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修理电源插座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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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修理电源插座触电死亡
1991年8月6日19日30分,电力建设一公司菏泽工地机具站工王某某同志(男,23岁)酒后私自帮助尚某某居住的临时家属宿舍修理电源插座,因带电操作脚下木板未起绝缘作用造成触电死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酒后作业属不安全行为,即“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酒后修理电源插座触电死亡
1991年8月6日19日30分,电力建设一公司菏泽工地机具站工王某某同志(男,23岁)酒后私自帮助尚某某居住的临时家属宿舍修理电源插座,因带电操作脚下木板未起绝缘作用造成触电死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酒后作业属不安全行为,即“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