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法:提高专利授权“门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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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摒弃了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相对新颖性标准”,而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这意味着我国的专利授权“门槛”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根据该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我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我国授予专利,从而导致我国专利质量不高。这既不利于激励自主创新,也妨碍了国外已有技术在我国的应用。
为此,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采用了“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草案还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遗传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主权、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专利制度应有助于实现保护遗传资源的目标。
据了解,印度、巴西等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瑞士、挪威、丹麦等发达国家,已经通过专利法律制度保护遗传资源。
我国是遗传资源大国,为防止非法窃取我国遗传资源进行技术开发并申请专利,草案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申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申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企业在今后或可通过“国家强制许可”“现有技术抗辩”等方式来对抗跨国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
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和外国政府希望中国继续加强专利权保护,比如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但与此同时,不少国内企业则呼吁立法限制专利权的滥用。
在这种尖锐对立的不同利益诉求中,《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即将于8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记者获悉,限制专利权滥用,将成为此次法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不过,这次法律修订也有所保留,今年2月的草案版本中曾规定的一些有关限制专利权滥用的引起争议的内容已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