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详细内容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一)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入扎实地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突出抓好宪法和与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及与广大农牧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惠农政策相关执行法律法规,使全体干部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充分适应履行财政管理职能的需要,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硬、廉洁勤政的财政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干部思想政治觉悟,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全面学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质量。
3、努力拓宽视野,提高自身修养;掌握相关部门工作动态,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应对工作能力。
4、按时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未经所领导的批准同意,一次不参加知识培训的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以点名时间为准;有事外出不能到会的,必须补好记录。
5、努力克服因工作任务繁重而忽视培训的不良现象。干部要自觉利用工作之余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更新法律知识结构。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二)法律学校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责任,提高我镇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建设法制平明,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镇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提高素质、联系实际、创新发展”的原则,切实推进法治学习,加快学镇工作赶超发展,为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学习培训对象为全镇村干部。未按规定参加法制学习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条学习培训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大部分。公共法律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和公共管理的法律;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民法、刑法。
第五条学习培训分以下形式:
(一)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辅导相结合的形式,以自学为主。
(二)在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脱产学习和培训,根据要求集中统一考试。
(三)每季度举办1—2次专题辅导或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法律学校校长和辅导员进行讲授,提高学习质量。
第六条领导重视,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治镇水平。
第七条科学制定宣传、学习、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2月5日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三)云岩区金惠社区服务中心文件
金惠依字[2013]6号
为了有效开展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以下相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区工作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常规考试和新录用公务员、新提任领导干部、岗位轮换公务员的岗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
第二条考试内容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公务员基本法律以及部门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条在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区人劳、法制、司法行政部门本着以考促学的目的,定期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统一命题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四条采取集中考试与分散考试、统一考试与部门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集中在一起考试,也可以由各村居自行组织进行分散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知识进行统一考试,部门法律法规知识由部门组织考试。
第五条采取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年度常
规性考试可以采取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的公务员进行闭卷考试。
第六条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结果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成绩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条在对公务员进行提拔任用时,要把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结果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和依据,对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提拨任用。
第九条参与行政执法的公务员参加各级举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经考试合格获取相关行政执法证件,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未获得执法相关证件的,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条各村居都要成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公务员自行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和参加全区法律知识统一培训考试。
第十一条对因公、因病不能及时参加考试的,过后要进行补考;对无故不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的公务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公务员所在单位不安排、不组织公务员参加培训考试的,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将对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给予戒免谈话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针对闭卷考试的特殊情况,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监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在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期间,成立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各村居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金惠社区服务中心2013年4月25日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切实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的本领。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自觉地学习《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2个课时。
四、在学习形式上可釆取集中学习或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五、学习方式上可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班和本企业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班,或选拔普法骨干自行组织企业内部培训。
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对企业所涉及的相关的专业法律必要的了解和合理运用。
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五)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是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根本手段。
二、将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总体计划之中。
三、将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与干部教育的理论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一起计划、一起组织、一并落实,盟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全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统筹安排具体年度培训计划,布署培训相关内容。
四、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在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中列入独立教程。
五、为保证培训效果,各级各类干部法制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考勤缺课补习考试和通报制度,凡不参加培训人员要通报批评,择期补课。
六、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讲师演讲制度,发挥我校普法作用,采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切实保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11-6-15来源:本站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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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切实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和县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是:县内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私营民营企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第三条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邓小平、江泽民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
(二)依法治国理论基础。
(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四)与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四条完善企业学习培训制度,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举办的各类培训,均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其中。
第五条完善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企业均自行组织或邀请法律工作者主讲一次以上。
第六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作为企业大规模干部培训内容之一,在五年内所有对象培训一次。
第七条建立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题档案,作为企业管理人才考察使用的依据之一。
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七)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法水平和日常管理水平,我单位特制度了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
1.学习公务员法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
式,具体由法制室安排组织学习。
2.要严格按照时间服从效率的原则,全面、系统的进行公务员法律的学习,同时分管领导督促各业务站队认真开展学习,要将公务员法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列为学习重点。
3.在充分学习公务员法的同时要广泛开展对法律知识
的宣传。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引用法律不当而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5.实行学法用法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相挂钩,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法、正确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