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本市禁止机动车鸣号区域范围的通知
详细内容
沪公交巡(路设)[2001]235号
各交巡警支(大)队、总队各单位:
为迎接APEC会议的召开,有效治理城市机动车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质量,经总队研究决定,自2001年6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本市禁止机动车鸣号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后的本市禁止机动车鸣号范围。
从黄浦江边起向西—外环线环北大道(在建)—外环线环西二大道—外环线环西一大道—莘庄立交—外环线环南二大道—徐浦大桥—外环线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张金公路—金桥立交—杨高北路到长江边所构成的范围内(含上述道路)。
浦东新区外环线道路建成后,再将禁止机动车鸣号范围扩大至建成后的外环线道路(含外环线道路)。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上述地区机动车禁止鸣号交通管理措施的实施,总队路设处要抓紧落实交通标志的设置和拆除工作,保证警示标志清晰、醒目;总队宣传处和各巡警支(大)队要做好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提前告知;有关交巡警支(大)队应抓紧布置警力和纠察力量,加强对上述区域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号的管理,对违反禁鸣规定的车辆依法查处,同时要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上海市公安局巡警总队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