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骗领信用卡套现13万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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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80后大学生,为了买房结婚,在老家有面子,有预谋地应聘到银行当业务员,并伙同2名无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近13万元。昨日,记者从松江法院获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3人进行了判决。
应聘到银行当业务员
杨某从学校毕业后便成为奔波于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的“蚁族”。 2010年3月,杨某到上海后因一起租房与无业人员陈某、于某某相识。当时,杨某正缺钱在老家买房结婚,而陈某、于某某也经济拮据,三人聊天时产生了通过冒用他人信用卡发财的念头。他们认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方式可以轻松弄到大笔钱财,且不易被发现,如果能够利用银行信用卡业务员的便利把别人的卡办好再去套现就更容易了。三人一致认定这是个短期发财的好方法,便立刻付诸行动。
首先是安排一人去银行工作。由于银行对入职人员学历有一定限制,而陈某和于某某仅初中文化,不符合银行信用卡业务员的学历要求。于是,陈某便想办法将有本科学历的杨某介绍去某商业银行工作。 2010年4月,杨某顺利进入某银行上海分行,成为一名信用卡业务员。
内外勾结实施诈骗
之后,杨某便利用工作便利,为市民孙某、王某等10余人办理银行信用卡,而在办卡时,他让10余人填写两张信用卡申领表。其中,第一张申领表是按照银行规定完整填写的,第二张申领表却只是让顾客签名。
在这些市民按照杨某的要求填好申领表后,陈某在第二张申领表上按照第一张申领表的内容填写好顾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真实信息,但将住宅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修改,以便于自己能拿到这些信用卡,伪造好申领表后再交由杨某带去银行办卡。
领取信用卡并套现
由于杨某等3人将申领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了修改,这些信用卡如果通过银行的审批,银行会将邮局挂号信的编码等信息短信通知至陈某填写的手机号码上。陈某和于某某等到时间差不多的时候就在申领表填写的地点收取邮件或去领取信用卡,再通过电话激活的方式将信用卡激活并设定密码。
之后陈某和于某某便开始将骗领到的信用卡套现,由于银行取款机和柜台大都安装了监控设备,两人便把POS机视为他们透支现金和消费的“避风港”。
陈某和于某某通过在ATM机上取现或在POS机上刷卡套现、消费的方式成功取得钱款后再将这些信用卡扔掉。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3人通过这种冒用受害人员的身份信息来申办信用卡并套现,共计骗取人民币近13万元,并挥霍一空。
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