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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主存款”法律不能沉默 需建立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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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10日,因汶川地震而遇难的人数已升至69146人,失踪17516人。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遇难者无主财产的处理问题。特别是一些人在银行的存款有可能变成“无主存款”。时至今日,各银行对因存款人死亡而导致的“无主存款”如何处置和归属定性问题尚无涉及。

对“无主存款”我国无明确处置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如何处理无主存款方面,并没有一致性的国际惯例。在中国,对于无主存款的处置没有事先惯例,我国对这一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贺力平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据了解,我国唐山大地震后,落实震亡储户存款的工作进行了8年,到1984年才基本结束。

对“无主存款”需建立公示制度

银行业界人士认为,汶川大地震不会出现大量无主存款。对于出现的无主存款,建设银行总行赵庆明曾对媒体表示,银行不会将之据为己有,就算一时半会儿找不到继承人,银行也会将这些账户封存起来,等待权利人前去主张权利。假如一段时间之内仍没有人主张权利,由于中国对于无主存款的处置没有明确的规定,银行可能会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向一些慈善机构进行转移。

而问题是,面对无主账户,银行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当事人或利害相关者。因为银行没有这种义务,也无法知道哪些账户是无主存款。

对此,杨涛建议,在抗震救灾告一段落后,政府监管部门可以与商业银行进行配合,根据赈灾中死亡的公众名单与身份,核对其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并且向社会予以公告,要求利害相关人或法定继承人予以确认。公告期满后,通过法律程序和途径确定为无主财产,纳入国库。

对于由于金融机构受地震影响而丧失储户资料的情况,同样应该进行公告,要求相关存款人或继承人进行确认,存款凭证完备的予以登记,存款凭证不完备的,存款利益相关人只能通过其他法律或公证程序主张权利。

当然,即使采取了以上措施,仍然可能会有部分无主账户成为“漏网之鱼”,五年后最终变成“睡眠账户”。为了避免银行不当占有这部分存款,如间接转为营业外收入,专家建议有必要制定规定:如果“睡眠账户”持续超过一定时间,银行就有责任向法院提请认定为无主财产,并上缴国库。

专家还建议,经过清理无主存款和其他无主财产,最后会集中一部分资金。这些资金一方面可用于灾后相关事业支出,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弥补金融机构的受损债权,如无主存款所有人同时也是银行贷款客户之时,就应该优先考虑弥补银行的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