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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相关资质怎么写

详细内容

篇一:《人员资质管理办法》

人员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各岗位任职人员的从业资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行要求,确保公司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职工立足公司和个人发展积极取得相关从业资质,不断规范和提高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之外的所有个人从业资质。

第三条公司人员资质管理的原则是:充分使用,适应生产经营;合理储备,满足发展需求;积极鼓励,促进人才培养;规范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人员资质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职工的人员资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人员资质办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实际,定期对公司人员资质与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适应性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公司人员资质证书(含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下同)办理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办理,相关车间(部门)配合。

第六条各车间(部门)因开展相关工作,须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由车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纳入公司人员资质证书办理计划,并组织办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组织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的有效性负责,定期按人员资质证书所记载的复审时间和有效期,提出复审、换证计划和对应的复审、换证人员明细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复审、换证和相关培训。

各相关车间(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人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车间(部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资质取证、复审、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的通知,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报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人员资质管理

第九条由公司组织办理的职工个人资质证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职工个人自行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符合公司需要,职工本人自愿将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经职工个人申请,公司批准,可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条纳入公司管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保管。

公司组织办理的,办理人员须在取得证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人力资源部。由职工自行办理的,经公司批准纳入公司管理后,由职工将证件交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一条职工自行办理,未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各类人员资质证书,职工可自愿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分配或调入公司的新职工,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其所持人员资质证书情况,对非个人自行办理且符合公司需要的资质证书,应收取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人员资质情况做整体分析,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和公司人员资质整体状况,合理调配人员,满足各单位正常工作需要。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适当储备人员资质。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人员资质管理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人员资质台账,应在收到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登录内容应准确、清晰反映公司人员资质状况。

第十五条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职工,不得从事相关作业或工作。第十六条新分配或调入到相关岗位工作的职工,在未取得相应资质前,作为该岗位实习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专门的岗位技术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并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技能训练和工作监护,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独立进行相应岗位工作。其资质证办理由人力资源部及时纳入计划。

第十七条职工调出、退休、离岗、离职等,其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人员资质证书,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带离公司。

第四章证书使用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保管的人员资质证书,有关车间(部门)需要使用的,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使用证书复印件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由办理人到证书保管人员处领用。

需要使用证书原件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由办理人到证书保管人员处领用。

证书保管人员对领(借)用的人员资质证书情况做详细登记,并由办理人签字后,严格按批示,向领(借)用单位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原件。

第十九条人员资质的领(借)用一般不对个人办理。个人确需使用的,须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领(借)用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原件的单位或个人对证件的保管负责,并确保其领(借)用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原件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禁职工利用个人资质在外兼职。严禁职工以公司名义将个人资质证书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取得资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取得人员资质证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各车间(部门)须建立本单位人员资质管理使用台账,做到熟悉各工作岗位对人员资质的要求,熟悉掌握职工人员资质情况,并加强对取得人员资质的职工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部门)须采取措施,确保取得人员资质的职工,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和安全质量部对个人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按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车间(部门)须严格按照各职工的人员资质证书所载明的操作类别和准操项目或适用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其作业或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部门)须确保取得人员资质的职工,持续得到日常的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工作能力训练等,并按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相关的教育、培训、考试等。

第六章奖罚鼓励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组织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职工成功取证的每人每证,一次性奖励300至500元(××公司有特别规定的按××公司规定执行);复审、换证成功的每人每证,一次性奖励200元。

第二十八条公司组织办理的人员资质证书,相关培训、考试、办证费用由公司承担,办证成功的可报销个人办证期间的差旅费。费用报销须

篇二:《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员工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为顺应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和企业资质申报需要,进一步规范员工资质证书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取得个人资质证书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水平,以及鼓励员工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建设做出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员工资质证书是指应公司业务和企业资质的需要,员工通过国家相关机构考核,取得的国家及相关专业机构认可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根据公司资质申报要求及招投标需要,每年由行政部制定考证培训计划表。经公司研究后,将员工资质任务下达到各部门,并以此作为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年度重要工作考核依据。

第三条与企业资质密切相关和公司急需使用的人员证书(如安全生产、特种工种等),其考试培训、继续教育费用一般由公司承担,此类证书取得后由公司统一管理,除用于公司经营外,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私自使用。

第四条与员工个人资质关系紧密的证书(如工程师、建造师等)一般由个人出资,公司根据学习和考试进程提供适当的时间和假期,考试通过后,员工将证书交公司审验,符合企业资质条件的持有人,公司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和月度津贴。

第五条部门和员工对公司以工作任务下达的考证指标,应重点对待,成功通过后,将证书原件交公司审验,公司按规定予以经济奖励和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条公司内部和外部单位、个人使用执业(职业)证书用于招投标、各种外部审核等工作时,需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填写《资料借用(阅)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

第七条公司员工拥有的个人资质应注册在本公司,不得注册或挂靠在其它公司,新员工入职时必须如实汇报个人拥有资质,并将相关证书提交公司保管或处置。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取得多种资质证书,符合公司资质要求的,可以享受相关奖励和补贴。

第九条部门经理和重要岗位员工拥有相关资质证书将逐步纳入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个人资质是员工晋升和加薪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条公司的员工资质证书归综合财务管理部保管,公司出资的(员工考试取得)证书原件交行政部管理,员工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维护和续展;个人出资公司奖励和补贴的一般由公司保管原件,员工使用和处理应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个人出资与企业资质关系不够密切的,由公司扫描原件并保存复印件。

十一条公司负责员工资质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或支付,并由综合财务管理部专人组织并进行记录备查,报销或支付时,费用与相关人员和资质详情一并报送,交财务人员核查确认。

十二条离职人员相应证书正在使用的,延后转出(公司出资的,截止下一考试取证周期,挂靠、注册补贴的,截止当前项目完工);需变更或转注册的证书,财务部门需配合专职人员核对支付的费用,以及核算结清其在职期间产生的培训费用。所有费用一般按各科目证书有效周期的服务时间比例核算。

本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改由综合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证书类型:

复印件存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驾驶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登记证、职称证(与企业资质无关)、职业资格证(与企业资质无关)

原件保管: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电气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ABC类、五大员(安全、施工、资料、材料、质检)、其它职称证和职业资格证(与企业资质有关)

篇三:《关于企业资质、个人资格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说明》

各相关单位:

针对各资质申报过程中咨询较多的问题,现集中予以说明:

一、企业资质申报

(一)、受理和审批时间的问题

首次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过期后延续的,每季度受理一次,受理期限分别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网站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应及时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申报系统网站为

(二)、资质有效期的问题

首次取得资质的,资质有效期为2年;2年后再次申请续办,并按时通过审批的,资质有效期为5年。资质到期后申请续办的,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前3个月提出续办申请。

例如,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2011年10月的前15个工作日内提交资质续办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企业资质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2、原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首次申请乙、丙级资质的,不考核业绩。经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2、企业申请升级的,应考核其取得原级别资质证书后完成的业绩。

3、企业资质过期后重新申请的,须考核业绩;审查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未取得职称的人员,可按照下列条件,提供国家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经核对原件),审查合格后,可视同达到同等专业水平相应职称:

①、初级职称:中专毕业7年;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硕士以上学位毕业。

②、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本科毕业5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3年;博士学位毕业。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

③、高级职称:本科毕业12年;硕士学位或双学位(学士)6年;博士学位毕业3年。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时,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④、技术员按初级职称,技师及以上按中级职称考核。

2、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①、通信工程类相近专业:计算机、电子、软件、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通信、电子工程、无线通信、数据及多媒体、计算机应用、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②、经济类相近专业:管理、金融、国际贸易、经济、统计、审计、会计等专业。

③、工民建相近专业:结构、土木等相关专业。

3、若职称证上无专业,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4、职称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不一致,其中证书之一达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予认可。

5、职称为聘书的不予认可。

6、聘用期满一年的人员可认定为企业在职人员。

7、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8、个人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概预算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等)所在企业名称应与申报企业资质名称相同。个人资格证书与所在企业名称不符,在资质审查中该个人资格不予认可。

(五)、社会保险证明要求

1、总体要求: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经核对原件),社会保险证明应体现所在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期限以及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盖有社保局印章。下列情况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2、若企业聘用的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

3、若企业聘用的是内退人员,需提供内退证明、原单位社保证明及现单位聘用合同,可视同社会保险证明齐全。

(六)、企业业绩要求

对于首次申请资质的无需提供业绩,续办的、资质过期重新申请的,须提供业绩资料。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项目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并经核对原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若企业提供的工程合同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额,应补充体现工程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资质报送纸质材料的要求

1、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单独装订。

2、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3、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目录表(应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⑤、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⑥、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⑦、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⑧、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⑨、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⑩、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提供);

4、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①、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经济类人员、安全生产人员(申报通信网络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时提供)名单表(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②、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每个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通信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人员)证书、劳动合同、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所有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无需在每个人员证书后附保险证明,但应在保险证明的人员名字前注明其对应的申请表中人员名单的顺序号)需装订在一起。个人资格证书曾经办理过变更,还应同时附变更页,否则视同未办理过变更。

5、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①、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应与申请表所列项目顺序一致);

②、一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再按照工程项目名称清单表的顺序装订下一个工程项目的业绩材料。

二、个人概预算资格申报

(一)、申请概预算人员资格的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初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通信工程建设经历;2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含2项)通信建设项目;取得《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二)、个人资格申请应通过所在单位统一上报管局。

(三)、所提交附件材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

(四)、社保证明总体要求:提供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应体现所在企业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期限以及险种名称等具体内容,并盖有社保局印章。

(五)、概预算资格采取网上申请及审批的方式,上传时间为每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