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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吃空饷

详细内容

篇一:《吃空饷情况说明》

“吃空饷”情况说明

根据滑县《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65号)文中的6中情形,我校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单位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成立了由校长陈守聪为组长,张晓阳为副组长,安爱景、刘俊伟为成员的整治“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治理“吃空饷”问题的自查工作。

二、对我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退休人员和遗属进行了逐一排查,我单位现有教职工39人,在编在岗人员39人(期中王玲辉属于未套改人员,刘会娟、祁佳静属于特岗教师)。经过认真自查,我校没有发现在编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不存在情形1至情形6的问题情况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滑县焦虎镇第一中心小学

2015年1月30日

篇二:《清理吃空饷工作步骤和方法》

XX“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方法

XX“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

从2013年9月1日至9月16日。具体工作有:

1、9月13日,财政局下发各单位“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模板,所有单位成立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2个乡镇制定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9月16日,各单位召开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宣传专项治理工作。

3、财政局下发各单位“周报”模板,各单位从9月23日起每周一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报财政局。

二、单位自查阶段

从2013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具体工作有:

1、从9月17日开始第一次公示,9月16日财政局制定并下发“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告”和“6-8月人员信息”两个模板,要求所有单位(包括部门下属单位)按照模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7日-9月23日。要求各单位将公示内容拍摄成两张照片,一张为距公示内容5-10米的远距离拍摄照片,另一张是能看清公示

内容的近距离照片,以“××单位第1次近距、远距公示”命名,9月18日将两张照片的电子版文件和“吃空饷专项治理公告”的纸质和电子版、“6-8月人员信息”的纸质和电子版报到财政局。

2、从10月8日开始第二次公示,财政局制定并下发“单位自查结果”公示模板,公示内容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本单位及上级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公示时间为10月8日-10月14日。10月15日,各单位将公示内容拍摄成两张照片,一张为距公示内容5-10米远的远距离拍摄照片,另一张是能看清公示内容的近距离照片,以“××单位第2次近距、远距公示”命名,将电子版文件上报到财政局。

3、财政局制定并下发“自查结果书面承诺书”模板,要求各单位于10月15日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财政局。

4、各单位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专项治理方案附件2《XX“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4《部门“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和电子版文件报送至财政局预算股。没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空表,空表也需要公示。

5、有下属单位的部门应全面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数据汇总工作。部门的下属单位应先将专项治理方案附件2《XX“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位“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上报所属部门,然后由部门汇总后上报。

在组织公示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被羁押和受刑事处分人员情况、应办理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在社保局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情况、遗属人员是否超龄等情况对所有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

三、集中核查阶段

从2013年10月18日至11月8日。本阶段,各部门单位要重新核定“吃空饷”人员。

一是对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比对核查。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重点重新进行自查。

二是认真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

三是对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要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单位吃空饷}.

四、清退处理阶段

从2013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1、财政局制定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处理标准、处理意见。

2、根据单位报表中数据,财政局指导有吃空饷人员的单位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正式通知人社局、编办做好人事信息修改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

从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1、财政局制定并下发总结报告模板。要求各单位12月3日前,根据总结报告模板报送本单位总结报告,并最后一次上报附件2、4(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没有吃空饷人员情况的单位,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空表。

2、建立人员退休预警系统。

3、构建防范吃空饷工作长效机制。

4、12月5日,财政局上报XX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汇总附件5《XX吃空饷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签章后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二〇XX年X月XX日

篇三:《关于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工作总结》

XXX

关于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工作总结

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XXX〔201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集中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的工作,通过近阶段的集中治理整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专项集中治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性质为政府派出机构,人员编制全额人,内设办公室、XXX科(局)、XXX科(局)、XXX科(局)个科室,现有在职在编人员XX人,退休人员XX人。经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开展宣传。我局及时组织全委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学性和主动性,在全委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规范管理、强化领导。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立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XXXX为组长、各科(局)室负责人为集中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具体治理工{单位吃空饷}.

作由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科(局)室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认真实施,排查治理。我局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加大人员考核力度,通过对照集中治理对象,对干部职工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存在漏洞和问题的环节进行严肃清查,逐一排查“吃空饷”问题情况,并且严肃规范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调整薪酬等工作,及时采集新员工信息,及时调整有关工资待遇,规范各项管理程序,使治理工作公平公正、处理透明,不留隐患,确保治理工作长期化、阳光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欢迎并鼓励举报“吃空饷”的人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认真借鉴经验,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杜绝出现“吃空饷”现象

(三)加强考核管理。将“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与年度考核、职称核定、后备推荐、人员晋升、评先选优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管理,落实建立奖优罚劣的动态管理机制。

XXX

2015年2月10日

篇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

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人事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篇五:《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类别及公示承诺书》

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单位吃空饷}.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15年月日至月日。

治理“吃空饷”问题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做到了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作假。并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以及治理“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于月日至月日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我承诺:对我单位出现的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

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组织人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

年月日

篇六:《“吃空饷”承诺书》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

市“吃空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我单位已按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检查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统计表》和《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现做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所填报的表格是真实、完整的。

二、对“吃空饷”如有清理不力、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承诺今后不发生“吃空饷”问题,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吃空饷}.

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七:《关于“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XXXXXX医院

关于“吃空饷”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吃空饷”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县卫生局核定我院事业编制共105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76人。每位职工都能依照院内分工,认真进行各项职能,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一是严格加强了日常管理。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加强日常管理,做到管理常态化。二是规范管理制度。我院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严格考勤、请假制度,请假必须写出请假条。不准代签或者无故旷工。

三、加强监督管理: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工资发放都进行了公示,没有“吃空饷”的现象。设置了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四、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经过认真自查,我院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XXXXXX医院

2015年1月22日

篇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篇九:《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单位吃空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6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前一阶段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吃空饷”问题进行清理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对“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一)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认真组织核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2015年1月30日前,各地、省直各部门要在前期开展“吃空饷”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界定的“吃空饷”情形,认真清理,实名造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材料。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总结材料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2015年2月2日前,各地、省直各部门要将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详见附表)。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事业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材料,核对单位基本情况、发现的“吃空饷”情况及处理结果等,对不实之处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

(三)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要根据掌握的机构编制、人员基本信息、工资发放信息等,逐级对报送的情况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重点检查。通过层层核查,做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肃纪律,严格清理查处

(一)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单位吃空饷}.

司法机关。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四、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国家和我省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和财经政策,进一步维护其严肃性。严格人员考核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因管理松懈造成新的人员在编不在岗;要严格人事管理流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退休、亡故、处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环节的管理,及时修改或核销人员信息资料,并相应调整有关工资待遇。

(二)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各地、各部门要全面

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政策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执行、地方财政收支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快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数据与信息共享和对接。

(三)加强监督,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随时更新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和工资信息,并在内部定期公示,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要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网站,随时受理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吃空饷”问题,要及时核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

五、明确要求,周密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建立沟通

篇十:《吃空饷清理说明》

有请假手续的不用上报。

2014年12月份清理“吃空饷”的说明

2014年我县清理清查“吃空饷”先后已经进行了3次。第一次是在4月初,由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联合清理。第二次是在4月底,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文,明确了治理范围和对象。我县在2014年4月26日转发省市的文件,即莘人社字[2014]9号文。同时也成立了莘县专项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是在8月份,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进一步行文,整治内容更加详细,我县在2014年8月27日转发省市的文件,即莘人社字[2014]14号文。这三次均是自查阶段,明确指出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吃空饷”的有关情况进行清理清查,并对本单位负责。

2014年12月19日,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由各地政府一把手参加,要求进一步清理清查“吃空饷”的有关情况,聊城市王市长和我县张县长也做了重要讲话,由各单位抓紧对本单位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编办和我局对全县的情况进行汇总。

单位负责人一定要明确责任,对本次中央的要求一定落

实到位,如果过后再发现有“吃空饷”的情况,一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清查内容

清理内容共有八项,前七项具体内容见莘人社字【2014】14号文的第三项整治内容。第八项是清查单位是否有“吃空饷”的情况,即单位没有及时核减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工资也没有发放给个人,而是单位自行当做单位经费处理。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单位填写表一“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二“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单位如果有“吃空饷”的情况,表格的各项内容填写清楚。如果没有这种情况,填写“无”。必须要有单位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

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三、时间要求

上报吃空饷表通过平台发电子版(包括自查报告电子版),截止时间下午4点,纸质材料本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