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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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清廉有为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统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宽严相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另行规定管理的公职人员,从其规定。 第二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管理 第四条机关公务员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进行招录,各招录机关要按照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编制部门和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分别申报用编计划和职位计划,经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经县公务员主管机关和招录机关考察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机关决定,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录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坚持“凡进必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空缺,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向人社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县编制委员会)审批。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工作,通过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数和职(岗)位数之内。有空编空岗的,用人单位分别向编制、组织、人社部门报送用编计划、用人计划,经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无空编空岗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调入领导干部,必须控制在领导职数限额之内,无职数空缺的单位,一般不得调入。 规范干部调动流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同类性质的机关事业单位 之间流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副科实职以上)和参加统一公务员招录考试外,不得以调动的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逆向流动(即自收自支单位人员流向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流向全额拨款单位)。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借用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工作人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用人单位向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借出和借入单位签署意见,经县委组织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借用。 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借用时间确需延长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需挂职锻炼工作人员的,应向县委组织部门报批。挂职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第九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按规定请假;在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不离岗、不串岗、不混岗,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勤办法,通过考勤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工作人员缺勤、迟到、早退、离岗、外出、请假、休假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探亲假一年不超过30天;婚假3天,晚婚婚假15天;丧假5天;产假正常分娩的女职工98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其配偶可享受10天护理假。上述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三条病、事假程序及期间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病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需要休病假,由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病情证明,按规定程序报批。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出具病情证明。 1.病假审批程序 (1)病假2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 (2)病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 (3)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报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 2.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 (1)机关工作人员 ①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全额发给; ②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③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④规范性津补贴(工作性补贴40%,生活性补贴60%)发放。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规范性津补贴全额发给;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生活性补贴全额发给,工作性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日工作性补贴发给(日工作性补贴=月工作性补贴÷21.75); ⑤机关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①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 ②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 ③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月起,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由单位考核发放; 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且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事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可以请事假。 1.事假审批程序 (1)事假5个工作日之内,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批; (2)事假5—15个工作日,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3)因特殊原因,事假需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 2.事假时间 (1)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15个工作日(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5年的,事假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年限满5年的,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超过规定假期的,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3.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 (1)机关工作人员 ①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冲销完的,要扣发基本工资,具体扣发办法按每月21.75天除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日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1.75); ②机关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①在规定的假期期限内原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假期的,则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年休假已冲销完的,请事假每超1天,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日基础 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 ②工作人员请事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的,扣发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累计达到7天的,扣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超过规定假期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三)销假。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假期满后,若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在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需续假的,应及时归岗并履行相应销假手续。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病、事假时,凡弄虚作假取得病、事假证明的,一经查实,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审批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解聘手续时,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考勤和年度考核结果需要调减或扣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经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县财政部门核减。 第四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员执行职级工资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必须在15日内办理编制、行政、组织、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工作交接。调动人员自调入新单位工作之日起,严格执行调入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机关工作人员从调入事业单位之日起,用人单位需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组织、人社部门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调动时,对职级变动人员,由组织部门确定级别及其任职时间,人社部门重新确定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社部门按照所聘岗位确定工资;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标准发放工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并按规定办理工资核减、停发等手续: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司法机关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 2.在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人员,跨单位任职的人员同时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3.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4.已不具备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条件的人员; 5.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招录,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工资和工 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相应推迟晋升级别工资和工资档次的年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次年不能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第五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10年以上,应当退休。 第二十三条机关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职): 1.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龄满10年以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特殊工种岗位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因公致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不符合上述退休、病退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退职。 第二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到编制部门办理销编手续,从批准退休的下月起执行退休工资。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将当年到龄人员名单报组织、人社部门。因单位申报不及时造成实际退休时间与办理退休时间不一致的,延期造成退休前与退休后多发的工资部分属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从该单位经费中扣除;属参保单位按鄂劳社发〔2007〕5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管理到位。将干部日常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因用人单位干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管理监督失控,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厉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大成建设集团中层领导人员党章党规党纪试题 单位、部门: 姓名日期得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4分,对打√,错的划×) 1、共产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错,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 2、王岐山今年五月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对 3、在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但已退休的免于追究。()错,已退休的但按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4、我们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对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合法持有的股份,其红利视为个人兼职取酬。但兼职企业给予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其红利不视为兼职取酬。()错,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 6、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其子女的从业、经商办企业、买房建房等事项属于个人隐私,不在报告范围。()错 7、使用前任领导设立的“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支出行为的领导人员,可以不受责任追究。()错,同样受责任追究 对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A) A.对B.错 9、除领导人员本人外,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可以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错,不可以 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国有企业职工。()对 1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的领导人员,不承担领导责任。()对 13、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力,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但在不损害企业情况下,领导干部之间可以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错 14、集团内控工作要求做到“四对应”是指:项目有关人员与所在公司对应、资金收付与所在公司对应、材料设备与所在公司对应、服务与所在公司对应。()错,劳务 15、集团内控工作要求做到“三到位”是指: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错,整改到位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6分) 1、坚持()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B.社会主义道路C.人民民主专政D.改革开放E.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 A.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B.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C.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A.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B.支部大会C.支委会D.党员代表大会 4、党章规定共产党员享有()项权利和()项义务。 A.七项七项B.七项八项C.八项八项D.八项九项 5、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74、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第六十四条 A.严重警告B.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A.参与权B.建议权C.否决权D.表决权 6、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A.三B.四C.五 7、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 A.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B.惩治腐败分子 C.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 A.职务薪金B.半年薪金C.全年薪金D.绩效薪金、奖金 9、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的制度。 A、民主和集中相结合B、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C、领导负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 1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严重,对该党员应给予()处分。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定关系人从事()提供便利条件。 A.有薪酬性工作B.经营性活动C.营利性经营活动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A.一年内B.五年内C.十年内 14、集团内控管理工作目标重点是建立健全项目承接、分包管理、物资设备管理、成本管理、()等五大流程的管控体系,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 A.安全管理B.财务报告C.人力资源 15、对于为了开拓市场创品牌的重大项目、社会影响大的标志性项目、具有政治意义的重大项目,经()可适当降低标准。 A.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B.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C.分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多选、少选、错选不得分) 1、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包括()。 A.全面深化改革B.全面从严治党C.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 D.全面依法治国E.全面建设和谐社会F.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党的纪律从内容上可以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 A、群众纪律B、保密纪律C、宣传纪律D、外事纪律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行为。 A.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B.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C.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D.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4、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A、不敢腐B、不易腐C、不想腐D、不能腐 5、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 A.严以修身B.从严治党C.严气正性 D.严以律己E.严守法纪F.严以用权 6、《大成集团领导人员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指出有以下哪些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 7、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哪些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的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C.以明显的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D.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8、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的行为。 A.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B.重要人事任免C.重大项目安排D.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9、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哪些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ABCD)。 A、管理和服务的对象B、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C、外商、私营企业主D、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10、对党员进行_______,提高党员素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 A.教育B.管理C.监督D.服务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通组字„2010‟17号 通州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全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直属特设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级干部。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群众组织、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区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任免机关与任免权限: 区委各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科级干部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进行任免。 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直属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区属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科级干部,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任免。 第五条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组织(政工、人事)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 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办事,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自身要求严格。 第七条任职资格: (一)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3、晋升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4、身心健康。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1、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2、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 3、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当按上述条件、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需报区委组织部同意。破格提 拔或越级提拔的任用程序另行规定。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任免提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需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各单位拟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在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向职数审核部门报送科级职数空缺情况审核申请材料。 第九条职数审核。全区各单位的科级职数空缺情况由区编办负责审核,各单位要向区编办报送科级职数空缺情况审核申请和《单位科级职数空缺情况审核表》。区编办在接到有关单位报送的审核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单位的科级职数空缺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单位。 第十条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一)民主推荐由拟任免人选所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非定向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务有所改变,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三)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原则上为本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单位人数在3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四)考察对象由本单位研究后确定。确定考察对象时, 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一条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考察。 (一)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谈话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单位人数在15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个别谈话。 4、征求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要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出具书面材料。 5、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考察组派出单位进行报告。 (二)考察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材料的标题为“×××同志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思想及政治表现情况; 2、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及廉政情况等; 3、主要缺点和不足;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5.降职、免职(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2)引咎辞职。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3)责令辞职。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8.纪律要求(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5)任何干部不准不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决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办理免职手续。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 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领导干部的管理,深入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使用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选拔使用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并坚持实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提任的领导干部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一般应在局管后备干部中产生;医疗卫生单位的局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师)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市级医院的局管领导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具有高级职称。 2、建立局管后备干部制度。做好局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选拔局管后备干部主要采取公开选拔和民主推荐两种形式,民主推荐结合对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重视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选拔。局管后备干部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下列三类人员中推荐、选拔:第一类是35周岁—5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第二类是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市人民医院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单位中层正副职干部;第三类是不受年龄、文化程度、职务等条件 限制的特别优秀的干部和职工。建立局管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局管后备干部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3、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交流轮岗原则上按《XX市卫生局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执行,其中对男性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领导干部可不进行交流的年龄调整至满53周岁。 4、试行局管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现职领导制度。为了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促进年轻干部的成长,进一步增进干部队伍活力,在局属单位中试行局管领导干部到龄改任非现职领导制度。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年度内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具有高级称职者可放宽至55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特殊情况须留任领导职务由局党委讨论决定。同时,各单位应规定单位中层干部退出岗位的年龄。 二、干部学习培训 1、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各级干部参加与业务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局管领导干部通过局管干部读书会、卫生管理高级研修班、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等形式进行领导科学、政策理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单位党组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单位中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训。 2、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每年对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参与学习讲座、遵守学习制度、参加考试考核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规范学习档案登记制。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各单位每年应将干部和党员学习培训总结、局管领导干部培训的有关材料报送局组织人事科。 三、干部管理监督 1、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各单位领导干部应每年向职代会代表和单位中层干部或全体职工述职述廉,述职述廉重点是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述职述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逐条整改。 2、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就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建设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情况,实事求是和领导作风情况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收集意见建议,会议中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会后跟踪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局党委派员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 3、重视自身建设。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各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相关科室对于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的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对待舆论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对于舆情反映的问题应认真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要按照上级要求,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受理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关心关爱干部 要了解干部在工作、生活、学习和家庭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动等情况,局党委安排进行谈话,听取意见建议。平时,局领导视情与局管领导干部约谈,了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努力为援外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工作、生活。 五、业绩考核激励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民主决策履行情况列入干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局党委将根据平时情况和检查考核情况综合评价,进行奖惩,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民主决策等方面出现原则问题和重大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单位领导干部评议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 六、班子议事要求 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和行政议事规则,凡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人员需求计划和招聘、药械招标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须由单位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具体按照《XX市卫生系统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执行。要科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公示和专家咨询等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程序 浅谈事业单位如何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一个单位能否政通人和,事业兴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内部职工积极性是否提高,特别是事业单位,如果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单位缺乏凝聚力,那么工作开展就不会令人满意,期内在任务完成就会大打折扣,如何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破解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提高难的问题,成为事业单位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下面,我就如何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浅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修养的自觉性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关键。如果说经济利益推动,规章制度推动能调动职工积极性,那它们也并不是关键动力,确切地说也只算是“外力”。而真正能驱动干部诚心诚意去完成一项工作,也只能是靠人的自我意识,人的自我意识是“内驱力”。“内驱力”是关键,“外力”是补助。“外力”是暂时性的,而“内驱力”是永恒性的。而职工的自我意识的提高,要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修养来完成。 事业单位不同于其他行政单位,更不同于企业单位。行政单位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充裕的办公经费作保障,企业单位有丰厚的福利待遇。而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没有这些优越条件,只能靠职工群众的自觉性。因此在事业单位内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引导职工树立对党和人民无私奉献的意识。立足自己的岗位,尽好自己的责任,知道自己是干啥,如何干事,如何干好事。教育职工应当始终兢兢业业, 勤勤恳恳,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把是否甘愿为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做奉献,尽职尽心作为衡量自己的人格品行的标准。引导职工摒弃一切私心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褥观。人的思想觉悟提高了,为党为民工作的积极性也就提高了。 二、建立领导班子亲和力,增强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干部积极性。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仅次于职业道德教育。如何建立领导班子亲和力,增强凝聚力关键在于领导。领导干部心思往哪儿想,精力往哪儿放,劲往哪儿使,事关一个单位的根本。这心思、精力、干劲从何而来,就要看领导干部的人格品行。领导干部应当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行,这是为官之本、立业之基。好的人格品行,包括人的道德修养,人的身体力行。首先,要求领导干部为人要清正、自觉做到处事公正待人平等、自律廉洁。处处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率先范,要求别人不做的自觉抵住,对下不盛气凌人、乐于礼贤下士,要善于了解人,关心人、理解人、要与人为善、体恤民情、洞察民意,真心诚意关心群众疾苦,努力营造公心求舒心、公开求公正求信任。孙中山先生曾说过,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领导要自觉淡化“官”念放下“官”架,平抑“官”气,跟下属打成一片,与职工群众在思想方面勤于交流沟通、在工作方面同甘共苦,在生活方面正常交往,不断提高彼此感情上和谐度,进而增强自身非权力影响力和单位的凝聚力。很多事实表明,非权力影响力度远比权力影响力度要大得多。职工觉得领导可亲、可敬、可爱、又关心自己,就把他作为知心朋友,为他多做些事是应该的,因而工作积极性自然提高,如果领导失掉民 心,背失民意,试问还有谁愿意帮你做事?其次,领导干部要礼贤下士,敢于识人用人。对有能力的人要委以重任。对那些既有特长也有缺点的下属长期得不到培养和重用的,领导要宽容理解,要及时用其所长,给他们以改正缺点的机会和发挥才能的空间,那么他们肯定会以全新的面貌出色地完成领导交给他们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领导,主要职责是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团结带领全体同事协调一致地完成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如果领导干部胸襟不开阔,心胸不坦荡,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斤斤计较,在工作上嫉娴妒能,造成领导与下属关系紧张,同事之间协作困难,职工积极性低下,工作局面就会造成被动。再次,领导要乐于施善于人。在《菜根潭》有这样一句话:“径路窄处,留一步与人行;滋味浓的,减三分让人尝。此是,涉世一极安乐法。”说的是,在经过狭窄的道路时,要留步让别人走得过去,在享受甘美的滋味时,要分一些给别人品尝。人际关系中,留一点给别人的观念十分重要,不要小看“一点”的力量,这往往就是他人回报的核心关键。作为领导,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关心一下部属,多给他们一点好处,哪怕是一餐饭,一根烟,也足以让人感激不尽。中国有句俗话:“受人一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如果大象也收、小鼠也要、西瓜也抢、芝麻不舍,一切东西都想占为己有,自己留下的虽是钱财,可失去的却是道义、信用、名节。试想,不念旧恶没有道义、没有信用、没有名节的人,又有谁肯为他卖命呢? 三、建立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人非草木,有七情六欲,也要有精神安慰和物质享受。因此利益激励,可分 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可包括物质奖励(奖金)和提高福利。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褒奖,发给一定的物质和奖金,以激励先进,促进后进。对既制定的奖励制度和承诺,要及时予以兑现。即使这些奖金很少,但礼轻情意重。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要尽量杜绝那些“又想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的现象。干部职工应得的工资、福利要及时足额的兑现。因为这些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离开了这些,他们就无法工作,更不能提高积极性。精神激励包括提级提干,通报表扬。人总是为一定精神寄托而奋斗,除了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也希望自己的成绩得到上级组织的认可和赏识。而上级对部属工作成绩的认可和赏识通常表现为提拔、奖励和表扬。因此事业单位除了要建立工作绩效同经济利益相挂钩制度外,对那些成绩显著的人要予以提拔任用,对于因各种因素未能提拔的,要予以通报表扬。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利益激励效应,这些效应就是单位的效益。 四、建立部门规章制度,及时兑现奖惩。建立奖惩制度对调动职工积极性起着保障和促进作用。这些制度的作用在于让工作不负责、不卖力的人受到惩罚,让工作积极的人得到褒扬。这些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延续性、威力性。操作性就是要实用可行,延续性就是要规范、适应时间长,威力性就是要有效力,有震憾作用。兑现奖惩制度,就是对工作积极性高、成绩显著的人的认可。 以上是我个人就如何调动事业单位职工积极性发表的几点不成熟的看法。这几点看法,以第一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自我 修养的自觉性和第二点建立领导班子亲和力、增强凝聚力为重点。尤其是第一点最为关键,它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如果人的思想问题不解决,自我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再大的压力,再丰厚的物质利益激励也解决不了问题。俗话说,“值钱不要鬼都怕”就是这个道理。当然也不是说利益激励和保障制度无所作为,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内力是关键,后者是外力有推动作用。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们的价值观念在不断地改变,给事业单位职工思想带来很大的冲击。要求事业单位在探索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问题时,要充分考虑职工内部因素,要把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当作首要工作来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单位凝聚力、辅以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激励,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积极性,推动单位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