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宁:互联网创业中的信与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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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阿里巴巴集团中外股东之间关于“支付宝”所有权转移的事件,归根到底是两个问题:一是监管部门对国家核心战略部门对于外资运营者或投资者的限制;另一则是在公司治理层面上大小股东之间,公司经营控制者和股东之间对于多重(很可能是隐性的)契约关系的尊重或是违反。
一纸合同,签订虽易,执行颇难。很多时候,合同执行难在信息的不对称,合同签约一方不能充分观察和约束签约的另一方,举例而言,股东投资企业,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实际是委托管理方替自己打理企业,但又不能真正及时观察和监督管理层的意图。这其间因为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曾孕育过无数故事。下面只拈其中两例。
说起微软公司,很多人会自然想到比尔?盖茨,其实当年有一位和盖茨一同创业的IT精英叫作保罗?艾伦(Paul Allen)。出于对计算机的热爱,艾伦自己从大学退学不说,还成功地劝说盖茨从哈佛退学,在1975年一同创建微软公司,并在微软早期发展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幸的是,1982年艾伦被论断出患有癌症,不得不离开工作,接受治疗。经过化疗,艾伦成功地康复了,但是决定不再返回微软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艾伦从此就从创业者转变成为了股权投资者。这一点都没有改变艾伦在微软公司中的大股东地位,和在微软公司1986年上市时成为身价十亿美元的超级富翁。在艾伦最近出版的回忆录中,他谈到了和盖茨在公司创立早期意见上的不合,但绝无抱怨在他不再参与公司管理后,受到公司管理层(盖茨)的不公正待遇。“再见仍是朋友”,是艾伦对他和盖茨目前关系的描述。
无独有偶,同是IT精英,同是哈佛大学的高材退学生,Facebook创建人马克(Mark Zuckerberg)。2004年,20岁的马克在哈佛校园创立了Facebook,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络门户网站,公司在短短不到十年的时间里不但变成全球最受欢迎的网站之一,而且变成了仅次于谷歌的全球市值第二大的互联网公司(目前上市前估值一千亿美元左右)。
伴随着Facebook成长的不只是鲜花和光环,也有几桩烦心的官司。三位马克的师兄就状告马克盗窃他们的创业想法。更有甚者,马克自己的创业伙伴也起诉马克在自己与马克发生意见分歧时,趁自己不在和不够关注,利用新发股票的方法大大稀释了自己在公司中的股份。
结果当然不太令人吃惊,双方在法庭外合解。但一波三折之处在于,最近师兄们又开始和马克打新的官司,究其原因,是认为马克在上一次诉讼和解时没有诚实地披露Facebook的价值,以至于上次合解金额定得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