血缘群婚。在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人们开始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们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这样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就逐渐出现了。
  广西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发展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它经历了这几个阶段:原始社会的伦理道德、奴隶社会的伦理道德、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它从形态上讲经历了一个从低级逐步向高级发展的过程,从内容上讲经历了简单到丰富的发展过程。广西少数民族伦理道德在批判继承中发展,最后发展到共产主义道德。
  
  三、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特点及作用
  
  广西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内容涉及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伦理道德、社会伦理道德、职业伦理道德、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这些伦理道德传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凝聚起来的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程度不同,文化背景、民族心态、价值观念以及行为准则和审美标准不同,广西少数民族伦理道德既具有一般社会道德所具有的某些共性,同时又具有各个民族的不同个性。表现出一些不同的特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的主要类别和基本特点如下:
  
  (一)政治伦理道德
  政治伦理道德是广西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政治和道德,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里,政治不仅制约和强烈影响着各阶级道德的形成和发展,而且还直接影响道德的具体规范。一定的道德形式和道德内容又总是为一定的政治制度或政治关系服务的。在政治制度方面,苗族过去有一种“议榔”制度,就带有较浓厚的政治伦理色彩。在其他一些民族,如瑶族的“石牌制”和“瑶老制”也是类似的情况,瑶族直到解放前仍保持着原始民主的政治制度。
  
  (二)社会伦理道德
  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也有广泛的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民族外部的和民族内部的。族内道德的效力范围比较狭小,族外道德即社会道德的效力范围则比较宽大。
  
  (三)职业伦理道德
  广西少数民族都热爱劳动、贬斥懒惰;以勤劳为荣,视懒惰可耻;认为劳动是幸福生活之源,懒惰只能挨饥受冻,以致饿死。广西少数民族都以诚实劳动、互助、守信、勤奋公平为其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在公益活动、集体劳动、为人解难和相互帮工换工中均有充分的表现。由于民族特征和民族特点不同,广西少数民族的职业伦理道德也独具特色。
  
  (四)家庭伦理道德
  广西少数民族的传统婚姻形式和家庭形式亦是多姿多彩的,因此它们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也呈现出异彩纷呈的状况。在家庭关系中的血缘家庭和亚血缘家庭之间,母系大家庭与父系大家庭之间,对偶婚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家庭之间,各少数-民族在这些不同类型的家庭形式中,其伦理道德观念也是各具特色的。
  此外,与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特点相联系的还有民族伦理道德与民族习俗相结合、与民族法律相替补和与民族文化相掺杂等。
  
  四、广西少数民族干部伦理观的主要特点
  
  广西少数民族干部伦理观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特点:孝敬父母,尊老爱幼,重义守信、团结互助,勤劳节俭,尚勤鄙懒,诚实善良,重义轻利,谦让忍耐,热情好客,热爱大自然,留恋故土,生活闲适,容易满足,遵循旧俗。他们把热爱劳动、勤劳俭朴、诚实坦率、热情忠厚、信守诺言、孝敬父母、尊老爱幼、重义轻利等行为视为善,将自私懒惰、贪得无厌、出卖朋友、忘恩负义、妒贤嫉能、欺长鄙幼、损人利己、说谎行骗等行为视为恶。这些大都是广西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对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适应的结果。这些伦理观大部分可以说是民族的优点和美德,但是有一些是具有两面性的,从一个方面来看是积极的,从另一个方面看却是具有消极性的。
  
  (一)广西少数民族干部伦理观的积极面
  其主要表现为:孝敬父母,尊老爱幼;重信重义,讲团结互助;吃苦耐劳,尚勤鄙懒诚实善良,重义轻利;谦让忍耐,热情好客。
  
  (二)广西少数民族干部伦理观的消极面及原因
  当然,正如一切传统文化一样,广西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观中有积极的成分,也有一些消极的因素。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培养而言,有积极促进作用也有消极阻碍方面。例如,社会伦理上的重义轻利、慷慨大义有时必然出现平均主义、缺乏竞争意识和效益观念。对此我们应该正视而不是回避,只有充分了解才能扬长避短。
  一是小农意识强,闭关守旧、抱残守缺、夜郎自大、盲目排外、拒绝接受新事物的观念。二是进取精神不足,由于浓厚的血缘观念和地域观念所形成的轻利重义、褒义贬利、安于贫困、得过且过的观念,“肥水不流外人田”、“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土窝”的观念,唯权、唯上、唯书、唯志的观念。三是缺少竞争意识,由于长期单一自然经济造成的在财产分配上的原始平均的观念,轻商鄙商观念,以及听天由命、靠天吃饭、不思变革、缺乏竞争的观念。四是敬老不服能,一些干部容易接受比自己年纪大的领导,排斥比自己年轻的同志领导自己,哪怕他比自己强。五是过分讲义气、重人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容易以人情代替政策。有时为了朋友为了义气放弃原则,或者拿原则作交易,甚至同流合污。六是性格平和,善于忍耐对于个人来说是优点,但是在工作上也许就会表现为喜欢一团和气、和稀泥、对不正之风的病态包容。七是不少的少数民族干部生长于山区民族地区,信息不灵,鲜有机会外出开阔眼界。传统的教育使得他们形成留恋故土、热爱家庭,不愿意外出工作的观念。八是生活闲适,容易满足。工作上求平稳怕出错,墨守成规,表现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通病。
  以上这些思想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历史的惰性力,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不相适应的。
  
  五、广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伦理对民族干部道德素质的影响
  
  (一)对民族干部爱国主义的影响
  爱国主义历来是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们共同的精神支柱。广西各少数民族都具有悠久的爱国优良传统,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新时期干部教育中加强民族干部伦理道德培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广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伦理道德对民族干部在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反抗民族压迫、抵御外敌入侵、共创中国文明、推动人类进步等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二)对民族干部集体主义的影响
  一是民心同德,集体至上。广西少数民族大多同汉族一样,都经历了各种社会形态。在远古时代,由于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很低,所以个人对集体的依赖性很强,因此维护氏族和部落集团的共同利益就成了原始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如果脱离了群体,那就等于死亡。为此,每个人处处事事都想着集体,把集体利益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二是同仇敌忾,反抗压迫。历史上,广西各少数民族不仅团结一心同大自然作斗争,而且它们强烈的集体主义意识也同样体现在它们与社会力量的压迫和反抗的抗争过程中。三是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爬山涉水》说道:因为子孙繁多,吃穿住都很困难,于是只好西迁。在西迁途中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靠着团结互助精神,大家才战胜困难,找到了安身之地。四是慷慨解囊,扶贫济困。苗族民众重感情,讲义气,别人有了难处,总是慷慨解囊,甚至不惜任何代价也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