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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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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与同学聊起了狗,今便想记下来。

我与狗相识相熟有近五十年了,自小就偏爱与狗玩逗。记得小时村里的狗不是很多(只因个户人家养它不起),大多是队里用来护羊群的,狗也大公无私的很,一般就和干部一样,吃的是派饭,常也饥饱不一,倒也还吃得瘦骨顺溜,飞跑也轻盈,人也不怕它的,大多是那种个子较高的太行犬。这种狗是可与狼打架(那时年狼多),还有牧羊的作用。闲暇时,羊官与爱狗的儿童只要大叫几声,即使在二里以外,便也可急奔而至,摇头摆尾好是可爱。

现今养狗人是越来越多,狗也繁殖多快,大有狗头赶超人口之势,狗种也多了不少,名字自然五花八门,国内外兼有。一些狗粮店、狗医院、狗市场也应用而生。又见网上有人用来斗狗赌钱,狗伤人乐,更有被当场咬死,残忍至极,此种伤害动物的行径着实令人厌恶。

相反,一些大户人家把狗当宠物,更有把狗当儿女来养,爱如掌宝,梳洗打扮,不厌其烦,穿衣戴帽标致的很,屎也不吃了,衣食住行自然很好,狗也常狗仗人势咆哮撒泼、娇横霸道吓唬路人,给人以腐败官二代的感觉。

鲜明对比的是:一些不美观、不听话、品种不好、伤病的狗常被弃于街头,便成了野狗,是为狗类的‘劣等公民’了。而这些狗又大多脾气不好,也不太讲理,霸气得很,大多还也吃屎,遇食与过路是不管不顾的。

但凡在走情季节,常成群结队发疯似得抢斗,用极其迫切的举动诉其热情,即使打斗受伤,血流满身也恋恋不舍。但有路人来过也常被咬上一口,着实令人不爽。而小城镇又无人问管此事,也就无奈了,令人憎恶。

但思至此,多念及打狗与买狗人了,野狗者不如杀吃了也罢!这定然又是废话,无狗何成?也断然不可打(有动物协会,还有义愤大众)。

又想,人狗通性,假或有一些走狗类的对号入座,和我叫起真来,找来理论又当如何?固还是打住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