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企业安全评价试行标准
详细内容
广州市市委
一、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关于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实现安全评价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安全评价和领取《安全资质证》前的安全评价。
1.3对建筑企业安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态,以便企业改进存在的问题。
1.4本标准主要采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企业的特点,依据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制定,其中施工现场部分,原则上套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二、评价方法
2.1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评价分为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两大项目,每个大项目又分为若干分项目。
2.2企业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分项目:
2.2.1安全生产责任制
2.2.2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检查
2.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教育
2.2.4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特种设备管理
2.2.5事故管理
2.3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包括以下分项目
2.3.1施工工地安全管理
2.3.2文明施工
2.3.3脚手架(含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
2.3.4基坑支护
2.3.5模板工程
2.3.6“三宝”、“四口”防护
2.3.7物料提升机
2.3.8施工用电
2.3.9起重吊装
2.3.10施工用具
2.4各分项目评价均采用评分表形式,满分为100分。表中各细项得分为标准分减去所扣分数,若扣分等于或超过标准分,则该细项得分为零。该表总分为各细项得分之和。
2.5在对某个施工工地评价时,如有多个脚手架、物料提升机、起重吊装场所时,则该分项分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平均值。
2.6各分项评分表中,凡有保证细项的,当保证细项中有一项得分为零或保证细项小计得分不足40分,则该项评分表不应得分。事故管理分项评分时,如有瞒报重伤事故,扣50分;如有瞒报死亡事故或一次发生3人死亡以上的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2.7企业安全管理用得分汇总表将各分项得分汇总,汇总表标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得分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标准分值为: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分
“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检查” ——30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教育” ——20分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特种设备管理” ——20分
“事故管理”——20分
在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 = 汇总表中该分项标准分值×该分项评分表实得分数/100
2.8评价单位对施工工地安全状况的评价个数不少于该企业在建工地的20%,最少不少于2个,企业填报工地一览表(见表4)被评工地由评价单位选定。评价计分办法如下:
2.8.1每个工地设一个得分汇总表,标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得分在汇总表所占标准分值均为10分,在汇总表各分项实得分计算办法见 2.7项计算式,如遇有缺项,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遇有缺项汇总表总得分=实评项目在汇总表中各项对应实得分之和 /实评项目在汇总表所占标准分之和×100
2.8.2计算出多个工地现场状况的得分后,应计算该企业工地安全状况评价总得分。
企业施工工地安全状况评价总得分=被评各个工地安全状况汇总表得分之和/被评工地个数
2.9对建筑企业安全的总评价的依据为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工地安全状况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得分情况。
2.9.1优良
(1)被评的所有分项目都得分,被评工地安全状况各单个都在75分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工地安全状况总得分都在80分以上(含80分)。
(2)被评的所有分项都得分,被评工地各单个都在75分以上(含75分),企业安全管理总得分在75—79分,施工工地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2.9.2合格
(1)被评的所有分项目都得分,被评工地的各单个工地都在70分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工地安全状况总得分分别在70分以上。
(2)被评分项目有1—2项不得分,被评工地各单个工地都在70分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工地安全状况总得分分别在75分以上。
2.9.3不合格
(1)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工地安全状况得分有一项不足70分。
(2)被评分项目有1—2项不得分,企业安全管理与施工工地安全状况有一项不足75分。
(3)被评分项目3项以上(含3项)不得分。
(4)被评工地中有1/3的单个工地得分不足70分。
三、评价评分表
3.1企业安全管理各分项评分表见有1—1至1—5,安全管理得分汇总表见表1—6。
3.2施工工地安全状况各分项评分表见表2—1至表2—10,施工工地安全状况得分汇总表见表2—11。
3.3总评价表见表3。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价评分表
表1—1
序号
评价细目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文件
企业制订并经第一责任人签发公布安全责任制。未制订的扣10分。未经第一责任人签发的扣5分
10
2
责任制内容
责任制内容应明确企业每一部门和每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缺一个部门或层级扣5分。
10
3
明确责任人
企业应公布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没有明确的扣5分;缺一层级责任人的扣5分。
10
4
企业责任人
的培训
企业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须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合格证。缺一者扣5分。
10
5
工程处(项目部)
及项目经理人
工程处及工地负责人须经安全培训,缺一者扣2分。
10
6
责任目标
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及制订目标考核办法。无制订目标的扣5分;无实行目标考核扣5分。
10
7
联营、分包
安全生产责任
所有联营、分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责任和指标。缺者扣5分。
10
8
企业年度工作
计划和总结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均应有安全生产内容,缺者扣10分。
10
9
企业责任人
参加安全
生产活动
企业第一责任人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持会议、检查、安全周等)6次以上,缺一扣3分。
企业直接责任人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活动12次以上,缺一扣5分。
10
10
企业直接
责任人
定期汇报
企业直接责任人每季度应向第一责任人书面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及存在问题,第一责任人应在汇报上签署意见,缺一季度扣3分;第一责任人无签署的扣3分。
10
合计
100
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检查评价评分表
表1—2
序号
评价细目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管理机构
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扣10分。
10
2
机构负责人
机构负责人未取得高级安全主任或安全主任资格的扣10分。
10
3
工程处或工地
安全管理人员
每一个工程处或工地未配备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的,按缺一人扣5分计。
10
4
企业成立安全
生产委员会
未成立或有成立但不开展活动的扣10分。
10
5
机构负责人是否
每月向上级按规定报告工作情况
未向直接责任人书面报告的一次扣5分;未按标准格式的报告的扣3分。
10
6
安全管理部门有
完善的管理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以下台帐:
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2.安全检查台帐(包括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回复、检查评分表等);
3.转发或下发的安全文件的文本;
4.各种安全会议的记录或会议纪要;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本和报告书;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季报告书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的月报告书;
7.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缺一项扣5分,每项台帐内容不完善的扣1~3分。
20
7
安全检查次数
符合要求
按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缺一次扣5分;如无检查制度,应每月对下属每个工地至少检查一次,缺一个工地扣5分。
10
8
使用安全检查
评分表
对每个工地,三个月中至少有一次,使用检查评分表对照检查,缺一次扣5分。
10
9
隐患整改通知书
对查出的隐患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回复率为100%,回复率每低于5%扣3分。
10
合计
10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教育评分表
表1—3
序号
评价细目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保存有国家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
应有劳动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缺一者扣5分。
10
2
保存有行业安全
生产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应有《广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安装企业安全资质监察规定》。缺一者扣5分。
10
3
保存有行业安全
生产规章、标准
应有:
1.国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2);
4.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缺一扣3分。
10
4
企业建立完善的
规章制度
企业应由第一责任人签发公布以下制度:
1.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查制度;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分包、联营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施工工地防火制度;
8.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缺一制度扣5分;缺一工种的操作规程扣3分;没有由第一责任人签发公布的扣5分。
20
5
规章制度
落实情况
1.查工地是否有企业已公布的规章制度,缺一个扣5分;
2.查工地责任人,是否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了解扣2~5分。
20
6
员工安全
教育培训
工地工人持有《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的人数应在95%以上;
在工地安全状况评价对抽样检查确定,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3分。
10
7
特种作业人员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在工地抽样检查,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3分。
10
8
开展安全生产周
宣传活动
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无开展活动的扣10分。
10
合计
100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特种设备评分表
表1—4
序号
评价细目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技术措施
总体方案的编制
每一项施工工程在开工前都应编制总体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如一项工程无总体方案扣5分;
未能在开工前编制的扣3分;
方案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扣5分。
20
2
单项安全技术
措施方案
下列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方案,爆破、大型吊装、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大跨度结构、高支撑模板体系、各种特殊架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架安装和拆除工程。缺者一项扣3分。
10
3
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内容
方案内容不能漏项和错误,抽查工地时查方案内容,有漏项的一项扣2分,有明显错误的扣4分。
10
4
安全技术措施
方案的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所列的工作内容应列人施工任务单,完工有验收。抽收一项扣4分;没有按方案实施的一项扣5分。
20
5
特种设备
管理台帐
外用电梯、塔吊、汽车吊、施工专用机动车辆、空压机高压气罐等均应设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出厂说明、维修记录、检测检验报告,缺少台帐按每台扣2分;内容不安全按每台扣2分。
10
6
特种设备
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应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并每一台均应有有效的安全准用证,没有安全准用证的每台扣10分;准用证超过有效期的扣5分。(由企业报出全部特种设备清单,列出使用证编号,评价人员到工地核查)。
30
合计
100
事故管理评分表
表1—5
序号
评价细目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及时报告事故
企业发生事故应按《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间内报告。
10
2
事故登记记录
事故登记记录清楚,重伤以上事故无漏登,漏登一项扣3分。
10
3
事故调查
重伤以上事故应按《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组织调查,并有调查报告书,内容符合有关规定。不组织调查的一宗扣10分;报告书内容有缺陷扣5分。
20
4
事故处理
企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处理,并下达处理决定。不按报告书下达处理决定的扣10分。
20
5
防范措施
企业应按报告书的防范措施进行整改。没有整改的扣10分。
10
6
事故程度
企业发生一宗死亡1人事故扣20分;发生一宗死亡2人以上或一年内发生两宗死亡事故,扣30分。
30
7
是否瞒报事故或
发生一次死亡5
人以上的事故
企业不得瞒报事故,如发现有瞒报重伤事故扣50分。
瞒报死亡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本项目不评分。
合计
100
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评分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表1—6
项目名称及标准分值
总计得分(标准分值100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标准分
值10分)
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检查(标准分值30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教育(标准分值20分)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与特种设备管理(标准分值20分)
事故管理(标准分值20分)
评价意见:
评价
单位
评价负责人
(签名)
评价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评分表
表2—1
序号
评价细目
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1
安全责任制
未制订或未公开公布工地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未明确工地各级安全责任人的扣10分。
抽考工地人员,有一人不懂自己安全责任的扣2分。
10
2
安全管理
人员
未明确工地安全员的扣10分;安全员不了解本身职责的扣5分。
10
3
安全检查
每周检查一次,缺一次扣4分;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扣10分;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时、定人、定措施的扣5分;工地负责人一个内月未参加安全检查的扣10分。
20
4
安全教育
工地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的扣10分;查出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持《广州市企业员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的扣2分;抽考工人本工种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合格的一人扣2分。
10
5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一人未持证从事特种作业扣5分。
10
6
分部(分
项)工程安
全技术交底
无书面交底的扣10分;
交底针对性不强或不全面扣4~6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7
安全标志
无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标志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扣5分;
现场应该有标志的地方而没有设置的扣5分。
10
8
班前安全
活动
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扣10分;
班前安全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2扣。
10
合计
100
文明施工评分表
表2—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现场围挡
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挡扣10分;
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1.8m的围挡扣10分;
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5~7分;
围挡没有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的扣3~5分。
10
2
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分。
10
3
施工场地
工地地面未做硬化处理的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的扣4分;
无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的扣3分;工地有积水的扣2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扣2分;
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10
4
材料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布局堆放的扣4分;
料堆未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的扣2分;堆放不整齐的扣3分;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堆放不整齐、未标出名称、品种的扣3分;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4分。
10
5
现场住宿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的扣8分;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的扣6分;
宿舍无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的扣3分;无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10
6
现场防火
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扣10分;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的扣5分;
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扣8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10
7
小计
60
文明施工评分表
续表2—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7
一般项目
治安综合
治 理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3~5分;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3~5分。
8
8
施工现场
标 牌
大门口处挂的五牌一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3分。
无安全标语,扣5分。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5分。
8
9
生活设施
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4分;
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8分;
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8分;
无卫生责任制,扣5分;
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8分;
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5分;
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3~5分。
8
10
保健急救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8分;
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扣4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4分。
8
11
社区服务
无防尘粉、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8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5分。
8
小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落地式外脚手架评分表
表2—3—1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的扣10分;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扣10分;
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的扣5~8分。
10
2
立杆基础
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的扣2分;
每10延长米立杆缺少底座、垫木的扣5分;
每10延长米无扫地杆的扣5分;
每10延长米木脚手架立杆不埋地或无扫地杆的扣5分;
每10延长米无排水措施的扣3分。
10
3
架体与
建筑结构拉 结
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按规定要求每少一处的扣2分;
拉结不坚固每一处的扣1分。
10
4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每少一处扣2分;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每一处扣5分;
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5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不满铺,扣7~10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的,或网间不严密,扣7~10分;
施工层不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扣5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扣5分;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10分;无量化的验收内容,扣5分。
10
小 计
60
落地式外脚手架评分表
表2—3—1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7
一般项目
小横杆
设置
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每有一处,扣2分;
小横杆只固定一端的每有一处,扣1分;
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cm的每有一处,扣2分。
10
8
杆件搭接
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小于1.5米,扣1分;
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每一处扣2分。
5
9
架体内
封 闭
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的扣5分;
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的扣5分。
5
10
脚手架
材 质
木杆直径、材质不合要求的扣4~5分;
钢管弯曲、锈蚀严重的扣4~5分。
5
11
通 道
架体不设上下通道的扣5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3分。
5
12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扣10分;
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0分;
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于脚手架连结的扣8分;
卸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的扣3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悬挑式脚手架评分表
续表2—3—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的扣10分;
施工方案中搭设方法不具体的扣6分。
10
2
悬挑梁及
架体稳定
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5分;
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有一处扣5分;
立杆底部固定不牢的每有一处扣3分;
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的每有一处扣5分。
20
3
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扣7~10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10
4
荷载
脚手架荷载超过规定,扣10分;
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每有一处,扣5分。
10
5
交底与
验 收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扣7~10分;
每段脚手架搭设后,无验收资料,扣5分;
无交底记录,扣5分。
10
小 计
60
6
一般项目
杆件间距
每10延长米立杆间距超过规定,扣5分;大横杆间距超过规定,扣5分。
10
7
架体防护
施工层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未设18cm高的踢脚板,扣5分;
脚手架外侧不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扣7~10分。
10
8
层间防护
作业层下无平网或其他措施防护的扣10分;
防护不严密扣5分。
10
9
脚手架
材 质
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要求的7~10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门型脚手架评分表
表 2—3—3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扣10分;
施工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扣10分。
10
2
架体基础
脚手架基础不平、不实、无垫木,扣10分;脚手架底部不加扫地杆,扣5分。
10
3
架体稳定
不按规定间距与墙体拉结的每有一处扣5分;拉结不牢固的每有一处扣5分;
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的扣5分;
不按规定高度整体加固的扣5分;
门架立杆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5分。
10
4
杆件、
锁件
未按说明书规定组装,有漏装杆件和锁件的扣6分;
脚手架组装不牢、每一处紧固不合要求的扣1分。
10
5
脚手板
脚手板不满铺,离墙大于10cm以上的扣5分;脚手板不牢、不稳、材质不合要求的扣5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脚手架搭设无交底,扣6分;
未办理分段验收手续,扣4分;
无交底记录,扣5分。
10
小 计
60
7
一般项目
架体防护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扣5分;
架体外侧未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扣7~10分。
10
8
材 质
杆件变形严重的扣10分;局部开焊的扣10分;杆件锈蚀未刷防锈漆的扣5分。
10
9
荷 载
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每有一处扣5分。
10
10
通 道
不设置上下专用通道的扣10分;
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挂脚手架评分表
表2—3—4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施工方案
脚手架无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扣10分;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施工方案措施不具体、指导性差,扣5分。
10
2
制作组装
架体制作与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7~20分;
悬挂点无设计或设计不合理,扣20分;
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不合设计要求,扣15分;悬挂点间距超过2m,每有一处扣20分。
20
3
材 质
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严重变形、局部开焊,扣10分;
杆件、部件锈蚀未刷防锈漆,扣4~6分。
10
4
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不满、不牢扣8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的扣8分。
10
5
交底与
验 收
脚手架进场无验收手续,扣10分;
第一次使用前未经荷载试验,扣8分;
每次使用前未经检查验收或资料不全,扣6分;
无交底记录,扣5分。
10
小 计
60
6
荷 载
施工荷载超过1KN扣5分;每跨(不大于2cm)超过2人作业的扣10分。
15
7
架体防护
施工层外侧未设1.2m高防护栏杆和未作18cm高的踢脚板,扣5分;
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封闭不严,扣1215分;
脚手架底部封闭不严密,扣10分。
15
8
安装人员
安装脚手架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扣10分;安装人员未系安全带,扣10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吊篮脚手架评分表
表2—3—5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无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审批,扣10分;
施工方案不具体、指导性差,扣5分。
10
2
制作组装
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不合格,扣10分;
吊篮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7~10分;
电动(手扳)葫芦使用非合格产品,扣10分;吊篮使用前未经荷载试验,扣10分。
10
3
安全装置
升降葫芦无保险卡或失效的扣20分;
升降吊篮无保险绳或失效的扣20分;
无吊钩保险的扣8分;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扣17~20。
20
4
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不满、不牢,扣5分;
脚手板材质不合要求,扣5分;
每有一处探头板,扣2分。
5
5
升降操作
操作升降的人员不固定和未经培训,扣10分;升降作业时有其他人员在吊篮内停留,扣10分;两片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无同步装置或虽有但不到同步的,扣10分。
10
6
交底与
验 收
每次提升后未经验收上人作业的扣5分;
提升及作业未交底的扣5分。
5
小 计
60
7
一般项目
防 护
吊篮外侧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外侧立网封闭不整齐的扣4分;
单片吊篮升降两端头无防护的扣10分。
10
8
防护顶板
多层作业无防护顶板的扣10分;
防护顶板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9
架体稳定
作业时吊篮未与建筑结构拉牢,扣10分;
吊篮钢丝绳斜拉或吊篮离墙空隙过大,扣5分。
10
10
荷 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评分表
表2—3—6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使用条件
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的产品,扣10分;
不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的准用证,扣10分;
无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扣10分;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各工种无操作规程的扣10分。
10
2
设计计算
无设计计算书的扣10分;
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的扣10分;
设计荷载未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的扣10分;
压杆长细比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大于300的扣10分;
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不汇交于一点的扣6分;
无完整的制作安装图的扣10分。
20
3
架体构造
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的扣10分;
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无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支撑框架(桁架)的扣10分;
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不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的扣10分;
架体未按规定构造搭设的扣10分;
架体上部悬臂部分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超过的4.5m扣8分;
支撑框架未将主框架作为支座的扣10分。
10
4
附着支撑
主框架未与每个楼层设置连接点的扣10分;
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不严密的扣10分;
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不牢固或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钢挑架焊接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评分表
续表2—3—6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5
升降装置
无同步升降装置或有同步升降装置但达不到同步升降的扣10分;
索具、吊具达不到6倍安全系数的扣10分;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使用手拉葫芦(导链)的扣10分;
升降架体只有一个附着支撑装置的扣10分;升降时架体上站人的扣10分。
10
6
防坠落、
导向防倾
斜装置
无防坠落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落装置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且无两处以上的扣10分;
无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的扣10分;
防坠装置不起作用的扣7~10分。
10
小 计
60
7
一般项目
分段验收
每次提升前,无具体的检查记录的扣6分;每次提升后、使用前无验收手续或资料不全的扣7分。
10
8
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的扣3~5分;
离墙空隙未封严的扣3~5分;
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10
9
防 护
脚手架外侧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的扣10分;
操作层无防护栏杆的扣8分;
外侧封闭不严的扣5分;
作业层下方封闭不严的扣5~7分。
10
10
操 作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的扣10分;
操作前未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的扣10分;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未持证上岗又未定岗位的扣7~10分;
安装、升降、拆除时无安全警戒线的扣10分;
荷载堆放不均匀的扣5分;
升降时架体上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的扣10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基坑支护安全评分表
表2—4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扣20分;
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扣12~15分;
基坑深度超过5m无专项支护设计的扣20分;支护设计及方案未经上级审批的扣15分。
20
2
临边防护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的扣10分;
临边及其它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10
3
坑壁支护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扣5~8分;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扣6分。
10
4
排水措施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扣10分;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措施的扣10分。
10
5
坑边荷载
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扣10分;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措施的扣10分。
10
小 计
60
6
一般项目
上下通道
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扣10分;
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10
7
土方开挖
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的扣5分;
挖土机作业时,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的扣6分;
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的扣10分;司机无证作业的扣10分;未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的扣10分。
10
8
基坑支护
变形监测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的扣10分。
10
9
作业环境
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的扣10分;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的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模板工程安全评分表
表2—5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方案
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措施的扣8分。
10
2
支撑系统
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扣6分;
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扣10分。
10
3
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的扣6分;
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的扣4分;
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10
4
施工荷载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的扣10分;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扣5分。
10
5
模板存放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扣10分;
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5分。
10
6
支拆模板
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8分;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的扣5分;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的扣4分。
10
小 计
60
7
一般项目
模板验收
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的扣5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的扣6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4分;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5分。
10
8
混凝土
强 度
模板拆除前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扣5分;混凝土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的扣8分。
10
9
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无走道垫板的扣7分;走道垫板不稳不牢的扣3分。
10
10
作业环境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扣10分;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扣10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三宝”、“四口”防护评分表
表2—6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安全帽
有一人不戴安全帽的扣5分;
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顶口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分。
20
2
安全网
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的扣25分;
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扣25分。
25
3
安全带
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的扣5分;
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扣3分;
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条扣2分。
10
4
楼梯口、电梯
井口防护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的扣6分;
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3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少一道平网的扣6分。
12
5
预留洞口、
坑井防护
每一处无防护措施,扣7分;
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6分;每一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的扣3分。
13
6
通道口防护
每一处无防护棚,扣5分;
每一处防护不严,扣2~3分;
每一处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扣3分。
10
7
阳台、楼板、
屋面等临
边防护
每一处临边无防护的扣5分;
每一处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施工用电评分表
表2—7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外电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的扣20分;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的扣5~10分。
20
2
接地与接
零 保 护
系 统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未采用TN-S系统的扣10分;
专用保护零线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8分;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的扣10分。
10
3
配电箱
开关箱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扣10分;
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每一处扣5分;
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每一处扣2分;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5~7分;
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的每一处扣5分;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的每一处扣5分;电箱下引出线混乱每一处扣2分;
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一处扣2分。
20
4
现场照明
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扣5分;
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每一处扣2分;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扣10分;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扣10分;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扣5分;
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扣10分。
10
小 计
60
5
一般项目
配电线路
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的每一处扣10分;
线路过道无保护的每一处扣5分;
电杆、横担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扣7~10分;
未使用五芯线(电缆)的扣10分;
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的扣10分;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扣7~10分。
15
6
电器装置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合要求的每一处扣3分;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扣10分。
10
7
变配电
装 置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扣3分。
5
8
用电档案
无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扣10分;
无地极阻值遥测记录的扣4分;
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扣4分;
档案乱、内容不全、无专人管理的扣3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评分表
表2—8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架体制作
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上级部门审批扣9分;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扣7~9分;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扣9分。
9
2
限位保险
装 置
吊篮无停靠装置的扣9分;
停靠装置为形成定型化的扣5分;
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9分;
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式的扣9分;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的每一项扣3分。
9
3
架体稳定
缆
风
绳
架高20m以下时设一组,20~30m设二组,少一组扣9分;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扣9分;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45•~60。的扣4分;
地锚不符合要求的扣4~7分。
9
与建筑结构连接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5分;
连墙杆连接不牢的扣5分;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的扣9分;
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4
钢丝绳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扣8分;
钢丝绳锈蚀、缺油的扣2~4分;
绳卡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的扣2分;
钢丝绳拖地,扣2分。
8
5
楼层卸料
平台防护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的扣2~4分;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的扣2~4分;
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的每一处扣2分;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8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评分表
续表2—8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6
吊 篮
吊篮无安全门扣8分;
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扣4分;
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的扣4分;
违章乘坐吊篮上下的扣8分;
吊篮提升机使用单根钢丝绳的扣8分。
8
7
安装验收
无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的扣9分;
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的扣5分。
9
小计
60
8
一般项目
架 体
架体安装拆除无施工方案的扣5分;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扣2~4分;
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的扣5分;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的扣3分;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扣4分;
遥臂把杆未经设计的或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的扣8分;
井字架开口处未加固的扣2分。
10
9
传动系统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扣2分;
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扣2分;
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的扣2分;
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体柔性连接,扣3分;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扣5分;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的扣2分。
9
10
联络信号
无联络信号的扣7分;
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的扣2~4分。
7
11
卷扬机操
作 棚
卷扬机无操作棚的扣7分;
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扣3~5分。
7
12
避 雷
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的扣7分;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7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表2—9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证项目
施工
方案
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扣10分;
作业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扣5分。
10
2
起重机械
起重机
起重扒杆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扣20分;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扣17~20分;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扣10分。
20
起重扒杆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10分;
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3
钢丝绳
与地锚
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扣10分;
滑轮不符合规定的扣4分;
缆风绳安全数小于3.5倍的扣8分;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扣5分。
10
4
吊 点
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扣5~10分;
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扣5~10分。
10
5
司机、
指挥
司机无证上岗的扣10分;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扣5分;
指挥无证上岗的扣5分;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扣10分。
10
小 计
60
6
一般项目
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5
7
起重
作业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扣3~6分;
有超载作业情况的扣6分;
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扣3分。
6
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续表2—9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8
高处作业
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扣9分;
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的扣9分;
人员上下专设爬梯、斜道的扣5分。
9
9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的扣5分,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的扣3分。
5
10
构件堆放
楼板堆放超过1.6m高度的扣2分;
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扣3分。
5
11
警 戒
起重吊装作业元警戒标志,扣3点;未设专人警戒,扣2分。
5
12
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无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每一人扣2分。
5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表2—10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平 刨
平刨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扣5分;
无护手安全装置,扣5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各扣5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平刨和圆盘锯两项扣20分。
2
圆盘锯
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扣5分;
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地防护每缺一项的扣5分。;
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3
手持电动
工 具
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扣10分;
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扣5点;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或更换插头的扣5分。
4
钢筋机械
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各5分;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3分。
5
电焊机
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哭喊的扣5分;一次红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扣5分;
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扣3分;
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扣5分;
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扣4分。
6
搅拌机
搅拌机安装扣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扣3分;
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扣4分;
料斗地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扣3分;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4分;
作业平台不玩平稳的扣3分。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
续表2—10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7
气 瓶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扣5分;
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各扣5分;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扣5分;
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扣2分。
10
8
翻斗车
翻斗车未取得准用证的扣5分;
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5分;
无证司机驾车的扣5分;
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
9
潜水泵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扣5分。
10
10
打桩机械
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5分;
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扣5分;
打桩作业无方案的扣5分;
打桩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扣5分。
1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工地安全状况评分汇总表
企业及工地名称: 资质等级: 表2—11
建筑面积(m2)
结构类型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分值10分)
计 算 得 分
文明施工(满分分值10分)
脚手架(满分分值10分)
基坑支护(满分分值10分)
模板工程(满分分值10分)
“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10分)
施工用电(满分分值10分)
物料提升机(满分分值10分)
起重吊机(满分分值10分)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10分)
汇总得分(满分分值100分)
评语:
评价单位
评价负责 人
(签字)
评价人员
(签字)
项目经理
建筑企业安全总评价表
企业名称: 表3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1
各分项目评分表没有得分的数量
2
各施工工地安全状况得分低于70分的个数
3
施工工地安全状况总平均得分
4
企业安全管理总得分
5
据本标准第2.9项,企业安全评价等级
6
评价总体意见:
评价单位
评价负责人
(签字)
评价人员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