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问题的批复
详细内容
公交管[1996]180 号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持地方驾驶证驾驶武警 、军队号牌汽车肇事可否按无证驾车处理的请示》((广)公交传[1996]256)收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不属于无证驾驶。
此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