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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八大债主:苹果给4亿美元就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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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惠州法院判决苹果在当地的一家经销商败诉,并要求其禁售 iPad。昨日记者确认,目前苹果在惠州该经销商确实已将 iPad 撤下柜台。

  距离本月 29 日广东高院终审“唯冠苹果 iPad 商标案”已不到 10 天,深圳唯冠再次抛出和解的“橄榄枝”。不过此次提出的金额并非之前的 100 亿元人民币,而是 4 亿美元(约合人民币 25。2 亿元),消息引用唯冠商标案诉讼顾问李肃言论称,这是唯冠 8 家债权银行的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唯冠目前有约合 38 亿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向南都记者确认了这一说法,并表示双方一直有机会和解,不过谈判价格未能确定。至于苹果公司则继续保持沉默。

  

  本月 17 日晚,广和律师事务所对外称,“深圳唯冠诉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案”正式宣判―――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顺电惠州家华店及本案的第三人,苹果电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侵权。这是 iPad 商标纠纷开始至今,第一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据了解,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在 2011 年 11 月 10 日受理该案的。原本深圳唯冠为原告,顺电惠州家华店为被告,不过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广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信息显示,顺电惠州家华店及第三人苹果电脑被判侵权,并被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5 日内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7580 元。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案原告未对第三人(苹果)提出任何诉讼请求,被告也未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提出任何明确的主张,故判决并未对第三人侵权责任作出处理。

  根据苹果官网公布的授权经销商电话,昨日记者致电涉案的顺电惠州家华店,得到“iPad 确定已经下架”的说明。至于其他惠州当地的苹果授权经销商中也有暂停销售 iPad 的,但给予的回应大都为“没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