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高空坠落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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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3日17时09分,某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试修公司川试210队在二20井进行下油管作业时,2"高压软管和活动弯头从距离钻台面12.4米的高空掉下,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川东钻探公司试修公司川试210队是一支专业试油队,该队具有井下大修作业乙级资质。2005年2月开始在四川省泸州市二里乡石滩坝村五社二20井进行试油施工。按设计二20井试油作业无冲砂洗井工序,由于该井压力系数较高,压井泥浆密度高,而且是大斜度井(最大井斜角81.6度)压井后,井内泥浆在斜井段发生沉淀,按甲方指令采用冲砂洗井作业。
3月13日17时,210队生产2班在二20井进行下油管作业。司钻唐某检查活动弯头的和尚头,发现用手扳动困难,而用36"管钳则可转动。于是司钻唐某、井架工张某用由壬联接活动弯头和油管,并用大鎯头敲击,确认已上紧扣。17时09分,司钻唐某负责操作刹把并上提油管对扣上扣,井架工胡某在二层台操作,试油工梁某、张某、廖某在井口负责接73毫米油管。用管钳上扣4-5圈时,听见现场的技术员李某大喊:“糟了!”即见2"高压软管和活动弯头从距离钻台面12.4米的高空掉下,击中站在井口左侧靠司钻方向的张某头部,将张某的安全帽击破并打落至方井。张某倒在井口旁边,其头部已经出血。
发现人员受伤后,在场的梁某和廖某立即喊人。代队长黄某立即电话通知120急救及队上值班车立即返队,派人到附近公路上去拦过往车辆,同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17时30分,在120急救车未到井场时,即用队值班车将张某送至距离二20井场最近的贵州省赤水市人民医院抢救。17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活动弯头的和尚头转动不灵活,加之2"高压软管的作用,致使活动弯头的和尚头与井眼轴线偏离,造成活动弯头的和尚头转动阻力较大。因油管上下部均为正扣连接,当在油管的下部进行对扣上扣作业时,致使在活动弯头由壬连接处产生倒扣,造成活动弯头被倒脱扣,并随2"高压软管从距离钻台面12.4米的高空掉下。
(二)间接原因
采取活动弯头及2"高压软管直接与油管柱连接进行冲砂洗井时,其2"高压软管上、下端未拴保险绳,不能防止活动弯头倒脱扣后随2"高压软管的下落。
(三)管理原因
1、采取活动弯头、高压软管与油管柱连接进行冲砂洗井时,未制定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油管上下部均为正扣,当油管下部对扣上扣时、油管上部易倒扣脱落的潜在危害认识不足,且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