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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钱作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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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捡钱的作文》

捡钱的作文

捡钱的作文:铲除“杂草”

作者/李涛

“作业怎么这么多呀!真气人。”我背着书包往家走,一路上,心里总是不高兴。

“嘿!一百元钱!”我看见了一百元钱。只见它正躺在小路边,风一吹,翻了个跟头。我连忙跑过去将一百元钱拾起来,装在口袋里,又东瞅瞅西望望,发现四周没人。原来垂头丧气的我,现在却变成了欣喜若狂的“精灵鬼”,我连蹦带跳地向家跑去。

回到家,乐得我连作业都没顾上写,坐在凳子上一边听着音乐一边吹着口哨,心里乐滋滋的。你猜,我的脑子里现在想着什么?唉!当然是柜台上的无数玩具和好吃的零食啦!

第二天早晨,薄雾笼罩着整个新河街。我早早地起了床,准备去买玩具和零食,突然传来一阵阵争吵声。我连忙问妈妈是怎么一回事,妈妈说:“后面那栋楼的王叔叔上超市丢了一百元,被你王叔叔家的阿姨知道了,现在他们正吵着呢!他们家太穷了。”

听了妈妈的话,原来想把那一百元钱占为己有的我,现在却呆在那里。因为我心里明白,昨天捡到的一百元钱是王叔叔的。最后,我想了很久,终于下定决心,将一百元钱还给了王叔叔。

来到王叔叔家,只见王叔叔和阿姨正在那里发愁呢,于是我便把一百元还给了他们。两天后,他们重归于好了。

一百元钱虽然“飞”了,但我心里却很高兴!因为王叔叔他们又和好了,而且我心灵的“杂草”也被铲除了。

江苏省邳州市新河镇中心小学

指导老师:庄荣峰

《捡钱的作文》

篇二:《英语作文(捡钱)》

丰台一模2013情景作文

LastSaturday,onthewaytotheschool,myclassmatesandIdidanunfettablething.

Onthatday,whenwewerewalkingonthestreet,wesawamanridingamotorcycle,hismoneydroppedfromhisbag.Weimmediatelyshoutedathim:“Hi!Yourmoneylost!Themanwasridingamotorcycle.”Buthedidn’thearwhatIsaid.Inordertoreducehisloss,wepickedupthemoneyimmediately.Whenhecameback,wecouldseefearandworryonhisface.Seeingwearepickingupmoney,heshouted:“Don’tpickup!Thatismymoney!Thatismyhard-earnedmoney!”Ithinkhemisunderstoodus,sowegavebackthemoneytohimandtoldhimwhathadhappened.HethankeduswitharedfaceandsaidwearecontemporaryLeiFeng.Itmademefeelhappy.

IthinkIunderstandwhytheLeiFenglikeshelpingothers,becauseonealsocanbehappytohelpothers.

郑頔高三(五)班

篇三:《捡钱风波》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但是今天我捡到的不是一分钱,而是张一百元的钞票,你信不信?不信,那你就听我细细讲来。

早上,妈妈叫我出门去“工作”——到附近的菜场买香菇。于是,我拿着十元钱兴冲冲地出门了。买好香菇,我就火速往回赶。当我路过一座银行门口时,正好看见一个穿着时尚的姑娘从里面走出来,一边在把一大把的钞票放进钱包,忽然一阵风吹过,沙子迷了她的眼,当她去柔眼睛的时候,一张一百元掉了出来。“哈哈,天上掉‘金钱’了,我一个小学生的命运也要改变了!”我情不自禁地想到。再看看那个姑娘浑然不知,头也不回地坐上她的汽车开走了。我三步并作两步跑过去捡起那张一百元,想着妈妈看见后那惊讶不已的表情,我的心里乐开了花。正当我沉浸在喜悦之中时,突然我感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我,我一下子害怕起来,把一百元紧紧地攥在手里,生怕被路人抢走了。这时我又看见银行门口的一个保安正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好像在埋怨自己:我怎么没早一点看见那张一百元呢?我怎么不快一点跑过去捡呢?不然这钱就是我的了;又好像在说我:小朋友,这钱可不是你的呦!可不能放进自己的口袋哦!你是一个小学生应该有良好的品质!看着他的眼神我心里忐忑不已,,不仅为自己刚才想把一百元占为己有而感到害羞,也为好不容易捡到的一百元要交给保安而感到失落。但我最终还是硬着头皮把钱交给了保安叔叔。只见他把钱投进了捐款箱,然后微笑着对我说:“小朋友,你做了一件好事,你的钱已经捐给了灾区的人们,你快回家吧!”走在回家的路上,花儿好像在朝我点头微笑,小鸟好像在为我开怀歌唱,行人好像也向我投来赞许的目光。而我仰起脸,唱起了“我在马路边捡到一百元,把它交给保安叔叔„„”相关文章推荐:捡钱作文500字

走过长江市场,听见商贩们吆喝叫卖的声音,吃着香喷喷的里脊,来到我们最终的目的地——车站。

“这里居然有‘布绒娃娃’的商品!批发市场都没有呢!”我边等车,便转过头对身旁的夏舒说道。“嗯!刚才那家啊,是我同学妈妈开的店!”夏舒回了我一句。“还蛮大的嘛!”我望望公路却迟迟不见三路车是身影,便埋怨道,“这三路车怎么还不来啊!”

这时,我俩前面出现了两个身影—两位十八九岁的大姐姐。看样子,也是来等车的。其中一个大姐姐掏衣兜,掏出一叠面值不一的零钱,一张十元的纸币从她的衣兜中掉了出来。十秒、二十秒,那个大姐姐没有任何动静,看来她完全不知道她掉了钱。我捡起钱,不知道是否应该还给她。看着那十元钱,它仿佛已变成我梦寐以求的漫画,但却让我感到一种罪恶感!我到底„„最终,“诚信”二字占据了我的头脑。我走上前去说:“姐姐,你的钱掉了!”大姐姐看了我一眼,收下了钱,什么也没有说。不过没关系,我的心已经不像刚才那样忐忑不安了。

夏舒走过来说:“我还想拿那钱和你平分哩!”我笑了笑,没有像以往那样嘲笑她,我刚才不也想把那十元钱占为己有吗?但我很庆幸,因为我最终做出了正确的选择。三路车来了,我们走了上去,待车驶去。愿我刚才那自私的念头永远消失。

篇四:《在路边捡到钱怎么处理?》

在日本路边捡到重金怎么处理作者:日本百合

根据日本民法规定,失物自被交到警察局三个月以内在有失主来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可以得到失物价值的5%到20%作为报酬。在三个月之后仍然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享有拥有失物的权利。

我们小时候有过这样一首耳熟能详的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我高兴地对他说,叔叔,再见!这首歌教导中国儿童拾金不昧的好品德。老师也教导说,捡到了钱要交给警察。我们小时候捡到了钱通常会有几种结果:一是交给老师或警察,受到了表扬,幸运者还能被广播一下;二是做好事不留名,钱上交后从此再无音信,谁也不知道最后钱的下落;三是跟谁也不说,偷偷把它花掉。我虽然没有捡到过重金只捡过小钱,但这三种情况好像都遇到过。最差的一次是上小学时我和两三个小伙伴在学校里下楼梯的时候,忽然有人发现楼梯上有几毛钱。我们确信周围没有人丢钱以后,本着“见面分一半”的原则,用它一人买了一根冰棍。大家正美滋滋的吃着冰棍,好友突然喊起来,坏了,我想起来了,早上我妈在我兜里塞了几毛钱。事已至此,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大家谁都没有还钱的意思。这件事让我想起来现在还觉得脸红。

在日本我捡过好几次钱包,有时在超市里的柜台上,刚刚交给店员就有失主来找,我在远处偷偷看着失主拿回钱包感到心满意足。还有时在公园里,钱包就落在滑梯边或者随便哪个角落,我拿着钱包问遇到的

每一个人是不是你的,大家都摇头。因为我没有时间再等下去或者把它拿到警察局,就只好再把它放回原地。捡过好几次钱包,从来都没有打开过看看里面都装着什么。老公也丢过几次包,很快就在服务台找到了。捡到的东西不是自己的,这是日本人的公德。在日本的大街小巷常常能够见到手绢或者帽子等物品挂在明显的地方,这是等待失主来找的失

物,捡到的人自觉地把它们放在容易被发现的地方。不管在哪个国家,哪里都有粗心的人,可是我从来都没有想过有一天孩子会在路上拾到金额不小的现金。

前两天小亚和往常一样放学回来,放下书包后问我,妈妈,我拾到1万日元该怎么办?我以为这是一个设问,很轻松的回答,交到警察局呗。谁知这个孩子开始摸兜,真的掏出一张1万日元的票子。我见到钱吓了一跳,方知这个问题是动真格的。仔细问了孩子才知道她在放学路上走着走着忽然就看见路上有一张1万日元的钞票。孩子拿着钱去问附近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我拾了1万日元该怎么办?工人们告诉她该交给警察局。孩子就把钱装进兜里回了家。

1万日元相当于约800元人民币,不是一笔小数目。小亚也知道这张钞票的价值,催着我说丢钱的人一定很着急,妈妈你赶紧把它交到警察局吧。我告诉她今天来不及了,保证明天一早就去警察局。

第二天小亚上学后,我在上班路上先去了离家最近的派出所。长这么大第一次进派出所,一位老警察接待了我,态度挺和蔼。我们一同在地图上研究小亚说的拾到钱的具体位置,作了详细的记录:拾钱的地点、时间,我报案的时间以及钱的状态等等。接下来老警察让我做了几道选择题,一是选择留名还是不留名,不留名的话即使找到了失主,失主想感谢小亚也没有方法联系。我选择了留名。接着是选择留小亚的名字还是留我的名字,留我的名字失主联系的时候会方便得多。钱是小亚捡的,当然要留小亚的名字,我的名字可以作为联系方式用。

最后一道选择题是保留还是放弃对失物的可能拥有权。根据日本民法规定,失物自被交到警察局三个月以内在有失主来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可以得到失物价值的5%到20%作为报酬。在三个月之后仍然没有人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享有拥有失物的权利。我告诉老警察说不放弃权利。孩子在努力学做正确的事,她理应得到表扬或奖赏。如果找到了失主,来自失主的亲口感谢甚至小礼品对孩子来说该是多么大的鼓舞。

老警察不停点头,表示十分赞同我的观点。然后最后一次问我是否要把拾物者的名字写成我的,这样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人来认领这笔钱的话,我就可以拿着凭据和驾照到警察署快捷的领走它。如果名字写成孩子的,孩子小学放学的时间和警察局会计科关门的时间很近,会计科

周六日也不办公,他担心我和孩子会赶不上。我告诉他没关系,如果来不及我会去学校接孩子,带她去警察局去亲自领这笔钱。

我坚持不匿名不是想要这笔钱或者回扣,因为拾钱的人是孩子不是我。大人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孩子对一切都在学习,她需要来自外界的更多良性刺激来强化正确的价值观。拾金不昧本来就是应该的,但是如果她知道了失主找回了这笔钱有多高兴,她一定会更高兴。至于奖赏,哪怕是一袋好吃的一句真诚的谢谢,都会在她的心灵里留下深深的烙印。如果找不到失主,就把这一万日元当作是天上降下来的对孩子美德的奖赏,毕竟自己独吞和根据法律占有完全是两码事。而带孩子亲自去警察局认领会帮助她对这个社会如何运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而我们包括老警察叔叔从内心里都在盼望着第一种美好结局。{捡钱作文500}.

有时候单独以法治国或者以德治国都不够,人既需要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也需要道德来净化人们的精神。如果法与德能够完美地结合,相辅相成发挥它们的作用,社会该有多么纯净和美好。

篇五:《捡钱风波》

捡钱风波

旁白:吴亮心是一个生意人,他做生意,那绝对对得起自己的名字——无良心,坑蒙拐骗,无所不干。这不,今天他跟人一块吃饭,为了让别人买单,还没吃完,他就先开溜了。吴亮心:哥几个,你们吃着,我有点事,先走了。今天真高兴,又白吃了一顿。真高兴呀真高兴,真呀真高兴。(口袋里的钱包掉了出来。)

旁白:看看,吴亮心沾了点小便宜,得意忘形起来,钱包丢了都不知道,哎!唉,那边走来的不是杨明吗?他可是个好人呐。

杨明:咦,这是什么?钱包。谁的钱包?谁的钱包?哎呀,丢钱包的人要是找不到钱包,肯定要急死了,我在这儿等一等吧。

旁白:哎,杨明啊杨明,你说你捡谁的钱包不好,你怎么偏偏捡到吴亮心的呢,你摊上事儿了!你摊上大事儿了!

吴亮心:我的钱包呢?我的钱包呢?回到家,我发现钱包不见了,告诉了老婆。看看,看看我这脸,叫老婆抽的,到现在还疼呢。还说找不到钱包不让回家。哎,麻烦了,我遇到大麻烦了。

杨明:大哥,你找什么?

吴亮心:我的钱包丢了,快闪开,别耽误我找钱包。

杨明:大哥,你看这是你的钱包吗?

吴亮心:哎呀,是我的钱包,真是太谢谢你啦。

杨明: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大哥,你点点钱,看少了没有?

(吴亮心转身点钱。)

吴亮心:钱一分没少,捡了钱不知道自己要,一看就是个大傻冒,我得讹他点钱。

哎呀,明明是一千五百元,怎么还剩下一千元,大兄弟,快把那五百元给我吧。杨明:大哥,我捡了钱包一动都没动,我真的没拿你的钱。

吴亮心:我最看不惯的就是你这种人,既想捞好处,又想充好人,我跟你说,你不把伍佰元钱还给我,我就到法庭起诉你。

杨明:上法庭就上法庭,反正我没拿。

吴亮心:那咱们法庭上见。

杨明:法庭见就法庭见。

旁白: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杨明遇到这么个无赖,能打赢官司吗?

吴亮心:警察先生,他拿了我的五百元钱不还我,我要起诉。

警察:请先交二十元起诉费。

吴亮心:还交钱哪?

警察:当然,如果你的官司打赢了,诉讼费会由被告出。

吴亮心交诉讼费。

警察:法官先生,有一个诉讼案子。好,法官马上就来,请等一下。

法官、书记员上。

法官:带原告、被告。

吴亮心、杨明、警察进入法庭。分别进入进入原告席、被告席。

法官:现在开庭,由原告陈诉。

吴亮心:尊敬的法官先生,我叫吴亮心,我的钱包被被告捡到,可他拿了我的五百元钱,请圣明的法官先生明察秋毫,让被告还我的五百元钱。

法官:被告,面对原告的起诉,你有什么申诉的吗?

杨明:法官先生,他撒谎,我捡了钱包,都没打开过,里面有多少钱我都不知道,我怎么会{捡钱作文500}.

拿他的钱呢?

法官:原告,你说被告拿了你的500元钱?

吴亮心:是。

法官:被告,你说你没拿原告的500元钱?

杨明:是。

法官:两位法官,你们怎么看?

法官:原告,你说你的钱包里有1500元钱,而这个钱包里只有1000元钱,被告又没打开过钱包,显然,这个钱包不是你的,你把钱包还给被告,再找你自己的钱包去吧。

吴亮心:法官先生,这确实是我的钱包,钱包里也只有1000元钱,我跟这位兄弟开个玩笑。法官:让原告在记录上签字。

法官:现在宣判,全体起立,原告无良心

吴亮心:法官先生,我叫吴亮心。

法官:不好意思,读错了,原告吴亮心起诉被告杨明拿钱一案罪名不成立,被告杨明无任何责任,钱包物归原主,诉讼费由原告一方承担。原告,你有意见吗?

吴亮心:没有。

法官:原告,你有意见吗?

杨明:法官先生,我有意见,我要起诉吴亮心诬陷敲诈我。

法官:好,本庭接受你的起诉。原告被告互换位置。

法官:被告,面对原告的起诉,你有什么申诉的?

吴亮心:法官先生,我只是跟他开玩笑。

法官:既然你没什么可说的,好,全体起立,现在宣判,原告杨明起诉被告吴亮心诬陷敲诈一案罪名成立,被告须当庭向原告道歉。

吴亮心:大兄弟,真对不起。

法官:被告,现在有两项处罚供你选择,一,监禁7天。二,为社区义务服务一个月。吴亮心:我选第二项。{捡钱作文500}.

法官:原告,对本庭裁决,你有意见吗?

杨明:我没意见。

法官:被告,对本庭裁决,你有意见吗?

吴亮心:我没意见。

法官:好,闭庭。

吴亮心:唉,我这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啊,看来,坏事真不能干。

杨明:法官先生,谢谢你们。

法官:不用谢,我们法官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捡钱作文500}.

杨明:法官先生,你们怎么知道是吴亮心在撒谎呢?

法官:很简单,如果你是个贪财的人,你会把所有的钱都拿走,怎么会还给他呢?你是一个善良的人,正是由于社会上有成千上万像你这样的人,我们的社会才祥和、友善。我们向你表示深深的敬意,我们要通过宣传让你真正的扬名起来。

旁白:俗话说: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真是一点不假,所以,做人要做善良的人,做人要做诚实的人。

篇六:《捡钱不还犯罪吗》

捡钱不还犯罪吗?

各位我的朋友捡了一个皮包!里面有100多元钱!声明:我朋友没用动里面的任何钱,只是看了看!!但是里面有银行和身份证!我朋友想还给失主!但是他怕失主耍赖,例如:我的皮包不是这100多元钱啊!还有啊!还有1000多啊!等等!那就是扯不断理还乱!好人没有做到!还惹来一生的烦!各位我的朋友该怎么办!

请各位指教!!!!

1.此情形为“拾得遗失物”情形。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为归还失主,一为送交公安等有关情形。拾得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交还时依法可以要求失主支付一定的保管费。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刑事犯罪扯不上,最多就是民事上的问题,责任止于归还,除非损坏了遗失物。

3.如果失主耍赖,那举证责任在失主一方,他要拿出证据证明钱包内有更多的钱,即便他能证明钱包里有更多的钱,他也不能证明这钱就是你朋友拿的,你们可以说可能早就被人取走了呢,所以失主要耍赖成功也很难,他必须得证明钱包里有更多钱,而且钱是你朋友拿的。当然搞到这样心里是不舒服的。

4.我们做人依的是自己心里的原则,问心无愧就行,不要因为别人而刻意改变自己做人的原则,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我相信一般的失主如果有点人性的话,也不会耍赖。

5.再不行,就扔回大街上吧,把问题仍给别人处理。或者交给公安,别留姓名,也做个无名英雄。

只捡到100元而已,不构成犯罪。

如果你捡到巨款,在原主向你要求的时候,你还不归还,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按照北京市的标准是1万元构成数额较大,你的100元差远了。

侵占罪是自诉,只有被害人提出刑事自诉,法院才受理。

侵占罪的认定比较严格,而且还以当事人拒不归还为前提,所以几乎不用担心。〈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捡钱作文500}.

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对于遗失物而言,如果他不归还,可能产生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

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遗失物,这仍然是我国刑法学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遗忘物和遗失物予以区别。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其认为遗忘物,又称为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之动产,条件有二:其一,丧失须系非出于占有人或所有人之本意;其二,须为偶然丧失。

.在司法实践之中对遗忘物的认定

刑事司法领域有疑罪从无的原则,当存在“遗忘物”与“遗失物”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根据此原则,则认定为“遗失物”,从而作非罪化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将“遗忘物”与“遗失物”相区别,并将“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可以缩小打击面,起码不会出现冤假错案。而且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是尽量通过非刑事诉讼的途径对侵占“遗失物”的纠纷加以解决的。因此,没有造成刑法对这种侵占“遗忘物”行为过度干预的状况,人民法院以侵占“遗忘物”定罪的案件也非常少。

篇七:《穷人与富人同时捡到钱怎么分》

题目: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在长沙县郊区的马路上,一个穷人和一个富人同时捡起不多不少五万元真钞,四处无人,关于这五万元穷人和富人该怎么办,并说明理由,请写出十

几种可能。

篇八:《捡钱拒不归还算犯罪吗》

捡钱拒不归还算犯罪吗

近几日,网爆一农民工,在去银行存钱的路上,因为摔了一跤,放在口袋中的17600元钱滑落后被风吹散遭路人哄抢,自己只捡回3600元。之后散落的钱虽然不能全部找回,但是好心的人们一天之内帮他凑齐了散落的钱。我们在思考人情冷暖的同时,也在想,那些捡到钱拒不归还的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呢?{捡钱作文500}.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不过,是否构成侵占罪,得看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遗失物的一般不按犯罪处理,遗忘物的看是否达到侵占罪追诉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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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如何识破捡钱分钱骗局》

如何识破捡钱分钱骗局

年初,谢丽和丈夫婚后到东莞谢岗打工,谢丽在谢岗一家工厂做会计,其丈夫在工厂做司机。据谢丽回忆,5月3日9时许,她一个人到市场买菜,当她走到谢岗镇振兴大道时,迎面走来三个女子。一名女子走在前面打电话,另外两名女子紧随其后,其中有一名女子是孕妇。

不一会,打电话的女子口袋掉出一沓钱落在地上。谢丽回忆,她和另外两名女子都看到了掉钱的一幕。随后,两名女子迅速将钱捡起,并拖着谢丽往偏僻的路段走。“我们是同一条船的人,我们要同心,等下我们把钱分了。”其中一名女子诱惑谢丽。

“你们有没有捡到我的9000元?”掉钱的女子返回找到谢丽等人询问,另外两名女子称并未捡到。但“掉钱女”仍然不相信,她怀疑谢丽等人捡钱后存进银行了,并要求谢丽等人打电话给银行证实当天是否有存钱到卡内。

随后,孕妇跑到一边,拨通了“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证实孕妇当天没有存钱。谢丽随后向电话那头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了自己的卡号、密码。“工作人员”也证实谢丽当天的银行卡流水单没有存储业务。

谢丽说,当时她的银行卡在丈夫身上,孕妇让她去丈夫那把银行卡拿出来。“当时我多少也有点贪念。”谢丽说,她找到丈夫,跟丈夫拿了两张银行卡,谎称她要用卡去买衣服。

据谢丽的丈夫回忆,当时谢丽神情慌张,身体发抖,他还纳闷买衣服为什么要两张卡。而当时他因为要急着送货,怕妻子说他小气,便让妻子走了。但他还是觉得妻子当天的表现有些反常,后来他一直拨打妻子的手机,但无人接听。

谢丽拿到银行卡后,和另外两名女子汇合。这时,“掉钱女”又神奇地出现了。她假装询问谢丽和另外“同伙”是不是姐妹。两名女子低声告诉谢丽:“我们要扮演好姐妹,说放假我们一起出来逛街,等她走了,我们就可以分钱了。”

为表示“信任”,两名“同伙”将戒指、银行卡,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谢丽的包包内暂时保管,离开十分钟后回到原地。“掉钱女”仍然不相信谢丽和两名“同伙”不是姐妹。谢丽随后将银行卡、戒指、手机放在孕妇的包包内并离开。十分钟后,她回到原处,几名女子已经不见踪迹。谢丽这时才恍然大悟,她上当受骗了。随后,谢丽报警。

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谢丽向银行拨打挂失电话,但工作人员告知她,两张卡内的钱已经被分批取走。谢丽称,卡内的积蓄加上戒指、手机等物品,她总共被骗了15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