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陷阱 交10名女朋友骗得数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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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利用“情感”为幌子,设“交友陷阱”进行诈骗的情形时有发生。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宋某利用网络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宋某是广东惠东县人,已有妻室和一子,在深圳无固定职业。宋某于2005年至2008年3年间,以交友建立“恋爱”关系为手段,通过网络、特定场所、朋友介绍等方式,结识了10名被骗女性。为了博取被骗女子的信任和好感,宋某或向“恋人”倾吐心声,称自己是离异人士,需要费用抚养小孩;或谎称自己是银行的职员、公司副总经理等,以投资生意所需资金为名,“借用”女朋友大笔钱财;或者索性就制造救急假象,谎称自己银行卡被柜员机吞掉、没钱交房租等,屡屡向其“女朋友”伸出求助之手。宋某利用以上方式,将从后任“女朋友”处骗来的钱,用来还前任女朋友的“债”。当被骗人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向宋某追逃“借款”,宋某都以各种理由推托,于是被骗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宋某才落入法网。直至案发,宋某共计骗得被骗人财物达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