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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要求食品包装标示“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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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底,台湾将正式执行“食品标示新制”,要求所有食品都必须标示“有效期限”,不可再用“最佳使用期”或“赏味日期”,且过期就不能贩卖、食用。

  此前台湾部分食品包装上标示“赏味期限”或“最佳使用期”等字样,这并未招致卫生署的反对。但是,有业者钻此漏洞,认为“赏味期限”并非有效期限,某些食品的“赏味期限”已过,但仍然继续销售。因此台湾卫生署推出“食品标示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