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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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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国十三冶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承揽了商开高速公路N0.2标的工程项目,实行了工程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工程项目经理按照承包责任制的要求,承担起了全面完成N0.2标段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指标的责任,公司则授予他一定的人、财、物管理权,并承担为该项目提供所需的人、财、物条件的义务,调动了承包者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我公司优质高效地完成该工程做出了贡献。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存在不少问题。下面,就自己在该工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谈谈看法。

  一、工程项目经理的作用

  1.工程项目经理的含义

  项目指的是依限定时间,限定资金和限定质量目标所完成的一次性任务。其特征可以归纳为:(1)单件性;它是指没有与所完全相同的另一项任务,其不同点表现在任务本身与最终成果上,(2)目标的明确性,这其中包括成果目标和约束性目标。成果目标是指项目的功能性要求。约束性目标是指项目的期限、预算、质量等限制条件。(3)作为管理对象的整体性,作为整体管理对象,一个项目在按其需要配置生产要素时,必须以总体效益的提高为标准,做到数量、质量、结构的总体优化。项目管理即:为使项目实现所要求的质量规定的时限,批准的费用预算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规划、组织、控制与协调。项目经理可发划分为业主型及承包商型两大类。业主型的项目经理是代表业主而工作,控制和协调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承包商工程项目经理是代表其公司的利益,代表承包商协调和管理项目,在满足工期、成本、质量指标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利润。

  2.工程项目经理的地位

  (1)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他即是施工项目全过程所有工作的总负责人,是项目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2)施工项目经理是协调各方面关系,使之相互紧密配合、协作的桥梁和纽带;(3)施工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进行控制,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4)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施工项目经理的作用是处在这样的中心地位,即如果没有他就不能进行施工与项目管理。

  3.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

  (1)规划施工项目管理目标;作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对质量、工期、成本作出规划,组织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对目标系统作出详细规划,绘制展开图,进行目标管理。(2)制定范围,即建立合理而有效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定重要规章制度,从而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3)选用人才;一个优秀的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精心选择好项目经理班子成员及主要业务人员。

  二、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1.工程项目经理的责任

  工程项目经理一是要保证施工项目按照规定的目标高速、优质、低消耗地全面完成,另一方面,是保证各生产要素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做到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

  施工工程项目经理的职责是由其承担的任务决定的。概括如下:(1)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2)对项目范围的各单位工程和相关工程组织内、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验收、负责;(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4)根据公司年度施工计划,组织编制月施工计划;(5)科学地组织和管理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6)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7)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2.工程项目经理的权限

  工程项目经理的权限是由企业法人代表授予的。包括:(1)人事决策权,即工程项目经理有权决定项目管理机构班子的设置及人员的聘任或解退;(2)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的范围内对投资的动用、酬金的分配,利润的备用作出决策;(3)进度计划控制权;根据项目进度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要求对项目的进度进行检查、调整,并在资源上进行调配;(4)工程施工管理的技术质量否决权;(5)设备、物质采购决策权;(6)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法人权。

  3.工程项目经理的利益

  工程项目经理的最终利益是项目经理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结果,也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责、权、利互相统一的具体表现。由于我国现阶段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的利益只能通过合同的形式加以体现,很难达到规范化,利益可以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两大类。目前,我公司采用享受岗位效益工资和年度项目效益奖励的办法,在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应重视精神激励。某种意义上讲,精神激励的作用会更显着。

  4.工程项目经理的责、权、利关系

 工程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1)责任是实现项目责、权、利的核心,它构成了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压力,是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权力和利益的依据。对项目经理的上级管理部门来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把工程项目经理的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是项目中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人,必须把组织管理职责放在首位。(2)权力是确保项目经理能够承担起责任的条件与手段,权力的范围,必须视项目经理责任的要求而定,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权力主体,如果没有必要的权力,项目经理就无法对工作负责。(3)利益是项目经理工作的动力,是由于项目经理负有相应的责任而得到的报酬,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利益主体,利益的形式及利益的多少应该视项目经理的责任而定,如果没有一定的利益,项目经理就不愿负有相应的责任,也不会认真行使相应的权力,工程项目经理也难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关系。

  三、实行工程项目经理包责任制

  我公司在商开高速公路N0.2标工程施工中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任制,取得了显着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人们对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责、权、利的认识不足。有些人还认为项目经理与企业经理是行政从属关系,是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关系。当工程项目与公司同时出现资金困难时,项目经理应无条件服从企业经理。而且,片面强调“包”和“利”的作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后,企业放松了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成本超支的恶果。

  2.项目经理与企业经理之间的承包合同书中责、权、利不明确。在承包合同书中,着重强调工程项目经理的职责,而对工程项目经理权力和利益没有明确说明,公司经理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是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两者之间签订的合同责、权、利不明确。合同中公司经理授于项目经理的权力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全权负责;一是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交工全过程负责,履行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的义务;二是保证完成财政上交任务,对工程经济效益负责;三是负责统一协调,全面管理参加项目施工的各方面的力量,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四是以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与业主洽谈项目施工的有关问题,处理与业主有关的技术经济事宜。而合同中对干部使用权、用工选择权、设备机具内部有偿使用权、职工奖惩权等没有授予项目经理这些权力。并且,没有对工程项目经理完成承包指标的奖罚条款。商开高速公路N0.2标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班子的设置,选择业务人员基本上是公司经理决定,项目经理部所管辖的施工队伍是公司原来成建制的工程队配置,项目部使用的设备是靠经理行政调配,工程项目经理在某种程度上仍受着施工企业经理的桎梏,项目经理不能真正行使法人的权力和义务,给工程项目经理完成其职责带来很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