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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供电公司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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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3日,沈阳供电公司苏家屯供电分公司配电检修二班在进行10kV大格干线路秋检停电作业时,发生一起因严重违章造成人身触电死亡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9月23日,10kV大格线因路灯队作业申请停电,苏家屯供电分公司配电二班借机处理大格线缺陷。早8时,苏家屯供电分公司配电高压工程师李××将其填写签发的#0309305工作票及大格线高、低压缺陷汇总单(而不是配电缺陷处理单,内容有大格线缺陷,同时还有本次不停电的荣达分#7变台的缺陷)交给配电检修二班副班长冯××,准备检修材料,工作票内容为10kV大格干#1—#109登检、处理缺陷工作。
冯××带领工作班成员共计7人到达现场后,工作票签发人李××在8时30分用电话通知工作负责人冯××大格线已停电,可以开始作业的许可命令,冯××便组织列队宣读工作票,并进行了危险点交底及签名确认。
作业开始后,检修二班按工作票要求先后在大格线#1、#42、#44、#109杆挂了四组接地线,然后分组开始作业,约在10时50分左右冯××安排赵××(死者,男,21岁)、李×(男,38岁,5年工龄)到荣达分#7变台(有电线路)作业,工作任务是更换两支变台跌落式及一支低压刀闸,由李×负责监护,赵××登杆作业。在未验电、未挂地线的情况下,直接登上变台,赵××在变台主杆母线横担处准备作业时触感应电(荣达分在2000年10月以前由10kV大格干受电,后因系统运行方式变更已改由10kV砂轮Ⅱ线受电),十几分钟后,经现场人员联系苏家屯区调将10kV砂轮Ⅱ线停电后,将赵××救下杆,此时赵××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此次配电作业的工作票是一张严重违章的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是经电话联系后代签,工作票审核人、工作许可人都是高压专工李××,失去了工作票的安全审核把关作用;票上安全措施不完全,没有指明临近带电线路,也没有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任务不明确、不具体;配电工作简图没有标出有电部位。危险点预控流于形式。
2.高压专工李××在安排工作任务时用配电运行班提供的大格线高、低压缺陷汇总单安排工作,没有认真核对处理缺陷内容,没发现工作内容中含有荣达分带电线路的缺陷。
3.工作票签发人韩×(生产副局长)未审核工作票,电话同意高压专工李××在工作票上代其签名,失去了工作票的安全审核把关作用。
4.工作负责人冯××没有审查出工作票中的错误,对荣达分#7变台由其他线路供电的情况不掌握,不清楚荣达分带电及荣达分#7变台作业已超出工作范围的实际情况,不负责任的安排荣达分#7变台作业。
5.变台作业不验电、不挂地线,严重违反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6.领导或专业人员没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这次配电作业是苏家屯供电分公司今年第一次秋检工作,但却没有一位领导或生产、安全专业人员到现场。
此次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还在进行中。
(人身触电死亡事故,错误使用工作票,缺陷管理不规范,严重违章作业,教训深刻,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