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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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幸福最大化"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体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且看哈佛大学是如何逐步推翻边沁理论的。
假想一辆电车在高速的轨道上向前行驶,在可见的远处有五个工人在前方施工,可气的是电车无法不保持速度高度行驶。如果持续下去,出现的唯一结果就是五个工人将面临死亡。而就在这个时候在轨道的拐角有另外i开辟了另外一条道,而在这条道上站着一个人。在司机可控的情况下,他是选择原路径继续行驶死五个呢,还是拐弯死一个对这事并无任何关联的一个呢?
按照边沁"达到最大善"的原则。司机理应毫不犹豫的让一个人死以达到效益最大化。针对这个问题,哈佛课堂上展开了讨论,众说纷纭。支持者与反对者都很多。教授将矛头指向支持者阵营,换了另外一个场景。
假想在电车上方的桥上有个看热闹的胖子还有一个你。你清楚的知道电车行驶下去最终的后果就是会有五个人死。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趁胖子不注意的时候,将胖子推下去,以拦截轨道。这样的话,五个人就获得了重生的机会。牺牲的确实这个胖子。你会这么做吗?
部分同学开始动摇了之前的观点。认为这是在蓄意的谋杀,侵犯了人权,违背了法律的意向。
紧接着投放了个真实的案例,一个连法官都难以判决的案例。说的是一艘船上有四个人。遇上海啸船被推翻了,四个人流落到荒岛。
所有的食物都被吃完了水也喝没了。他们十几天没吃到东西。为了获取生存,其中3个人预谋将其中1个人给杀死。在随后的几天,他们靠同伴的血肉做食物以致最终获救了,但他们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审判。
设想每个学生都是陪审员,那么关于这件案例该如何审理,他们三个有罪还是无罪。有同学认为他们无罪:因为满足效益最大化。而且那个被杀死的人没有亲人,没有工作,没有朋友。而另外三个人有家庭,有工作,有资产。考虑其家人及未来为社会奉献的关系理应被判无罪。教授巧妙的引开说道:"如果他们到社会不是奉献而是继续杀人呢?"问题被推向了高潮。认为有罪的人说:"他们在没经过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侵犯被害者权益,是卑鄙,无耻,狭隘的功利主义,理应被判有罪。教授说:"意思就是说被害者假设同意了,那么就无罪了?""谈判通过的前提下,食人这个问题又该如何处理?"瞬间讨论再度被推向了高潮。
教授又推出了个更加经典的案例。福特公司汽车安全性能问题。出在可规避的意外事故上,汽车挡板更换问题。如果更换了挡板每年将减少200多件因汽车事故死亡问题。边沁注意换算每个人生命的价值为30万美元。赔偿数额在6000万美元。而如果将所有的福特汽车挡板更换却要消耗10几个亿。在法庭上,福特提出了边沁理论来辩驳自身的问题,而招到了巨额的罚款。因为他给人的生命拟定了确切的价格。
教授:"人的生命是不是应该由价格来衡量"搞笑的是一个学生突然来了一句:"应该考虑通胀问题"全班同学大笑并鼓掌。"那价格是多少才是较为合适的呢?100万?200万?"不愧是哈佛学生:"只是在有些时候,人的生命是可以被估价的,但具体是多少我也不能妄下断言,估计是200万吧"全班爆笑。教授:"你是彻底的功利注意者?"学生:"对,可以这么说"在这个时候班上已经剩下极少部分人还坚持着边沁理论了。反对方代表:"在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上功利主义是狭隘的。"教授:"这么说,边沁理论是错的,你的理论是对的?"学生:"YES"。恰在这个时候绝大多数人都清晰的得到了一个结论如下。
结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在涉及伦理问题上是没有发展空间的。人的生命不能被随性的估价。不论能够获取多大的收益,在人的生命局限下显得那样的不给力。
笔者:赶仔(4097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