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 CECS 134:2002
详细内容
1总则
1.0.1为使生活热水供应工程设计中正确采用燃油、燃气常压热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以“机组”制备并供应生活热水的工程设计。
1.0.3热水供应工程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节能、经济、卫生等基本原则,除满足生活热水要求外,尚应为施工安装、操作运行、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以“机组”作为加热设备的热水供应工程设计,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燃油、燃气热水机组burningoilandgashotwaterheaters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燃油、燃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供给生活、采暖用热水的设备组合体。
2.0.2燃油、燃气常压热水机组burningoilandgasnormalpressurehotwaterheaters
机组水套与大气相通,在任何工况下,机组本体始终保持常压状态的燃油、燃气热水机组。
3机组
3.0.1机组应具备以下功能:
1以油、气为燃料,且油气耗量低,节能。
2采用高效燃油、燃气燃烧器,燃烧完全、热效率高、无需消烟除尘。
3机组水套与大气相通,使用安全可靠。机组应有防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