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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研究述评(1)——封建地主制前期(以战国秦汉为中心)(一)

详细内容

编者按:这个述评是为1994年12月《中国经济史研究》编辑部等单位联合举办的“传统市场与市场经济”学术研讨会所准备的材料。文章的(二)、(三)、(四)部分请在“学科春秋·专题述评”项内查看。



战国至中唐是我国封建地主制的前期,其中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比较突出,且学术界歧见较多,以下作择要介绍。

一、总体估计的差异

我国自战国以来,随着封建地主制的形成,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较大的发展,对此,学术界看法大体一致,但对其发展的程度和性质、趋势和走向,认识则大相径庭。主流的看法是:战国秦汉商品经济虽有突出发展,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仅是自然经济的附庸和补充。估计比较高,并形成理论体系的有以下三种意见:

1.资本主义因素说:代表人是傅筑夫。他认为我国春秋中期以前是典型的封建社会(领主制),春秋战国之际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有了突出的发展,产生了日益增长的资本主义因素,表现为:①国民经济体系的确立与市场的扩大,②贵金属黄金大量进入流通,实行事实上的金本位制,③富商大贾已成为新兴的资产阶级,经营着一批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企业。但这些资本主义因素后来没有获得发展,以致形成变态的封建制度。邓福秋在其基础上予以发展,认为西汉相互联系的大大小小的商业经济区,已构成以洛阳为中心的全国统一市场。自然经济已解体,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平均利润率,司马迁笔下追逐"什二之利"的"素封"们,是以产业资本家为主体的新兴资产阶级。〔(2)〕

2.古典经济说:大抵主张魏晋封建说的学者都从高估计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把它作为我国从不发达奴隶制向发达奴隶制转变之契机,而把魏晋封建制的形成与中古自然经济相联系。使这种观点条理化的是赵俪生,他提出中国经济史上的三个转折:第一个转折以前524年周景王铸大钱为标志,由上古共同体自然经济向秦汉期古典经济过渡;第二个转折以公元86年东汉章帝朝议尽封钱和190年董卓尽废五铢钱为标志,由秦汉期古典经济向中古期自然经济过渡;第三个转折以公元780年推行两税法为标志,由中古期自然经济向近古期商品、货币、交换相对发展的地主经济过渡。所谓"古典经济",是指商品、货币、交换有一定发达为条件,个体农业与手工业有一定分离为特征的一种经济。〔(20)〕秦晖在这基础上作了发挥,认为汉代借贷是在发达的古典商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与封建高利贷异质的借贷关系,〔(23)〕并从五个方面(尤其是货币制度与市场机制)论证了汉代商品经济水平高于唐代,指出汉代文明以古典商品经济为基础,唐代文明则以中古自然经济为基础。〔(23b)〕

3.市场经济说:美籍华人赵冈强调私有财产权必然导致市场经济;中国早就实行财产私有制,市场经济也早已存在。上古井田制是以个体农户为基础的国有土地平均分配、计口授田的制度,个体农户虽无土地所有权,但有份地使用权及其产品支配权。商鞅变法,废井田,土地可以买卖,中国开始有完整的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21a)〕他的《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就是按照这种认识撰写的,市场与人口构成他的经济史体系的两根主线。〔(21b)〕

对上述较高的估计,一些学者以不同方式,从不同角度提出不同意见。如郭庠林、张立英认为我国商品经济虽比春秋发达,但充其量是简单商品经济。〔(24)〕曹应旺亦指出战国农业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只能充当自然经济的婢女。〔(26)〕李运元不同意战国资本主义萌芽论,他以拜占庭为例,说明封建社会早期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并不可异,而战国商品经济与西欧十四、五世纪情形并不可比。〔(13)〕张南承认发达奴隶制与商品经济发展的联系,但认为西汉自然经济占主导,商品经济水平低于鼎盛时期罗马,不具备实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奴隶制的经济条件。〔(16b)〕关于我国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有的学者持逐步高涨或波浪式发展观点,而与大起大落的"转折"论相区别。如李埏认为我国历史上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长期并存,相互制约、此消彼长,此进彼退,总趋势如下图:

(附图 {图})(略)

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在战国秦汉获得空前发展的商品经济,虽在武帝后受抑,但唐宋苏醒后发展超过秦汉,如秦汉主要商品为盐铁酒酤,主要市场在中原,与国外市场联系唯赖西北;唐宋增加了茶业、陶瓷,丝绸质和量也有较大提高,远销国外,对外贸易陆路外又增加海路等。〔(14)〕薛平拴针对秦晖观点着重论证了唐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绝不低于汉代,甚或过之。〔(28)〕


二、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

战国秦汉商品市场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这早已引起学界的注目。有些学者作出很高估计,以至认为当时已形成国内统一市场。何兹全认为兴起于春秋战国之际的交换经济,西汉时已形成以大小商业城市为网络的贸易交换网,居于城邑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0-40%,各地土特产生产已商品化,除盐铁、纺织品等大宗商品生产外,商品生产还侵蚀到农业经济中,破坏了农民自给自足经济。〔(9)〕傅筑夫根据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卡尔·比雪(Karl Bucher)的理论,认为人类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展和生产与消费关系的变迁是由家庭经济到地区经济(城市经济),再到国民经济。所谓国民经济是指商人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拉大了生产消费之间的距离,使一切生产物变为商品,把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供需关系交织为一个总体而通盘加以调节。西汉经济已达到这一阶段。〔(27)〕邓福秋进一步提出西汉形成全国统一市场的论断。她主要根据《史记·货殖列传》的材料,认为西汉各地大小经济区已通过贾、通、有、御、隙、却、绾、受、近、边、邻等各种流通关系,相互联络,环环相套,把整个西汉帝国形成一个整体。〔(2)〕

另一些学者对本时期商品市场的分析与上述观点明显不同。如孔泾源把西汉商品市场区分为城市市场与地方集市两种形式。城市市场一方面是各主要经济区域的贸易中心和农副产品、手工业品的集散地,另一方面又是各地商人转贩贸易的汇合点和主要市场。在城市市场的商品中供商人享用的奢侈品占很大比重。当时的城市市场主要集中在长安、南阳、临淄所构成的三角地带中。城市市场的繁荣,主要不是以城市手工业的相应发展为前提,在多数情况下,市场和生产相脱离,属于一种消费性市场。战国秦汉除了城市市场外,还存在小邑和乡村的定期集市,即后世的草市和墟集。它是各个狭小区域内自然经济经营及其与手工业者之间互相调剂产品余缺的场所和经济联系的枢纽点。它的发展与农村经济中商品市场的狭小并行不悖,并往往导致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孔泾源把《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的经济区,称之为"以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为特征、包括地方市场和中心都会在内的自然经济区域"。他认为在这些经济区内部固然存在商品经营活动,但商业尤其是商业资本发展,主要依存于各个不同地区之间珍异特产的转贩流通。〔(3)〕张南指出,西汉国内贸易没有形成地区性的商品生产分工,对外贸易实行配合外交、为政治服务的"利不外泄"的方针。〔(16)〕还有从商品供需的有限性来论证市场的狭小〔(24)〕。

学术界对战国秦汉商品市场谈论较多,但这一时期是否已形成要素市场,罕见有正面论述者,只有极少数文章涉及这个问题。

傅筑夫强调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认为货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造成拥有足够财力的购买者,另一方面造成急需货币的土地出卖者,从而促进了土地商品化的过程。"〔(27)〕按他的逻辑,当时应已形成土地市场。但无论傅筑夫或赵冈,都没有正面论及土地市场。事实上撇开有争议的战国不谈,汉代土地买卖已相当普遍,形成了习惯制度,以货币计价,出现了具有一定程式的土地买卖契约;但汉代土地买卖还受到许多政治的和社会的因素的限制,如国家不仅有禁止商人名田的法令,而且酝酿过限制吏民名田不得过制的方案等〔(9)〕。很难说汉代土地买卖是完全自由的,也很难说汉代的土地私有制是完全自由和彻底的。李振宏曾从地价的角度否定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市场的存在。他认为汉代地价一般"亩价二千",最高价格为亩价三千左右。他不同意地价高低主要取决于地租多少的流行观点,认为那是用资本主义地价计算公式推算出来的,忽视了资本主义地租与封建主义地租的质的区别。他认为确定地价的基本依据是土地的丰度。但官僚、贵族地主依靠政治权势强买土地,也不能不对地价发生影响。两汉地价具有稳定性。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哪些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当作商品,而挤到"土地市场"上去赶时运。所以在土地买卖中不存在市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情形。〔(12ab)〕李振宏论证汉代地价稳定性的史料根据较薄弱。有的学者认为两汉地价总趋势是上升的〔(19)〕。但地价不象其它商品价格那样波动恐怕是事实。

主张中国自战国以来即存在劳动力市场的是赵冈。他的《中国经济制度史论》第二编即以"劳动力市场"为题。在赵冈看来,中国之所以很早就形成劳动力市场,人地比例和私产制度是两大因素。英国庄园制下的农奴份地普通是三十英亩大小,中国有信史以来每户平均土地远低于此数,且越来越小,故欧洲历史上最感缺乏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统治者势必制定一些严格控制劳动力的制度;中国历史上从未感劳动力的普遍的严重的缺乏,有劳动力者具有随意处分其劳动力的自由。井田制败坏,土地私有制开始后,私有产权观念推广至劳动力买卖,从而产生了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说苑》中庄子提到的"佣肆",即城市中集中买卖劳动力的雇佣市场。赵氏强调雇工无封建性人身依附关系。雇主与被雇者讨价还价,是百分之百的市场买卖关系。〔(21)〕国内的学者很少有人持类似的观点,而多强调雇佣劳动的封建性。如庄辉明指出:前资本主义时代雇主形式上也购买劳动力,但"实际上只是为了把他人劳动用于直接消费或用作使用价值而对这种劳动力进行的伪装的购买"(马恩全集46卷上468页),而前资雇佣劳动者的"自由"是不完全的。具体到汉代,雇佣劳动者中有身份上的相对自由,但一般仍与土地有不同程度联系,与雇主关系上存在封建色彩,并存在着变态的强制等等。〔(8)〕


战国秦汉没有形成资金市场,这一点似乎没有异议。但也有人认为汉代存在信贷资本向经营资本转化的趋势。〔(23b)〕


三、货币制度

关于战国秦汉的货币制度,傅筑夫强调贵金属黄金的地位,他指出春秋以来用金记载很多,它是大宗价值授受时的支付手段,又是用作财富标志的主要贮藏手段,同时是唯一能超越列国国界、通用于全国的货币,总之,它已成为事实上的主要货币,这在各国同时代的历史上是罕见的,其本身即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本质要素。〔(27)〕秦晖把汉代货币关系的发达作为汉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过唐代的根据之一。他指出汉代黄金大量用作货币,铜钱铸造量冠于历代(据《汉书·食货志》),武帝至平帝110年铸五铢钱"二百八十亿万",(亿为十万,即2800亿),商品计价、劳务报酬、官俸支付、公私借贷均用货币,货币税占赋税总量95%以上。〔(23)〕他还针对否定汉金为货币或完全货币的观点,指出汉金不但是法定的价值尺度,而且是实际的流通手段。汉金之多,主要是作为货币用的锭金多,汉金"消失",主要是由于中古自然经济取代古典商品经济,以至黄金退出了货币的行列而器饰化。〔(23)〕

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上述观点进行了批评。例如张南着重分析了西汉货币职能发展的特点。他指出西汉货币主要用作非信用支付手段。货币非信用支付行为最基本的是以小农为主体的编户齐民交纳的货币税,而最引人注目、数量最大的则是俸禄和赏赐。西汉货币的信用支付形式主要是高利贷,而它是借助非信用支付手段(如货币税)而获得大的发展的,它的兴盛不能说明商品经济发达,而是恰恰相反。货币非信用支付手段的存在,内部条件是社会有一定的商品货币要求,这在战国已形成,外部推动力则是大一统专制政权的形成,赏赐、俸禄、货币税均与此相关。张南还指出,西汉黄金很少用作流通手段,虽有一小部分黄金被富家们用于购买奢侈品,在狭隘的范围内流通,但它不能引起对轻小单位贵金属铸币的广泛要求,故黄金始终停留在从称量货币向铸币过渡的原始铸币形态上。汉代本位币是铜币而非黄金。西汉货币职能的又一特点是死储藏与信用不发达。西汉除高利贷以外,几乎没有出现其它形式的货币经营资本,没有钱庄一类早期信用机构。根源是商品生产水平低,对货币资金需求又不足。西汉消费多余的货币财富,除用于土地兼并和高利贷外,没有大的去处,只有被死贮藏(库藏、窖藏、随葬)吸收。他通过对比得出的结论是:西汉货币职能发展的总水平低于鼎盛时期的罗马。〔(16a)〕薛平拴对秦晖的观点提出商榷。他认为秦晖夸大了汉代的铸钱量,汉武帝至平帝铸钱应为280亿("万"字为衍文),年均发行量为25万贯,与唐代大体持平。〔(28)〕徐承泰也认为西汉五铢钱铸造量是280亿而非2800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