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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招生指标减少育

详细内容

篇一:《江苏高考报名人数逐年减少不少高校招生“吃不饱”》

江苏高考报名人数逐年减少不少高校招生“吃不饱”近日,中国教育在线发布《2015高招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北京、广东、河南、山东等全国多地招生计划多年未完成,面临生源危机。在江苏,近四年来高考考生总数的下降幅度远高于招生计划的减幅,有更多的学生圆梦大学。不过,从去年开始,全国高校在江苏的招生计划也出现危机,实际录取人数比计划缺了6822人。

江苏高考报名人数逐年减少

近日,中国教育在线发布《2015高招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北京、广东、河南、山东等全国多地招生计划多年未完成,面临生源危机。在江苏,近四年来高考考生总数的下降幅度远高于招生计划的减幅,有更多的学生圆梦大学。不过,从去年开始,全国高校在江苏的招生计划也出现危机,实际录取人数比计划缺了6822人。

江苏现有高校137所,但即使名校林立,优质教育资源优厚,生源危机也开始逐渐蔓延。2009年至今年,江苏高考报名人数已经连续下降,2009年高考报考人数为54.63万人,2010年降至52.7万人,2011年

为49.9万人,2012年为47.4万人,2013年再降至44.86万人,2014年是42.57万人,江苏高考报名人数平均每年减少两万多人。今年,考生再次减少3.28万人。

随之而来的,是招生计划的削减。现代快报记者查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历年来引发的《招生计划专刊》发现,最近3年来,全国高校在江苏的招生计划数以年均1万多人的数量在减少。

不过,江苏招生计划的减幅远低于考生总数的减幅,也让江苏考生的入学机会逐年递增。例如,2011年,江苏本科录取人数增幅为1.14%,总体录取率为83.6%,省考试院总结为“创历史新高”,2012年,“历史新高”被刷新,总体录取率达84.7%;2013年,该数字为85.8%,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2014年录取率推升至历史最高点87.3%。

去年,全国高校在江苏招生也开始遭遇生源危机,原计划招生378813人,实际录取371991人,比计划数少6822人。在本三批次结束后,在江苏投放招生计划的25所文科高校、8所理科高校没有招到学生,这些学校多分布于边远地区。

篇二:《“外调高考招生指标”,体现怎样的教育公平》

“外调高考招生指标”,体现怎样

的教育公平

据报道,有关部门安排湖北、江苏、浙江等省面向中西部省(区)编制招生计划。其中,2016年安排湖北省地方高校编制4万名计划支持中西部;安排江苏省地方高校编制3.8万名计划支持中西部和录取率较低的人口大省。这一消息引起了江苏、湖北两省学生和家长的恐慌。

家长和考生的恐慌,主要源于近日在网上流传的一张各省调出计划表格。在这张表格上,只有调出的招

生指标,没有更详细的交代,给考生、家长很大的想象空间,以为主要是985、211高校和一本院校招生减少。实际上,江苏跨省调出的3.8万计划,只有9000名是本科计划,另外29000名来自高职院校。而且,这只是江苏省的调出计划,并不涉及外省高校增加在江苏省的招生计划。而湖北的4万名跨省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而非指令性计划,既可作本科计划安排,也可作专科计划安排。

也许还有考生、家长觉得高考变难了。但其实,江苏本省的高考报名人数接连下降,今年比去年减少3.25

万名,去年比前年减少3.28万名(过去七年间,江苏的高考人数下降了16万名左右)。而今年国家下达湖北省省属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比去年增加2300人,而该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人数比去年减少1.8万人。这样来看,两省随着高考人数下降,录取率是持续走高的。忽略报考人数下降的事实,只看招生数的变化,是不理性的。而考生和家长不参考相对的录取率,对政策的理解也就会出现偏差。

我国正加大推进高考公平,2014年颁布的国家高考改革实施意见,明

确提到要缩小不发达地区高考录取率和全国的差距,而借发达地区高考生源减少这一契机,调整各地的招生录取比例,从国家角度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难免引起考生和家长不满。这也给了相关部门一个教训,首先,政府部门不能只公布总体数据,不对数据做进一步解释。要公开具体涉及的批次和院校,以及调出之后高考的总体录取情况。其次,调整高考招生计划,发达地区应该有统一的行动,这次考生和家长对调出计划很不满,更是因为虽然高等教育资源丰富,录取率却偏

低,比如江苏的高考一本录取率只有10%左右,远低于北京和上海——北京和上海早已超过20%。必须意识到,由于我国实行分省按计划录取,各地考生和家长对高考录取的不公平是很敏感的。这是在调整高考录取指标,推进高考公平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

事实上,在现行高考录取制度框架下,通过调整各地的高考录取指标,来推进高考公平,很难避免产生矛盾。我国要实现更大程度的高考公平,必须打破现在的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具体而言,就是改变目前

篇三:《江苏“高考减招”,拷问教育公平》

江苏“高考减招”,拷问教育公平

5月11日起,江苏、湖北两省的部分高考学生家长分别在两省的教育厅门口大规模聚集,表达对高考生的省内录取率—尤其是一本录取率的担忧。事件起因是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份名为《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江苏调出3.8万个名额,占到总生源的近四分之一。尽管省教育厅密集表态,表示江苏在高考招生中可以做到“三个确保”和“三个不减少”。然而,在高考临近、各方全力备考的当口,面对可能已经倾斜的心理天平,表态显然很难平息汹汹不满。

一、“高考减招”计划存在的问题

1、指标分配厚此薄彼,有失公允

根据教育部《通知》第四条,跨省区生源计划调控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要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应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6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

该计划旨在“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教育公平。近三年来的平均一本录取率,全国范围内,最高的是北京、天津、上海,都超过20%,而江苏只

有9.66%,属于中下水平。相对江苏今年的3.8万个调出名额,上海市仅有5000个,北京天津甚至没有名额;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的本科部分,相对江苏的19100个,北京市也只有5000个。调整高考招生计划,发达地区是否应该有统一的行动?

2、政府部门面对质疑,解释乏力

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办副主任薄其芳面对记者采访时表示,38000个跨省招生计划是教育部下发的指标,“江苏省教育厅作为东部的发达省份,也该为全国做贡献的时候了,不能江苏省教育具备了这样的能力,国家要求你做贡献,你不去做,这肯定是不行的”。高考面前分数最公平,如果因为江苏人办教育比较好,所以就得把那么多的优质高教资源就得拿出去分享,让人难以接受。江苏不该因教育水平高而让出录取名额,政府部门显然没有给出能说服家长的理由。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本就不该具有同情心,更不能够拿来扶贫。

3、江苏计划生育人口红利被转让

原则上,江苏高考人数因城市化进程、计划生育的实施,加上中考分流有所减少,那么理应是让这部分早年优生、中考脱颖而出的尖子生们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去接受优质的教育,并且趁机淘汰劣质的教育资源。如今不仅没有把这部分优质资源给学子们,反而直接给转让了,城市化、计划生育的红利完全不见了。遵纪守法、实行计划生育却被国家“转让”本属于自己的

“红利”,引发群众不满,毕竟独生子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加上江浙湖广长期的重文风气,这种相对于中西部非独生子女家庭显得更为突出!

4、粗暴的计划外调易造成双向利益受损

一方面,大学门槛对中西部的压低,是为了提高中西部地区的人口素质,只是来了东部地区的学生有多少会回去?这个政策实际效果是把西部本已匮乏的人才吸引到人才和资源竞争已经白热化的东部,简直是双杀政策。另一方面,本省优质教育资源的挤占,省内考生实际接受高等教育名额的减少,据分析江苏高校减招人数分摊到每个地级市约有700余人不能留在本省读本科。本地高校专业门类设臵、发展状况、招生计划多少都跟本地经济、人文状况挂钩,这样大幅外招,对于本省经济、人文发展的影响又是另一个层面值得商榷的事情,有学者担忧,因为本地高校的减招将引发江苏考生的出国热,江苏高校恐很难吸收到像以往那样优质的本土学子。

二、相关建议

1、加强民意调研,增强政策透明度

招生计划关系到本省考生的切实利益,决策机构在出台关乎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前,应加强民意调研。事先拿出精准的数据研判,说明说清调控的缘由和调控的合理性,遵循公平合理的程序,才能疏导民意。在调出计划时,政府部门要公开具体涉及的批次和院校,调出之后高考的总体录取情况,如果不及时公布,家长在信息缺失的情况下

难免焦虑、恐慌,进而引发不满。同时政府部门不仅要公布总体数据,更要对数据做进一步解释,增加各项数据必要的解释与说明,从而增强政策透明度和说服力。

2、人性化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

通知最初发出的时候,政府部门没有做好解释和疏导,导致一部分人士和媒体错误的理解,风波正式开始,随后网上的删帖事件、官员的躲避事件、对待家长的冷漠事件、姗姗来迟的澄清事件、澄清后的地方冲突事件等,让更多的网友和家长们心里没底,从而导致更多的不信任。政府决策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从人本理念出发,追求服务的最高境界,给人民群众更多的人文关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适时公布政策,出现问题及时澄清引导,避免矛盾冲突,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

3、扶持中西部的基础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招生指标上的合理调控重要且必要,但只是简单的倾斜,而不是从基础的教育资源配比上追求既公平又有效率的理想状态,是对教育公平的片面理解。对于中西部地区,最缺失的不是上大学的名额,而是基础教育的普及度,和教育观念的普及度。国家应有长远规划,在教育经费分配、科研项目分配、教职工待遇等方面多向落后地区倾斜,提高对当地的教学硬软件水平,缩小教育资源差距,提高老师待遇,同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比如人才引进、创新教育

模式等促进当地教育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脱贫”。

4、支援西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没有人否定支援西部的重要性,只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为落后地区培养人才是掩耳盗铃,现在是人才自由流动的时代,定向招生已经名存实亡,高考配额已经不能影响人才的流动。人才流动不能靠把西部考生更多的输送过来,更重要的是让重点高校的学生到西部去创业,去建设,形成西部的吸引力。国家扶持贫困落后地区人才,可以实行国家补偿,定期返乡制。各地应以高于本地平均行业工薪的薪资招揽人才,到国家级贫困落后省份的,同时由国家中央财政另补偿一份全国行业平均工薪。高等教育是为国抡才,学术面前量才而用才是最大的公平,学术面前不容同情心!

篇四:《如何看待江苏高考减招事件的影响》

如何看待江苏高考减招事件的影响

(图片来自网络)

导读:江苏省教育厅近日公布《关于2016年江苏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表示江苏省将调出3.8万个招生计划安排到中西部省份,但不会影响本省学生的高招录取,并且还会协调高校在江苏扩招。支援中西部计划公布后,在省内引起了热议,部分考生家长表示在高考前夕发布这样的指令很伤省内考生的心,而在知乎上也有数万人参与了此次调配支援计划的讨论。此时此刻,江苏全省十三市的考生家长们正在为孩子享受更公平的教育机会而努力着!

前几日,南京、连云港、无锡、盐城、苏州、泰州等地均有老百姓去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抗议,并吸引了澎湃新闻等媒体的关注,而江苏省教育厅面对广大考生家长的疑虑,连夜紧急开会达成共识,并于5月11日早上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办副主任薄其芳告诉澎湃新闻记者,38000个跨省招生计划是教育部下发的指标,“江苏省教育厅作为东部的发达省份,也该为全国做贡献的时候了,不能江苏省教育具备了这样的能力,国家要求你做贡献,你不去做,这肯定是不行的”。{江苏高考招生指标减少育}.{江苏高考招生指标减少育}.

而江苏的老百姓理由无非以下四点:一是江苏湖北计划生育人口红利的问题;二是考生人数减少与外放本科数量问题,人数减少但落实到本科、专科数量上则存在争议,比如9000本科支援指标的依据;三很多人都在觉得偏远地区基础教育落后“揠苗助长”式地上大学有“浪费教育资源”的风险;四江苏考生普遍觉得虽然学生减少但生源质量一直不低,但录取率一直偏低。

有家长在网络上写下了这样一句话:江苏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非常到位的大省,现在基本上每家都是一个孩子,关乎一个家庭的命运!而西部地区正常一家几个孩子,现在要把独生子女的良好教育权利给西部地区的二胎三胎,将改变江苏多少家庭的命运!

很多江苏考生家长觉得,教育主管部门这样“劫富济贫”式的粗暴行为,对于中产阶级打击很大,让人担忧。更多的讨论则在微博、知乎上面激烈地争辩着,而这也提醒我们或许应该冷静地评估一下这件事。

1、本省优质教育资源的挤占

1)省内考生实际接受高等教育名额的减少

按照教育厅的信息,2014年江苏考生42.57万,录取率超过80%,其中本科各批次录取率分别为3.12%、3.99%、8.16%,那么可以推算2015年江苏公办本科总共录取了15.37万考生,占比36.11%,全国排名19名,比本一录取率排名21名高一点。而算上民办本科,江苏本科录取率在50%左右。因为江苏高校整体水平相对国内较前,纯粹的一本录取率直接与外省比较着实有失公允,故均以公办本科录取率数据为依据。

(图片来自网络)

2016年江苏高考人数为36.04万,教育厅此次支援中西部跨省划拨3.8万录取额,其中本科0.9万,这个数字占2016年高考人数的2.5%,占本科(含民办)录取人数约为5%,更关键的是没人说得清这9000人乃至3.8万人支援计划的依据,以及9000人在各批次、各层次高校中的占比,唯一确认的是本省实际升学数量会明确减少。

此外,不得不承认3.8万计划的外调,9000本科计划(据教育厅消息这是省属高校承担,且不含西部协作计划,江苏今年中西部协作计划增至19100人,且非省属985/211还在继续减招本省)的外调,对省内学子以及省内高校都是损失,首先江苏考生生源质量不要多说,学子的素质相信大家有目共睹,9000个名额,那么单纯从高考选拔的角度来思考是江苏这

2.5%的生源质量比较高,还是在中西部招录的9000学子质量比较高呢?这是惹起江苏考生家长非议的重要因素,也是最近流行的“你穷你有理”的高招翻版。

(图片来自网络)

2)高考人数减少与支援中西部计划的关系问题

实打实地讲,打个比方,比如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不错,一年在本省招50人,但是因为减招今年只招30人,按照教育厅的说法比率没受影响,但整个江苏省确确实实有20个学生今年上不了苏州大学热门的品牌专业--金融学,去年江苏考生上苏大金融专业的机会是50/39万,而今年则是30/36万,江苏考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确实下降了不少。这些与本省经济、人文状况深度挂钩的本省品牌专业、大学招生数量的减少,确确实实影响了江苏考生的就学质量以及未来的发展前途!

(图片来自网络)

江苏高考人数的减少也有着深层次的因素,除了计划生育外,还有中考分流,中考为了推行职业教育,各地设定了50%左右的升学指标(据网友称常州大约为44%左右,苏州为45%左右),并且严格控制择校。据统计,2014年北京中考生52198人,高中录取34436人,中考录取率为66%。当然,这样的现状也让江苏考生家长很受伤,因为依据这个理论,基础教育不到位的学生不应该分流到职业教育去吗?怎么如今却来跟江苏抢本专科指标了?

篇五:《2015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5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注:一、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校自行划定。

2.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院校本科校考专业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办、民办均为文化180分/专业合格。其中,取得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油画、版画、壁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还须参加相应专业省统考,且美术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50分,音乐省统考成绩须达到115分。

据介绍,今年我省共有393358人报名参加高考,报名人数比2014年减少3.28万人,减少幅度为7.7%。而今年共有1433所高等学校计划在江苏招生358181人,比2014年的378813人减少2万人左右,减少幅度为5.4%。2015年我省高考录取率预计达到91%左右,再创历史新高。

记者看到,2015年招生计划中,招收统考生计划318288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39893人。统招计划中,本科计划203428人,专科计划114860人。算下来,本科录取率达到51.7%,超过去年48.9%近3个百分点。

根据详细的招生计划,今年我省文科类计划95533人,理科类计划184877人,而2015年我省报考文科类的考生为110188人,报考理科类的考生为210243人,计算下来,文科考生与计划数的比例为86.7%,理科考生与计划数的比例为87.9%,录取率相差不大。另外,今年文科本科计划共49624人,理科本科计划共129280人,算下来,文科录取率为45%,理科录取率为61.5%,理科学生上本科更容易些。

篇六:《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调查问卷》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及考试违规

处理办法调查问卷

1、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什么分数再次排序?(多选)ABD•A、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B、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C、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D、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仍相同时,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多选)ABCD

A、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B、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

C、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D、组织作弊

3、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应该予以如何处理?(单选)B•A、由录取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取消录取资格•B、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C、保留录取资格和学籍,既往不咎•D、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考生被认定考试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具体包括以下哪几部分?(多选)ABCDE

•A、高考各科文化成绩(含选测科目成绩)•B、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C、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等考试成绩

•D、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取得的成绩

•E、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含艺术校考成绩)

5、以下关于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有?(多选)ABCD

•A、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B、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等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等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C、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D、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6、以下哪些行为应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多选)ABDEFGHI(cj不选)

•A、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B、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C、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的•D、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E、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F、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G、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H、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I、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J、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过程包含以下哪几方面?(多选)AC

•A、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放宽一定比例(不超过105%)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投档

•B、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C、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D、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

8、考生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几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单选)B{江苏高考招生指标减少育}.

•A、30日B、15日C、10日D、20日

9、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应该予以如何处理?(单选)B

•A、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但无需收回

•B、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

•C、证书仍然有效,既往不咎D、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以下行为的,哪些可认定为考生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多选)ACDF

•A、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B、在考试过程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离开考场上厕所

•C、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D、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E、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F、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考生携带了手机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前,该考生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放进自己的口袋带进考场,开考后被监考员发现,当即被收缴,事后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多选)EF

•A、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B、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C、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D、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E、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F、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2、考生参加考试时,网上巡查系统对考场考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发现考生的违规行为,应该如何处置?(多选)BC

•A、将有关视频录像资料移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B、如果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则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C、如果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则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D、对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即可,不需要再作其他任何处理

13、江苏省普通高考方案包含以下哪些内容?(多选)ABC

•A、学业水平测试B、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C、综合素质评价

14、下列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说明正确的是(多选)ABCDE

•A、应当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B、用于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考生的相关信息

•C、提供给有关部门,记入社会征信体系

•D、其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E、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

15、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除了适用于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含选测科目)外,还适用以下哪些考试(测试)?(多选)ABCDEFGHI全选

•A、综合评价录取测试B、高水平运动队测试C、自主选拔录取考试D、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E、艺术类专业省统考F、保送生选拔测试

G、高水平艺术团测试H、艺术类专业校考I、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16、根据我省规定,以下哪些物品不允许考生带入考场(多选)ABF

•A、手表B、有封套橡皮C、小刀D、圆规

•E、三角板F、涂改液G、签字笔H、直尺

17、关于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志愿设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多选)ACE

•A、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D、E5所院校

•B、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

A、B、C3所院校

•C、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D、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各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

C3所院校

•E、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各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

C、D、E5所院校

18、对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采用何种处理办法?(单选)D

•A、仅由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进行纪律教育即可B、不作任何处理,考生继续参加考试•C、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D、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19、考生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被监考员发现,随即当场被收缴,事后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多选)BCD

•A、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B、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C、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高考1至3年甚至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

•D、该考生的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E、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

•F、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

20、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被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单选)A

•A、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B、不作任何处理,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C、仅由考试工作人员对违纪考生进行纪律教育即可

•D、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江苏高考招生指标减少育}.

21、考生如果发生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以下处理办法中哪几项是正确的?(多选)ABD

•A、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B、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对考生予以警告,提醒考生遵守秩序继续答题

•D、终止考生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22、我省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原则是什么?(单选)B

•A、满足等级、遵循志愿B、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C、分数优先、满足等级D、满足分数、遵循志愿

2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档案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是否还可以补投到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单选)B

•A、不一定B、不可以C、可以

24、文科类或理科类院校(专业)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时,如何降分录取?(单选)C

•A、先对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对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B、只对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C、先对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如生源仍不足,再对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D、只对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降分录取

25、以下哪些行为可视为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多选)ABCD

•A、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B、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C、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D、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6、考生无意中携带手机或手表进入考场,开考前听到广播提示语中有关禁带物品的提醒,遂将禁带物品关闭电源放至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该考生将被如何处理?(单选)B

•A、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B、正常参加考试,不需要接受任何处理

•C、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