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窗进入高压配电室工作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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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窗进入高压配电室工作触电死亡
1991年7月中旬,电力建设三公司机具站(潍坊站)从外包单位——胶州市营房镇建筑公司借用一名木工帮助安装二个配电室的电缆沟盖板。17日在电工班班长倪某某监护下完成了第一个配电室的盖板工作,后又测量了第二个配电室盖板尺寸,18日下午工地雨休,王某某去机具站去找倪班长,准备将第二个配电室的活干完,但倪班长不在,王某某等待一段时间后因干活心切就独自一人去配电室,到配电室见门上有锁就越窗进入室内干活,因无人监护在安装电缆沟盖板时,不慎触及A项带电铝排,触电身亡。
按:王独自越窗进入配电室内干活,违反“安规”第1.6条规定:“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