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是营销方式非商业模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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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帮一家叫“木头公园”的家具B2C在一周内卖出两万多元的床、椅子和沙发,客单价近3000元之后,我开始怀疑O2O是否可以成为商业模式!特别是对于新品牌来说,这家叫“木头公园”的家具B2C没有实体店,但依托了全国排名前三的实木家具企业“华日”加工生产,华日集团本身在线下有900多家实体店。这个小案例让我想起在2003~2004年在淘宝开店卖手机的经历,一年200多万的销售业绩一没有通过支付宝,二我自己根本不可能开实体店,客单价1000多元。
10年前和10年后,不同的只是品类相同的是售卖方式。10年前被质疑10年后仍然被质疑,10年前不可能做任何回应也无须回应只需要满足网购人群在价格和服务上的需求;10年后回应得有点疲倦,只能通过实践来验证O2O是否可以成为商业模式?两万元不足以支撑这个论断,或许只有到2000万甚至2个亿才会有说服力,但无论如何,这是个开始,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开始。
现在我们来看看成为O2O成为商业模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是有线上商城(或平台上的网店)和线下实体店(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开在商业地产里),而且线上商城和实体店均可以正常售卖商品或服务。在这个基础上,需要做到两件事情:
一是同价,二是库存同步。
先来说同价:在线上这个O的价格体系里,价格设置和调价已经完全电子化,这种电子化的结果就是调价非常容易,包括价格的审批权限设置与审批都全程电子化,整个价格设置和价格调整都是透明且可控可追溯的。这个方面比线下那个O的先进性已经领先一个世纪。线下的调价体系受限于“价签”及对应的ERP系统,一方面是无法做到即时大批量调价,一方面是无法在系统里快速体现,更无法可视化体现,只能通过SKU码单一识别。所以如果要实现线上线下(020)的同价,线下必须换成“电子价签”,同时更换或对接电商的ERP系统,实现价格的同步设置和更改。电子价签的成本如果按照0。2元计算,每家店10万个SKU,共计1000家店,那成本就是0。2*10万~1000=2000万元。这还只是价签固定成本(当然这个成本有可能再降低),其它的价签更换成本和维护成本未计算在内。这也是为什么电子价签在全世界范围都难已快速推进实施的原因。
如果这是一家零售商,那么同价的策略需要品牌商来配合进行,如何对接品牌商线下的ERP系统、线上的网店后台、以及设置好审批权限就成为非常复杂的事情。如果还涉及到采购商品(零售商定价权限高)和商家入驻开店商品(零售商无定价权限),以及零售商定价权限低,同价的问题就变得异常复杂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