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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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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奖惩办法

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使安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减少管理漏洞,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使优有所奖,劣有所罚,并做到检查有标准,奖罚有依据,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

一、奖罚条件

1. 在生产安全检查中,总评分在 80 分以下者 ( 不含 80 分 ) ,为不合格工地,给予罚款;

2. 检查评分在 80 分至 90 分 ( 不含 90 分 ) 之间者,为合格工地,不予奖罚;

3. 检查评分在 90 分及以上者为优良,给予奖励 ( 奖罚明细表附后 ) ;

4. 对工地中的基坑、四口防护、机械、临时用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合乎规范要求,事故隐患严重者,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的处理,逾期不改者,给予工地单项罚款 100 ~ 300 元;

5. 对工地中的基坑、四口防护、机械、临时用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达优良者,给予工地 100 ~ 500 元奖励;

6.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有创新、成绩突出者,或排除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以及在各种事故中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给予 30 ~ 200 元奖励;

7.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态度和后果,给予 10 ~ 200 元罚款,取消 1 ~ 12 月的奖金,并且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奖罚明细表(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奖励明细表

序号

检评分数

奖励金额(元)

工地

车间(工场)

负责人

1

90 分至 93 分

500

200

20

2

93 分至 95.9 分

600

300

30

3

96 分以上

1000

500

100

罚款明细表

序号

检评分数

罚款金额(元)

工地

车间(工场)

负责人

1

77 分至 79.9 分

400

300

10

2

74 分至 76.9 分

600

500

10

3

70 分至 73.9 分

800

700

20

4

69.09 及以下

1000

1000

50

三、说明与要求

1. 公司对施工工地(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安全部负责组织,并将检查及奖罚情况予以通报。

2. 各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将安全检查情况填表汇总后报总公司安全部备查。

3. 获奖单位和个人持受奖通知单到签发单位领取奖金。

4. 受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后, 7 日内持单到签发单位交付罚款,逾期不交者,处以每日递增 5 %滞纳金。

四、安全检查评分表及安全内业资料评分表用总公司制定的统一表格。

五、本办法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