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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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通过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好保护高校财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的作用,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以及提高学校干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一是先离后审问题大量存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大多数高校是在组织决定变动领导干部工作后,由组织部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委托,内部审计机构才能依法实施审计。通常,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领导干部已上任新的岗位,致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走形式而已,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往往新官不理旧账,审计成果得不到有效转化,利用率低。审计“预防、揭示、抵御”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失去了作用。同时,审计业务的被动性和滞后性也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审计重点以合法合规为主,欠缺效益。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还停留在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管理、决策活动真实性和合法性监督的层面上,很少考虑如何为单位增效,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活动的效益性以及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深入查证和分析。
只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既不能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也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无法揭示由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力而导致的脱离客观实际、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三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难度大。正确进行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目前教育部虽然出台了一些实施办法,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仍未建立起完整的法规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法定的、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由于教育系统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不能做定量分析,只能较多的定性分析,造成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易受主观因素影响,直接制约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正常发挥。四是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目前,各高校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为开展内部审计提供了组织和人力保障,但审计资源匮乏仍是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一大问题。高校内审机构不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编制偏少,内部审计工作常由财会人员或监察人员兼职;审计人员知识面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系统的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现代审计手段的掌握,不熟悉计算机审计技术,审计工作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查账的基础上。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一是由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所任职务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应当突破在离任时才能进行审计的限制,将审计关口前移,积极推行任中审计,逐步建立起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内部审计机构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分期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这样才能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对存在的问题不相互推诿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为领导宏观决策服务,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用人依据,真正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二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转移工作重点,引入效益审计机制,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转变,对被审计人进行绩效评估。效益审计是在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和决策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经济性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支出是否节约所进行的审计,可以揭示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活动的恰当程度及其遵守法纪情况;效率性审计,主要是指对投入与产生之间关系所进行的审计,借以评价成本与盈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