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回收罐爆炸事故分析(一)
详细内容
某年11月6日,某厂聚丙烯车间,作业人员在进入丙烯高压回收罐清理聚丙烯粉料的过程中,发生丙烯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1 事故经过
当年11月4日,聚丙烯车间安排清理原料罐(R-101a)和高压回收罐(R-104a)罐内的聚丙烯粉料。车间主任指定技术员丁某负责清罐现场的管理工作,并从车间抽调3名班组长协助工作,又从搬运队找来4名民工,负责清理罐内聚丙烯粉料。因清罐时间紧,车间未对4名清罐作业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11月5日上午,清罐作业开始,在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清罐民工即进入丙烯原料罐R-101a清理粉料。在清罐过程中,车间主任到清罐现场查看了该罐内粉料的积存情况;车间副主任也到过现场,问了一下民工是否穿工作服以及盲板加装情况,但都没有过问是否进行了进罐采样分析和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
11月5日下午,丁某带班组长对丙烯高压回收罐R-104a进行退料、吹扫、置换、装卸盲板等工艺处理后,打开人孔盖通风。11月6日15时30分,丁某开出进罐分析采样单,要求分析室对R-104a罐采样分析。约15时50分,丁某打电话询问分析结果,被告知罐内氧含量和丙烯含量都不合格,丙烯含量为1.84%(V/V)。约16时10分,丁某应仪表工要求离开作业现场做其他事去了。
16时39分左右,一负责清罐的民工李某等不及了,要求进罐作业,现场负责监护的班长胡某打电话给丁某,得到丁某的认可后,随即安排民工李某等3人进罐作业。16时45分,突然一声爆响,丙烯高压回收罐R-104a罐内起火爆炸,火柱从人孔处喷出约3m高。事故造成清罐民工2人死亡,1人重伤。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直接原因
2.1.1 作业现场安全负责人丁某在明知罐内丙烯气体含量不合格、不具备进入设备作业安全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指挥,许可民工违章进罐作业。
2.1.2 丙烯高压回收罐R-104a内氮气置换和空气置换不充分,罐内残存的丙烯气体和聚丙烯粉料中吸附的丙烯气体在作业过程中被搅动挥发出来,与空气在罐内形成了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民工进罐前取样分析结果丙烯含量为1.84%(V/V),已经接近丙烯的爆炸下限2%。爆炸火源可能是铁器(罐内有铁锹一把)摩擦、撞击产生的火花,也可能是静电火花。
2.2 主要原因
现场监护人胡某在没有拿到《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听到丁某的违章指令后,不但没有制止或提出异议,反而传递了违章指令,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3 重要原因
聚丙烯车间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体违章,对习惯性违章麻木不仁、熟视无睹。对进入装置作业的民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没有交代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过程中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4 其他原因
参与作业的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缺乏进入设备作业的相关知识,工作盲目、冒险,也是造成 事故的原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