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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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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理财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既不代表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或者银行,也不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它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其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的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来分析其内在的理财目标,然后利用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或者是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组合投资工具。因此,第三方理财业务的价值核心就是金融产品的交叉营销。
  
  一、第三方理财业务的现实需求分析
  
  (一)个人可用于理财的财富数量不断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向好运行,个人手中累积的货币财富越来越多。截止到2007年3月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176881.43亿元。由于基于传统中国文化及财富观念导致个人储蓄率逐年增高(我国国民储蓄率2001至2005年间达到44%,居民户储蓄率达16%以上),再加上家庭发展因素的制约,如住房、子女教育、养老以及疾病等问题的内需成本持续走高,也使得居民个人消费被极大抑制。而从2005年以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轻微的物价持续走高逐渐向通货膨胀转化。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现金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不断增强。

  (二)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个人理财的需求

  从目前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理财产品看,主要特点是金融产品简单叠加而缺乏创新、产品重复率高。虽然各个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名称不同,但其市值内涵基本相似,对于客户而言,实际上没有较多的选择。因此,无法改变理财产品单一的困境。此外,理财门槛过高、手续繁杂也是制约金融机构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桎梏。

  (三)金融市场对个人金融活动的开放度提高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抑制现象逐步改变,体现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对个人投资者的开放。2005年7月,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正式向个人开放,个人投资者可通过特批的商业银行作为平台,直接参与国内黄金市场进行实物黄金投资;2007年2月开始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个人持有外汇的额度从2006年刚刚放宽的2万美元又扩大到了5万美元,增加了个人的投资选择;2007年5月1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取消了以前代客境外业务“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的限制性规定,它表明今后国内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内银行的“代客境外理财业务”(QDII)投资纽约、伦敦等海外股市、基金,这就为国内现在相对封闭的个人投资市场打开了新途径。这些都表明了我国个人参与金融市场已经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投资者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投资预期收益不断高涨,就给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产生了压力。

  (四)宏观调控政策对个人金融活动的影响不断增强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逐渐对金融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构成了金融市场另一强大主体。例如,2003年末,沪深股市账户总数达到6981.23万户,2004年总数至7215.74万户,而截止到2007年5月末,沪深两市账户总数已经突破1亿大关,其中,2006年以来的新增开户数超过2660万。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对个人投资者的针对性不断加强,调控个人投资主体变得与机构投资者一样重要,但个人投资者毕竟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信息获得和专业性反应都较差,因此,往往成为政策调控的牺牲品,这就促进了个人投资者寻求专业理财机构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