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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弘润石油总厂特大火灾事故(一)

详细内容

2000年7月2日18时40分左右,山东潍坊弘润石油总厂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男性9人,女性1人)、1人重伤,烧毁500立方米油罐2个,建筑591平方米,柴油360吨,过火面积6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19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潍坊弘润石油化工总厂,是一个小型石油化工企业,位于青州市口埠镇徐集村。该厂以原油、腊油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汽油、柴油、润滑油和液化石油气。由口晋路自东向西将总厂分为南北两个区,南区为生产区,北区为办公生活区。按照工程流程南厂区自西向东划分为催化、裂化工段、成品油贮罐区和成品油灌装、发货区、液化石油气罐区、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北侧是泵房和化验车间。整个油罐区总容量21000立方米,共设31个罐。该单位是青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厂设有专职消防队,近年来该厂先后投300多万元购置消防车辆和灭火器材,厂区内设有消防专用供电、供水系统。起火中心现场位于油罐区西端204、308号罐,两罐未设防火堤,并紧邻防火堤内的203、307号油罐,204、308号罐的容量为500立方米。204号罐存有液面高28.6厘米,约16立方米的柴油,308号罐存有液面高7米,约308立方米的柴油。起火时天气晴,东南风3至4级,气温36度。

二、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一)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

7月2日18时40分左右,石化总厂员工在204罐西北侧混合罐进行电焊作业时,发生起火爆炸。18时45分青州市公安消防中队接警后,出动4辆消防车迅速赶赴火场,到达火场时,整个火场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308号罐底部流出的柴油沿地面向西、向北流淌并燃烧蔓延。20时15分火势得到控制,同时集中优势兵力将所有的泡沫车、水罐车从不同角度向着火油罐308号罐喷射,20时32分大火被彻底扑灭。

(二)火灾事故原因

经调查,火灾爆炸事故系员工违章电焊产生的焊花引爆204号罐内的可燃油蒸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