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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详细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试行)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符合/有效性检查

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

应得分

实得分

1

企业的基本情况(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0%)

1.1

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2.1

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立批准书

5

1.2.2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

1.2.3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文件

5

1.2.4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文件

5

1.2.5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

1.2.6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8

1.3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5

1.4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

5

1.5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

1.6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

1.7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1.8

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

5

1.9

剧毒化学品备案文件

5

1.10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文件

5

1.11

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

5

1.12

防雷设施合格证书、防静电检测报告

8

小计

100

2

厂址安全和总平面布置(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0%)

2.1

厂址安全(25分)

2.1.1

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

2.1.2

厂址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须的水源和电源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

2.1.3

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

2.1.4

厂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3

2.1.5

化工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3

2.1.6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3

2.1.7

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

2.1.8

企业与居住区的距离必须满足相关行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相关行业标准

3

2.2

总平面布置(25分)

2. 2.1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总平面布置时应考虑功能分区(生产区、罐区、生活区等)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3

2. 2.2

易燃易爆场所宜用非燃烧实体围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

2. 2.3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4

2. 2.4

高噪声的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

2. 2.5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宜布置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4

2. 2.6

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位于厂区地下水流的下游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3

2. 2.7

工厂内建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满足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

2.3

道路运输(25分)

2. 3.1

跨越道路上空管架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小于5m,并设置限速标志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

3

2. 3.2

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大型化工厂的人流和货流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设单独路线,不与人流、货流混行或平交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3

2. 3.3

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3

2. 3.4

罐区和生产装置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受地形限制时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2. 3.5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2. 3.6

厂内建筑物、设施与道路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3

2.3.7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设施与道路间的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4

2.3.8

进出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佩戴阻火器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3

2.4

建(构)筑物(25分)

2. 4.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并设置泄压设施。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砼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2. 4.2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2. 4.3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的甲类场所不宜设置排水沟、电缆沟等,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3

2. 4.4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8

3

2. 4.5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仓库,宜按规定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6.13

4

2. 4.6

库房的占地面积大于等于300m2时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8.2

3

2. 4.7

酸碱性腐蚀作业区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第4.6.4

3

2. 4.8

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的排水应设置水封井等设施,防止化学品流入下水道

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3

小计:

100

3

风险管理(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2%)

3.1

是否成立风险评价组织、风险评价组织是否合理

安全标准化

4

3.2

是否制定风险评价制度

安全标准化

2

3.3

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风险评价目的、范围

安全标准化

4

3.4

风险评价范围是否全面,且符合企业实际

安全标准化

4

3.5

是否按规定制定风险评价准则

安全标准化

4

3.6

根据企业生产装置情况选择风险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是否适用于该企业

安全标准化

4

3.7

按确定的风险评价范围和选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安全标准化

4

3.8

风险评价是否全面,且包含了特殊作业,是否从影响人、环境和财产等方面分析

安全标准化

4

3.9

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参与风险评价工作

安全标准化

4

3.10

企业是否确定了不可接受风险,且是否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安全标准化

4

3.11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风险是否控制在可接受范围

安全标准化

4

3.12

是否将风险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向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安全标准化

4

3.13

根据风险评价确定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对隐患进行限期治理,隐患治理做到“四定”

安全标准化

4

3.14

是否建立重大隐患档案

安全标准化

4

3.15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报告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安全标准化

4

3.16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安全标准化

4

3.17

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18

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19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0

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1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2

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3

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进行备案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4

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5

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3.26

企业风险信息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新

安全标准化

2

小计:

100

4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总分100分,占总分值6%)

4.1

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安全标准化

6

4.2

是否确定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时机、方式

安全标准化

5

4.3

是否识别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安全生产法》

10

4.4

法律、法规的获取是否满足要求

《安全生产法》

5

4.5

获取的法律、法规是否适用

安全标准化

5

4.6

是否及时更新法律、法规

安全标准化

6

4.7

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否向从业人员宣传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

8

4.8

是否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传达给相关方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

4.9

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应进行符合性评价

安全标准化

6

4.10

应按《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0

4.11

是否将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岗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

4.12

应按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0

4.13

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

4.14

是否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

4.15

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修订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6

小计

100

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2%)

5.1

生产设施建设(15分)

5.1.1

建设项目严格按安全设施 “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5.1.2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应满足相关规定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5.1.3

企业在新(改、扩)建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实施有效安全监督

《安全生产法》

3

5.1.4

建设项目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规定,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安全标准化

3

5.1.5

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安全标准化

3

5.2

生产设施管理(15分)

5.2.1

制定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5.2.2

各种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进行检查、保养

《安全生产法》

3

5.2.3

制定年度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定期进行检维修,并建立检维修档案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5.2.4

安全设施不得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生产法》

3

5.2.5

企业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安全标准化

3

5.3

特种设备(15分)

5.3.1

制定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叉车等)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5.3.2

特种设备按要求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建立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5.3.3

特种设备按要求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安全生产法》

3

5.3.4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5.3.5

特种设备报废,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5.4

工艺安全(15分)

5.4.1

生产装置开、停车前编制开、停车方案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5.4.2

正常停车不得使用生产装置的紧急停车联锁系统

相关标准、规范

3

5.4.3

紧急停车联锁系统应定期维修保养,使其正常可靠

相关标准、规范

3

5.4.4

生产装置泄压或排空系统排放的化学品应引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相关标准、规范

3

5.4.5

工艺参数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相关规程

3

5.5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15分)

5.5.1

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并在现场设置“领导干部安全承包责任牌”

《安全生产法》

4

5.5.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每季度应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安全标准化

4

5.5.3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标准化

4

5.5.4

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安全标准化

3

5.6

检维修(15分)

5.6.1

制定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5.6.2

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定检修方案、检修人员、安全措施、检修质量、检修进度原则)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

5.6.3

检维修前制定检维修作业程序(危险识别、编制方案、办理手续、培训教育、检查控制措施、配备劳保用品、现场监护和办理移交等),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

5.6.4

属特种作业的检维修,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

3

5.7

拆除和报废(10分)

5.7.1

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关的档案

安全标准化

3

5.7.2

拆除作业和报废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安全标准化

3

5.7.3

需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存在危化品的,应先清洗干净,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安全标准化

2

5.7.4

拆除、报废中的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

2

小计:

100

6

作业安全(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0%)

6.1

作业许可证(24分)

6.1.1

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6.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6.1.3

破土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6.1.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6.1.5

登高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6.1.6

吊装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

6.1.7

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

6.1.8

车辆临时出入证(易燃易爆场所)

安全标准化

2

6.1.9

其它危险性作业许可证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

6.2

警示标志(18分)

6.2.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车间、仓库、罐区等)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6.2.2

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相关规范

3

6.2.3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6.2.4

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和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防治法》

3

6.2.5

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6.2.6

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疏散示意图和疏散指示标志

安全标准化

3

6.3

作业环节(28分)

6.3.1

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

安全标准化

4

6.3.2

在作业现场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法》

4

6.3.3

作业人员持作业许可证作业,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法》

4

6.3.4

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安全生产法》

4

6.3.5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

4

6.3.6

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现场进行装卸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并佩戴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相关规范

4

6.3.7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

6.4

承包商与供应商(15分)

6.4.1

制定承包(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合格承包(供应)商档案,并经常识别与施工(供应)单位有关的风险

《安全生产法》

4

6.4.2

与选用的承包(供应)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6.4.3

对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现场的承包(供应)商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6.4.4

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安全标准化

4

6.5

变更(15分)

6.5.1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安全生产法》

3

6.5.2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安全生产法》

3

6.5.3

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安全标准化

3

6.5.4

变更的结果应以文件或公榜形式公布

安全标准化

3

6.5.5

建立变更情况档案

安全标准化

3

小计:

100

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总分100分,占总分值6%)

7.1.

企业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7.2

危险化学品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

7.3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

7.4

是否将产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7.5

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符合GB16483的要求

GB16483

6

7.6

是否将产品编制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7.7

安全标签是否符合GB15258的要求

GB15258

6

7.8

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提供给用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7.9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7.10

企业应设立24h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固定电话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0

应急救援电话是否专人值守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8

没有条件设立应急服务电话的是否委托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服务代理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8

7.11

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

7.12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

《安全生产法》

6

7.13

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并掌握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生产法》

8

小计:

100

8

职业危害(总分100分,占总分值6%)

8.1

企业应将其存在的法定职业病目录中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0

8.2

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法》

10

8.3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防护用品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法》

10

8.4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应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应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应隔离。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职业病防治法》

15

8.5

企业应定点设置有毒有害检测报警装置、冲洗设备、防护急救器具专柜,专人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

《安全生产法》

15

8.6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公布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安全生产法》

10

8.7

从业人员经职业健康卫生培训,未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劳动法》

10

8.8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配戴

《安全生产法》

10

8.9

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域

安全标准化

10

小计:

100

9

安全管理(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2%)

9.1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30分)

9.1.1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法》

3

9.1.2

企业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安全标准化

3

9.1.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

安全标准化

3

9.1.4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标准化

3

9.1.5

企业应签订各部门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予以考核。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1.6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并以文件化方式公布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1.7

危化品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1.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并经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1.9

明确各部门、单位和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1.10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整改安全隐患等

《安全生产法》

3

9.2

安全投入和工伤保险(12分)

9.2.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3

9.2.2

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设立安全保障基金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2.3

建立安全费用台帐,专款专用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2.4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3

安全教育培训(58分)

9.3.1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安全培训教育目标、要求和年度计划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3.2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3.3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权考核合格,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3.4

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生产法》

3

9.3.5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3

9.3.6

企业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换岗人员,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3.7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安全标准化

3

9.3.8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经考核后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标准化

3

9.3.9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5

9.3.10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司机、船员、押运员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

9.3.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

3

9.3.1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9.3. 13

制定、实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安全生产法》

3

9.3.14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安全标准化

3

9.3.15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规定要求

安全标准化

3

9.3.16

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标准化

3

9.3.17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安全标准化

3

9.3.1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安全标准化

3

小计

100

10

事故与应急(总分100分,占总分值6%)

10.1

事故报告(8分)

10.1.1

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1.2

事故报告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2

10.1.3

事故报告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2

10.1.4

事故报告档案或台帐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2

10.2

事故应急预案(8分)

10.2.1

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10.2.2

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2.3

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中止程序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2.4

24小时咨询电话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3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4分)

10.3.1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3.2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常设地点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4

事故应急抢险器材(12分)

10.4.1

抢险堵漏工具、

相关规范、标准

3

10.4.2

通风器材

相关规范、标准

3

10.4.3

稀释、喷雾工具

相关规范、标准

3

10.4.4

移动灭火器材(泡沫、干粉、清水等)

相关规范、标准

3

10.5

事故应急通信器材(9分)

10.5.1

(防爆)对讲机

相关规范、标准

3

10.5.2

事故警报(如防空警报器等)装置

相关规范、标准

3

10.5.3

固定、移动电话

安全标准化

3

10.6

事故应急疏散器材(12分)

10.6.1

风向标

相关规范、标准

3

10.6.2

紧急疏散指示图和标志

相关规范、标准

3

10.6.3

疏散车辆

相关规范、标准

3

10.6.4

现场(防爆)广播系统

相关规范、标准

3

10.7

事故应急防护器材(12分)

10.7.1

防护服、手套、鞋

相关规范、标准

3

10.7.2

空气或氧气呼吸器

相关规范、标准

3

10.7.3

防毒面具

相关规范、标准

3

10.7.4

防护头盔

相关规范、标准

3

10.8

事故应急救护器材(6分)

10.8.1

担架

相关规范、标准

3

10.8.2

急救药品

相关规范、标准

3

10.9

事故应急警戒器材(4分)

10.9.1

警戒带、路障

相关规范、标准

2

10.9.2

交通疏导指示牌

相关规范、标准

2

10.10

事故应急检测器材(9分)

10.10.1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装置

相关规范、标准

3

10.10.2

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装置

相关规范、标准

3

10.10.3

氧气含量检测装置

相关规范、标准

3

10.11

事故现场洗消设施(6分)

10.11.1

清净下水设施

相关规范、标准

3

10.11.2

污水处理设施

相关规范、标准

3

10.12

事故应急培训(4分)

10.12.1

事故应急教育培训器材

相关规范、标准

10.12.2

分类培训记录

相关规范、标准

10.13

事故应急演练(6分)

10.13.1

事故演练方案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13.2

事故演练记录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0.13.3

事故演练总结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小计:

100

11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总分100分,占总分值10%)

11.1

日常安全检查(12分)

11.1.1

交接班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11.1.2

班中巡回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11.1.3

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表,深入现场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11.2

定期安全检查(8分)

11.2.1

季节性检查记录:春季防火大检查;雨季“八防”(防触电、防中暑、防工伤事故、防淹溺、防洪汛、防倒塌、防车祸、防中毒)大检查;冬季“六防”(防冻、防火灾、防爆炸、防中毒、防触电、防机械伤害)检查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11.2.2

节假日前检查记录:春节前、“五一”节前、国庆节前、元旦前及其它节日前的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

11.3

专业性检查(50分)

11.3.1

锅炉、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

11.3.2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检查记录

相关规范、标准

5

11.3.3

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的密封性和强度检查记录

相关规范、标准

5

11.3.4

安全阀定期校验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

11.3.5

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液位计、变送器等监测仪器定期校验记录

相关规范、标准

5

11.3.6

自动联锁和紧急切断装置的有效性检查记录

相关规范、标准

5

11.3.7

防护器具定期有效性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

11.3.8

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检查记录

《消防法》

5

11.3.9

叉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定期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

11.3.10

高温、噪声、振动、辐射职业卫生方面的定期检查记录

《职业卫生法》

5

11.4

不定期检查(8分)

11.4.1

装置开工前、停工后、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的不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

11.4.2

国际、国内同行业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标准化

4

11.5

隐患整改(22分)

11.5.1

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11.5.2

隐患整改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

11.5.3

隐患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

11.5.4

隐患整改回复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11.5.5

隐患整改验证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11.5.6

隐患整改存档

《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

小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