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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10.20”死亡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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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0日13点30分,由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楚雄经济经理部承建的云南大姚铜矿玛瑙园住宅楼24幢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空坠落的重伤事故,受伤人员穆祯萍经及时送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002年11月2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州、市安委及楚雄市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成立了“10.20”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今后应加强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情况

2002年10月20日中午13:00,在由云南建工集团第十建筑有限公司楚雄项目经理部承建的云南大姚铜矿玛瑙园住宅楼24幢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施工组长黄维品安排工人穆祯萍及其丈夫张云华供沙浆给邹玉和粉外墙,邹玉和在24幢48轴线上粉外墙,穆祯萍和张云华在42轴线的通道上负责提沙浆给邹玉和。13点30分,在送沙浆的过程中由于穆祯萍不慎,从11.6米的高空坠落。在场人员及时将穆祯萍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颈5-6滑脱高位截瘫,经全力抢救无效,于2002年11月2日因高位截瘫伴呼吸衰竭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10.20”事故联合调查组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勘察,调查组认为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为:

(一)直接原因:

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是造成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1、在通道口与外架联接处未按规定每两层设一平防护网,留下了1.4m见方的一空隙;2、在外架上仅放了两块平木板,垂直方向未设护拦板;正是由于这一安全隐患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