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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触电即赔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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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级供电公司一份电力信息透露:自农村低压线路改由供电部门统管到户后,随即而来的是电力企业涉诉案件的明显增多,两年间就高达20余起,赔偿金额数10万之巨。扼腕痛惜之余,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与深思。

以该公司几起涉诉案为例,一起是产权不属于供电公司的落地带电线击伤10岁的小学生石文兵,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以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业务指导部门与电力运行安全的实施者,判定供电公司承担此起事故的20%的连带责任。无独有偶,同年7月末,该供电公司的一名农电工梅某,在给村民邓某接农用电时,被高压电击成重伤,双手被截。法院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以在整改的台区上为村民下火线,不属梅某的工作责任范围为由,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院认为:梅某为辖区用户下火,得到了供电所领导的实际认可,且是在工作时、工作区域遭电击受伤,因而工伤成立,维持原判。更让该公司如同哑巴吃黄连的,是对大咀村虞某因工负伤的判决。因原电工外出打工,擅自把电表箱的钥匙交给了虞某。虞某在检修操作时,由于高压线路带电,虞某操作不当,遭电击后造成左上肢截肢。市中级法院认为,虞某抄表、收费已被我方默认,且有职工证明公司通知他开过会,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因此判令虞某工伤成立。

无论法律上有无依据要求供电企业赔偿,即便是事故线路不属于供电企业,但在人们眼中,电是供电企业的,电伤了人就要管电的人赔偿属理所应当。出现了触电伤亡事故,供电企业首当其冲成为被告也就不足为奇了。要想扭转目前这种屡屡替过的被动局面,除了加大对《电力法》宣传的力度外,更要从企业自身入手,扎牢篱笆堵制缺口。一是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尤其是对供电企业可以免责条款的宣传。让电力法规走进万户千家;二是加强对农电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用严格科学的制度去规范农电工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农电工违章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三是进一步理顺和划清供电企业与用户间的权责关系。唯有如此,供电企业才能走出触电即赔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