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外省市二轮摩托车驶入本市部分区域道路的通告
详细内容
沪公发[1999]246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市内部分道路交通拥阻,确保上海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环境,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起,全天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驶入本市外环线以内(含)的范围。在外环线部分道路尚未建成前,禁止驶入区域暂按以下范围实施:泰和路(黄浦江边起向西)——泰和西路——顾太路—一顾陈路—一沪太路—一塘祁路——祁连山路—一沪嘉高速公路—一外环线环西二大道——外环线环西一大道——莘庄立交——外环线环南二大道——徐浦大桥——外环线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一一龙东大道——张金公路一一金桥立交一—杨高北路到长江边所构成的范围内(含上述道路),全天禁止外省市二轮摩托车驶入。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