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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室内装修如何管理

详细内容

篇一:《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管理流程

(一)装修申请

1.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装修单位)等有效证件原件(如果业主不能亲临办理,可委托代理人;但代

理人须持有业主亲自签署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上应有业主的

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还应持有自己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等,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修承诺书》、《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

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业主

(自装)装修单位签署《装修单位施工安全责任书》。

3.客服中心将安排人员会同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对户内二次验房(闭水试验、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室内对讲),签署《通水

通电试验单》,二次验房结束后可办理装修申请手续。

4.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1)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质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饰装修方案、房屋装修施工图(给排水、电气管线图等)

及装修说明(尤其是改动外观的设计方案说明);

(4)若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及规范、增加

楼面负载,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二)装修审批

1.装修主管先查验装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确保提供的图纸资料

完整,再对图纸进行全面审核,随装修方案的可行性作出批复,

如可行,须提出专业意见及注意事项呈报管理处经理审批,批

复后通报业主,施工单位前来办理手续。2.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外立面,不能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

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不能改动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煤气管道、供电、通

讯、智能化线路;

(4)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板及吊顶材料

(5)确定用电负荷(大型设备必须严格接地)、用电工具及相

应的用电保护措施;

(6)卫生间的楼板防水措施;

(7)有无使用大量易燃材料;

(8)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三)装修办证、缴费

1.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持审批后的《装修

审批表》到物业服务中心财务室交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装修单位负责人持物业审批通过的《装修审批表》、《施工人员

出入证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及财务

收款单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并办理《装修施

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发放《装修许可

证》前,与业主及施工单位必须签署《通水、通电试验单》。

3.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

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

一律不予办理。

4.装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需业主亲自或

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延期手续。填写《装修表增加项目及延期

申请》。

(四)装修监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

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五)装修验收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客服中心申请初次验

收。

2.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

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

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

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附2: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篇二:《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完善服务,保持xx小区整洁有序,维护广大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xx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手续办理:

业主(使用人)进行本物业装修,均应提前一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领取并填写《装修申请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图、施工队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印章预留件)、委托装修协议等资料报物管公司查验审批,经同意后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商铺装修保证金10000元)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户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计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办理“装修许可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逾期完工要办理延期手续,否则,物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业主(使用人)与装修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装修要求: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外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物管公司审批并出具更改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2、为保护本物业区域的美观、清洁、整齐,凡统一规格安装的设备设施,如入户防盗门、铝合金(塑钢)窗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电器须安装在物管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

3、不得在本物业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超出设计承重标准的砖、板等材料,严禁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如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业主(使用人)负责。

4、装修施工不能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在本物业第一次按售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起三个月内允许装修公司全天施工,超过此期限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其余时间及周日、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5、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每天收工时,须保证楼道和公共区域的清洁,建筑垃圾务必堆放在物管公司指定的区域统一清运。装修施工的建筑垃圾,应当日清除出小区,禁止乱堆、乱倒、乱放建筑垃圾或不按时清除垃圾,不得高空抛物。如有上述行为,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全面清除。

6、装修施工的用电、用水,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不得私接和暗埋燃气管道。如确需使用公用水或电等设备应到物管公司提前办理相关手续,经许可后方可施工。

7、不得在本物业的公共场所装卸河沙、水泥等材料,不得在小区内路面上或公共楼道上直接搅伴水泥,以免对道路、环境造成污染(如有特殊需要的,需到物管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地面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8、给水管道(冷、热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符合大于0.8MPA的要求后方可封闭,所选用的管道、配件、附件必须符合大于0.8MPA工作压力的要求,电气线路送电前必须做绝缘测试后才能送电至用电点,导线截面必须保证用电容量要求,电器插座必须接漏电保护回路。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物管公司进行验收。

9、为维护电梯的正常使用,装修过程中,不得用载人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如河沙、石子等。高层住宅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征得物管公司书面同意,并交纳特约服务费。不得用电梯运输有污染性、超长、超重、锐利等令电梯失衡、磨损、毁坏之物品。

10、装修期间室内必须按消防要求自行配备灭火器材。

11、各施工单位人员在离开现场前要认真检查水龙头、电源、煤气开关是否关好。

12、车辆进出小区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运输原材料或清除垃圾时不得在小区内沿途抛洒,影响环境卫生。如发生此类行为应由施工装饰单位立即清除;

13、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必须按商品房屋使用规定和物管公司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施工。如在装修中发生违规行为,业主(使用人)应按物管公司相应规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三、装修人员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凭xx小区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并佩戴好证件备查,严禁乱使用证件(混用证件、过期证件、涂改证件等)和不佩戴证件进入小区。

2、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内应服从小区物管工作人员的管理,在物管工作人员提出查证时应主动配合,出示证件。

3、装修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施工,不得在小区内及其他楼层乱窜。

4、装修施工人员在小区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7:30时,工作时间到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离开小区,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小区内逗留和留宿。

5、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使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及烘烤非生产用品等,不准私自乱接拉电线,一经发现,将立即没收其用具,并处违约金50-100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灭火器(1200m2以下配2具;1200m2以上配4具)。

四、凡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0-1000元的违约金处理;情节严重或不服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的,将没收其出入证,并驱逐出小区;有犯罪嫌疑或严重危及小区安全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处理。

重庆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管理处

年月日

(责任编辑:湖南物业网)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职责:

1、客服部负责对业主装饰装修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的收取,以及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

2、工程部负责业主装修申请、装修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纸的审批工作,负责装修验收工作。

3、工程部和秩序部负责对装修施工现场的管理,定期巡视。

二、装修申报及施工流程

1、业主(或租户)第一次提出装修要求时,客服部应做下列工作:

1)给业主发放《装修申请表》;

2)提交书面的《装修手册》,

3)提交《应交费用一览表》;

4)明示《应提交资料一览表》,包括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各一份、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一寸照片两张等等。

5)并组织业主与工程部当面沟通,初步了解其装修改造方案,提出改造要求和建议,需要消防审批的给出提示。

2、业主将所要求的资料、图纸、申请等报客服部后,客服部将装修方案和图纸,以及《申请》交工程部进行审批。

2、工程部审核装修方案和图纸,并填写批准意见,如有不允许装修内容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在二日内告之业主进行修改。如没有问题,二日内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将资料交客服部办理后续手续。主管工程的副经理要对工程部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并签字。

3、装修图纸审批通过,已按公司要求合同约定交纳各项费用,由客服部经理签字后,由客服部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向装修单位提出施工要求。同时向工程部、秩序部发放《装修现场巡检表》。

4、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三、交费项目:

1、装修押金:

1)施工单位按每户3000元交付(如总面积超过400平米,按每平米10元交付),作为因违章施工使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环境卫生等造成损害的赔偿押金。

2)由业主交付成品及公共设施保护押金,交付标准为10元∕㎡,作为室内违章施工、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等损坏的赔偿押金。

2、垃圾清运费:

如双方约定,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向垃圾场清运,按每建筑平方米3元支付垃圾清运费。

3、办理“临时出入证”费用:

交手续费每个5元,押金每人50元,管理费1元/人/天(最后退证时计算)。

4、特约服务费:

由施工单位按每建筑平米1元的标准支付,包括额外的秩序维护、清洁安排、电梯看护及运行等费用。

三、装修现场管理

1、工程部和秩序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

2、装修现场要张贴《装修施工许可证》。

3、在装饰材料搬运过程中,应保证楼道内公共部位的整体完好,确保楼道扶手、灯罩、墙面、开关无磕碰损坏,如有损坏,由装修户及施工单位共同负责赔偿损失。

4、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客服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出大厦,并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施工完毕后将“临时出入证”交回物业公司客服。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厦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大厦其他业主的正常办公,在装修期间对所承担装修房屋的安全、质量、治安、清洁、成品保护等相关事项负全部责任。

6、施工人员不准在大厦内留宿,不得在大厦内其它地方活动,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劝其出场。

7、装修作业必须在本室内封闭进行,不得在公用楼道作业或堆放材料。

8、装修作业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由物业公司负责接引电源,并挂表计量,不得私搭乱接,其用电负荷限定在额定电量下,所有用电须用安全保护装置,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

9、禁止在室内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10、装修垃圾严禁向窗外、楼梯、过道等公共场所抛洒或堆放。

11、严禁改变房屋的工程结构(如:房屋的柱、梁、承重墙、板、电路等),不得随意打洞、开门、拆除隔墙。

12、电气、电话、宽带已铺设到位,不允许擅自移动改动。

13、严禁移动、改位、包装室内消防设施(如喷淋花洒头、烟感探测器)、照明灯具、空调进出风口等。

14、不能用劣质电气材料进行装修,以防发生电器火灾事故。

15、施工装修现场严禁吸烟,必须备有消防器具和防燃防爆措施,少量的易燃材料需明确专人管理,并置于安全场所,外来施工人员认真按操作规程施工,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16、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部位、设施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当事人必须赔偿并修复,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17、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楼宇结构、使用功能、外观质量损害,或不听物业人员的劝阻和安排,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停止装修施工,并由该业主及施工单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8、装修过程中需要动火的,必须到秩序部办理“动火证”,否则已经发现,按每次500元进行罚款。

19、装修完毕后,若发现因装修造成损坏公共设施、相邻设施等,由装修者负责赔偿损失。

20、装修项目中如有变更、增项,请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违章性变更或增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令其立即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500元以内的违约金。

21、线路,管道、空调等设施设备私自改动的,每发生一项将扣除装修押金500元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业主/客户和施工单位承担。

五、装修时间要求

现在大厦业主已基本入住,装修施工必须保证不能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办公,所以产生大噪声的施工只能控制在18:00至次日07:00。

篇三:《小区业主装修物业管理规定》

业主装修物业管理规定

1

2封闭阳台时,须按物业公司要求的材质、颜色、样式进行封闭。多层及高层6F以下防盗网需封闭内置,高层6F以上可封外置防盗网(白色烤漆或不锈钢);3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洗衣间、拆改为上下水管或改变地

漏位置;

5禁止扩大承重墙体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

6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7禁止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凿洞、钻孔;{小区业主室内装修如何管理}.

8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地面材料或在室内增设分隔墙;

9禁止在楼板、阳台、露台及小院搭建房屋建筑及封闭露台;

10禁止在屋顶安放、堆放物品或在阳台、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11禁止在室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12禁止改变房屋外立面(包括色彩、材质等),在外墙上开门、窗、打孔;

13禁止拆改燃气、通风、烟道等设施;拆改室内强、弱电设施及线路,如:网络布线、红外线探

头、可视对讲、燃气报警等分线箱及控制箱位置。

14禁止封闭或拆改给排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燃气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15不得随意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

16不得损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17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18一楼以上不允许铺装花岗岩、大理石等材料地面。

19不得在楼板上放置、砖彻养鱼池、喷泉等构筑物。

20不得改动主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主管上开孔。

21楼顶、外墙、严禁拆、改、占用、设置招牌等。

22空调室外机装在指定部位,排水管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在外墙安装与预留位置和孔洞不相符

的空调装置需得到物业公司书面同意并按照指定方式进行。

23不得封闭露台、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24不得在屋顶安装任何太阳能热水器、卫星电视等装置。

25不得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物品。

26公共区域禁止私自圈建。

27施工人员工作中须文明施工,不准饮酒,不得赤背、着短裤在小区公共区域活动。

28禁止使用电梯运载散装垃圾,禁止运载超长、超重、超大的物品。

29小区人行道禁止机动车辆进入,草坪上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30公共区域(单元门大厅、走廊通道、电梯前室、消防通道)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或堆放杂物。

篇四:《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范

为指引**小区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护小区建筑设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持小区外观统一、优美整洁,根据建设部令(2002)110号《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一、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和履约约定

1、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小区各装修人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伴月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书面申报登记,领取并填写,《**小区室内装修申报登记表》,提交装修方案和相关图纸说明。服务中心将就装修人加设或更改室内设施对楼宇结构、公共设备及毗邻房产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装修人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水电平面、施工、节点图纸);

(三)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两张(办理出入证及存档);{小区业主室内装修如何管理}.

(五)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六)非业主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3、装修进场手续:

装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7:00。办理出入证每证需交纳工本费5.00元,装修工程结束后出入证予以注销。出入证一人一证,施工人员凡没携带出入证或证/人不符的,服务中心有权谢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4、为保证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能及时清理装修材料和废弃物,爱护使用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单位作为履约责任人须交付一定数额的施工保证金,装修人承担装修单位违约连带责任。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确认无违反规定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保证金全额返还(不生息)。装修过程中违反装饰协议和本规范规定的,自施工保证金中扣支违约金。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产损失的,由保证金补偿,不足以支付损失的,管理公司或相关权力人有权继续追偿。

5、按相关法规规定须申报房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经房管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6、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服务中心将定期清理装修人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人装修期间应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装修人每天应将装修垃圾堆放于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7、装修人因墙壁拆改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自行督促装修单位即行清理,否则服务中心有权自施工保证金中列支相关费用代为清理。

二、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施工规范和外观统一

装修施工前装修人及装修单位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卫生间等进行蔽水实验,将问题反映给物业服务中心。否则,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将承担损坏维修和渗漏修复的责任。

(一)室内装修禁止和注意事项

1、不得拆改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屋面及破坏墙面的防水层、隔热层,不得私改上下水管道、排烟道、供电电路、煤气管道、暖气管道及位置,不得改动防盗系统、电视、对讲系统和通讯网络布线等。

2、允许对住宅户内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楼地面不得钻凿。地面装饰应避免使用超重的石材,以免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多层住宅不得拆改间隔墙,小高层住宅室内间隔墙确需改动的,必须事先向房屋设计单位申请,获准后严格按批准方案施工,增砌的隔墙必须采用轻质墙体,确保楼板荷载。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对拆改隔墙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3、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以及阳台的结构和使用功能,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厨房、卫生间改动必须做好防水(包括墙面、地面、下水管道周围)。非厨、卫生间不得改为厨房、卫生间。安装抽油烟机,排烟管须接入烟道。

4、室内所有管线阀门、接口周围需保证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拆改损失。

5、室内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不得私自封包、拆改,以免影响正常使用效果,并造成安全隐患。确需改动的,由装修人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和施工。批准文件和完工验收合格文件送服务中心备案。

6、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排气管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浴室内浴霸安装应确保从插座规范接线,住宅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载的用电器。

(二)外观装饰禁止和注意事项

1、小区的规划充分考虑到外观的协调统一,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和原有门窗设计。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和在窗外来装防盗网、安装遮阳棚。底层花园除原设计外不得在围栏上私自开门或堆砌台阶、加设过道,底层花园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构筑物和遮阳棚,违者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2、住户空调室外机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架应防锈处理并安装牢固)和使用管道预留口及冷凝水管(空调室外机在非设计预留位置安装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墙面保温和防水层,施工有可能导致墙面渗水和保温失效)装修人应约束安装人员规范操作,避免对外墙的破坏,保证装修人房屋的正常使用。

3、晾衣架的安装应按服务中心统一材质、式样和位置安装。外墙不得安装储物架和固定卫星天线及其它设备,不得在外墙敷设任何管线。

4、外墙任何部位不得钻孔开洞。

5、单元走廊不得装饰或封闭,门外不准包框、贴瓷砖、安装鞋柜等。

6、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在房屋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配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保证有效的监督,减少因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对您或毗邻房产造成损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共同营造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

2、装修人应控制好装修施工期限,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每天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30,其它时间请勿噪音施工。在住户入住率未达30%时施工时间不受限制,但不得违反政府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如需延时要经服务中心协调同意。

3、装修期间须保持环境整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搬运须封装不漏,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干净,搬运时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扶手、分户门等设施设备。已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装修人每天下午14:00-16:00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由服务中心统一清运,严禁从楼上抛弃装修垃圾和任何物品。暂存的装修材料、垃圾请勿堆放在公共部位,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其它物品,服务中心可要求责任人予以清理,或由责任人自保证金中负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对造成严重污染或事故的,服务中心可追究肇事人员的相关责任。

4、装修人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从户外接驳,违者由装修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行为应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提供足够预防措施,以减少尘土与噪音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干扰和不便。注意防火安全,排除消防隐患,如果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向服务中心提出登记备案,申领《动火证》。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装修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装修人和装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

6、装修人搬运物品,请勿将电子对讲机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防止自动闭门器损坏而失去防范功能。

7、所有装修工程只限装修人室内进行,请勿占用公共地方、设施等。所有装修机械、材料、工具等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服务中心不负任何损失或遗失之责任。

8、撤离小区的建筑材料等,装修人应提供书面告知,便于门岗监管。

9、小区的电梯在装修期间的使用,装修单位须按2元/平方米交纳电梯使用费,服务中心将对电梯做必要的保护和维护措施,请各装修人和装修单位爱惜使用电梯设备,以避免非正常损耗和损坏。装修期结束,电梯保护拆除后,电梯一律不得运送装修物料和装修垃圾。

10、装修人和装修单位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等。装修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11、小区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并担保,由装修队负责人持该工人《临时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暂住手续。未办理暂住手续的装修施工人员,晚20:00至次日早7:00不得进入小区。私自留宿者经发现,将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100元/人/次,并清退出小区;

12、交纳的施工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经服务中心检验符合规范,无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全额返还。因装修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管道堵塞、破裂、渗漏,防水层破裂,或给相邻住户造成损失的均由装修人负责修复与赔偿。

四、违章装修处理

本着对全体业主负责的态度,服务中心可获准对违反本规范者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1、停止违章施工,限期整改。

2、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对装修施工的服务配合,责令施工人员离场,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3、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并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限内未更改或还原的,服务中心可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人承担。

五、附则

1、装修完毕,装修人提前1-3天预约服务中心查验改造的设施设备规范,查验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服务中心予以复验,复验合格后,经业主书面同意,装修单位凭保证金收据到服务中心结算保证金。

2、在装修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均与服务中心无关。

3、本规范由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修单位详阅,作为《伴月湾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的附件,装修人签收或协议书签约后生效。

4、装修人保证受委托的装修单位严格履行本规范要求,并承担装修单位的违约连带责任。

篇五:《业主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流程图

为加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住户的生活秩序,使住户安居乐业,参照《京建法[1999]4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公司对房屋装修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均需遵守。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前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到物业公司申报,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经物业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应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并确定防火负责人。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楼宇进行装修。

3、装修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复验,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物业公司退回全部押金;否则,要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押金数值与赔偿数值存在差额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处理。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需申报消防局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二、装修检查范围

1、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消防管线、供电、供暖线路、通讯线路、屋面的防水隔热层等。禁止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

3、需将原门窗改换为其他门窗的,须经过审批。由物业公司按小区或整栋楼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施工期限的原则协调安排。

4、地面装修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

5、不得任意刨凿顶板,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6、严禁改变整个建筑的外观及造型,严禁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封闭阳台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开放阳台不允许封闭,

防盗网、防盗条安装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规格及样式安装,房屋附属的铁栅栏、不锈钢栏杆等不准改动。

7、允许改换厨房的灶台、洗涤池和卫生间的便器、洗脸盆、浴缸等,但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等配套设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严禁改动燃气管道;若要改动燃气管道,须报燃气公司审批,并请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9、楼宇外墙、楼内公共走廊及墙面均属公共用地,严禁擅自占用,严禁在公共走廊等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遮蓬、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等)

三、装修施工管理

1、房屋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工程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因噪音对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活动。

2、施工人员的行为: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须将物业公司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单元大门上。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所属装修工人的行为,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必须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处理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装修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业公司办理留住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北京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工人在进入小区范围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但物业公司有最终决定权批准进入与否。

3、装修垃圾原则上自行清运,委托物业公司清运需按规定交纳相应费用。委托清运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后按物业公司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小区装修垃圾中转站内。自行清运也必须装袋运输。原则上户内装修垃圾清运时间定为每日上午9:00-11:00,下14:00-16:00。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如经通告后有关单位业主/住户及装修承包商未能作出适当的清理安排,物业公司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押金中支付,严禁高空抛物,因此造成财产损失及

人身伤亡事件,由肇事者承担造成的全部责任。

4、各施工单位应聘请有上岗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装修施工用电,在装修申请表中填写清楚,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5、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6、住户安装空调,应到物业公司申请,并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使用没有锈蚀的架子;否则,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铁锈污染外墙面等)。

7、装修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条例及物业公司关于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装修屋内必须备有灭火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8、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楼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四、违章装修处理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注:请各分公司参考本规定制定出适合于各自分公司实际情况的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指引

各位业主(住户):

房屋装修前,请您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一、装修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物业公司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管理协议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如实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签署《装修管理协议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业公司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办理完入伙手续的费用收据或入伙会签单复印件;

(2)装修申请表和装修管理协议书(到物业公司领取,如实填写,并遵照执行);

(3)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房屋装修施工平面图(包括建筑施工平面图和管线施工平面图);

(5)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1张。

4、物业公司装修负责人查验装修申报材料齐全,审批装修方案,作出是否同意装修的决定。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用见附表《装修收费项目表》);

6、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持装修缴费通知单回执和财务收据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7、《装修人员出入证》办理完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期间,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

8、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业公司安排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三个月后复验工作的计时起点。

9、自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后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负责人会同业主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物业公司批示到物业公司财务室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至此房屋装修工作全部完成。

二、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篇六:《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敬请()业主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所构成。为维护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确保小区整体形象和内部结构免受损坏,使物业价值得以延续和提升,并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条款,特制定下列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装修和改造,必须先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住户或装

修负责人需持业主委托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业主(住户)应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及带备装修平面图、隐蔽工程图纸报

客户服务中心审批(每单元应交纳装修按金()元,装修管理费()元),客户服务中心将根据所申报的装修内容有无影响楼宇结构和观瞻、公共设施及邻居,与政府法规有无抵触等因素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3、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所选定的具备营业执照和装修资质证书的施工队负责人

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进场手续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装修期限为()天,如需延期,应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4、装修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复印件和彩色小一寸相片两张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

(每证工本费()元、按金()元)后方可进入小区,进出小区要求端正佩带“施工出入证”。

5、施工时间:一般为8:00——22:00当小区有住户入住之后,施工时间由8:00——18:00

时止,12:00——14:00应控制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如果夜晚需要加班,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客户服务中心同意后可工作至22:00时止,加班时不得使用电钻、电锯等工具,以免影响他人;法定节假日全天不得进行噪音作业。装修人员下班后应立即离开小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小区内留宿。

6、室内装修选用的材料、设备和安装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业主应

要求装修负责人在装修前对所装修单元进行认真检查,若有需要维修之部分(未过保修期)请即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络维修,否则装修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均由装修队负责。

7、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装表容量,严禁乱拉乱接电源;超容量用电须与客户服

务中心联系,在客户服务中心人员监督下从指定位置接驳临时电源,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