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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生产设备承包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




一、总则
为确保变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增强生产人员的责任心,充分调动生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运行维护质量,特制定此办法。
二、设备承包的单位和人员
生技科变电班及变电所(集控站)运行人员,考核时按责任划分。
三、承包的设备
变电设备:主变、电流(电压)互感器、母线、避雷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开关柜、综合自动化装置(包括交直流装置)。
四、承包的内容及考核细则(详见设备承包考核细则)
五、要求
1、各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承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要强化生产管理,真正做到设备承包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到人。切实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运行维护质量。
2、生技科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设备承包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认真行使监督和考核职责,及时指导、协助各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设备承包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3、各生产单位将每个承包人及所承包设备的明细报生技科。
4、每月1日前各单位完成对本单位设备承包人员的上月考核,填写《设备承包月份考核表》,于每月3日前将电子版报生技科。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生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