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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在前期差错更正中的运用规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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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期差错更正是会计师职称考试中的重点、难点和考点。笔者就在更正前期差错时,如何正确地调整所得税作了较为深刻细致的分析,以供广大考生和会计实务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前期差错; 追溯重述法
  
  企业产生前期差错的原因很多,但不论属于何种原因形成的差错,一旦发现就应对其进行更正。对于重要性的前期差错,更正方法应采用追溯重述法。在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时,其纠错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是补记差错业务;二是调整所得税;三是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四是调增或调减盈余公积。其中:所得税的调整是更正差错的关键所在。在具体调整所得税时,应根据前期差错所形成影响数的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原则,调整不同的会计科目。
  
  一、处理原则
  (一)如果前期差错形成的影响数(指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数)全部属于差额,则更正前期差错时,应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下同)”。
  (二)如果前期差错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差异(暂时性差异),则更正前期差错时,应调整“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下同)”和“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前期差错形成的影响数部分属于差额,部分属于差异(暂时性差异),则更正前期差错时,属于差额的部分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调整金额=影响数中的差额部分×所得税税率);属于差异的部分调整“递延所得税”(调整金额=影响数中的差异部分×所得税税率);无论属于差额的部分,还是属于差异的部分,均应调整“所得税费用”(调整金额=前期差错影响数×所得税税率)。
  (四)如果前期差错形成的影响数全部属于永久性差异,则更正前期差错时,无需对所得税业务进行调整(因为此种差异既不会影响所得税费用,也不会影响应交所得税,更不会影响递延所得税,故不作调整)。
  
  二、实例分析
  某上市公司于2007年发现2006年的一项重要性前期差错,其具体内容如下:该上市公司2006年的收入为100万元,所得税率为30%,计提公积金的比例为10%。公司2006年应计提厂部用固定资产折旧10万元,但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大意,在2006年未能提取折旧,所得税申报表中也没有扣除该项折旧费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前期差错,并对差错形成的影响数作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