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证明
详细内容
篇一:《品牌授权规范》
品牌授权规范
更新时间:2014-11-14标签:品牌授权品牌授权抵押金浏览次数:62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平台卖家发布销售产品信息,敦煌网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注册且通过实名认证的敦煌网卖家。
第二章卖家提交品牌授权规范
第三条卖家提交品牌授权流程
卖家需在上传产品前提交相关证明:
第四条卖家提交品牌授权证明文件
4.1授权证书或合同
卖家提供授权证书或合同须含有授权公司(授权人)、被授权公司(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权有效期、授权日期、具体授权品牌和产品明细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如果授权文件非一级授权,还须提供相关上级授权。授权证明需清晰、明确,各级授权需连贯且准确无误。
4.2被授权方身份证明
被授权方身份证明文件与授权书上被授权方须保持一致且通过实名验证。
个人:若被授权人非敦煌网帐号注册人,请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敦煌网帐号注册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证明。
公司:含有正常年检章的公司营业执照。若公司存在以个人名义注册的关联账号,注册人非被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及此关联帐号注册人与被授权公司的关系证明。
4.3保证书
保证书中须写明被授权方提供的所有审核书面材料及所述信息均为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的内容,不存在任何伪造、捏造、虚假、不准确的材料,有关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若上述提交的文件材料以及信息内容存在虚假或不完全属实的情况,卖家(个人或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权利人和敦煌网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品牌授权抵押金的缴纳
如果卖家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完全与敦煌网要求的证明材料一致,则需要提交抵押金。无法完全一致包含以下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
5.1授权证明中的授权范围、授权有效期、授权产品明细未做清晰规定的。
5.2营业执照无当年年检章的。
第六条品牌授权抵押金额度
每个品牌抵押金为20,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品牌授权抵押金的使用
如授权有所更新,卖家应及时通知敦煌网并向敦煌网提交更新年后的相关授权文件,如未能及时通知,敦煌网将根据情况严重性扣除抵押金。扣除抵押金包括两种情况:全额扣款和部分扣款。
7.1全额扣款:
√提供虚假授权资料。
√授权被中途终止但未通知敦煌网。
√有正规授权却销售假冒产品。
7.2部分扣款:
销售产品种类超出授权书范围。
如果卖家在经营过程中,收到品牌商或知识产权权利人投诉其销售侵权产品,敦煌网有权决定卖家应承担相关权利人和敦煌网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品牌授权抵押金的退还与补交
8.1退还
卖家主动申请:声明不再销售所授权品牌产品时,或通知产品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已过期不再经营授权产品,抵押金可由敦煌网审核通过后退回。
敦煌网清退:经查证敦煌网认为卖家没有能力(例如:纠纷率过高等)销售该品牌时,敦煌网有权利终止卖家销售授权品牌产品,账户剩余抵押金全额退还。
8.2补交
敦煌网根据相关规则扣除卖家抵押金后,剩余抵押金不足50%时,敦煌网有权要求卖家在接到敦煌网补交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进行补交。
第九条抵押金不计利息
对于卖家所缴存的抵押金,敦煌网无需向卖家支付任何利息。
第十条品牌授权资料违规的处理办法
如卖家出现第七条中全额扣款或者部分扣款的违规行为,敦煌网有权对其账户进行关闭账户的处罚。
篇二:《品牌授权书(范文)》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深圳市宏达四邦实业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深圳市千色店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注册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欧酷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品牌授权,证明}.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适用法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三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厅。
三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品牌授权,证明}.
年月日
篇三:《2015品牌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2015品牌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
范本一
兹有xxxx公司为xxxx商标的持有者。
现授权淘宝ID:xxxx;店铺地址:xxxx为我品牌在淘宝网/天猫商城上的分销商,所售商品均为正品,且可以使用xxxx商标进行品牌推广。
店铺广告推广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由该分销商承担。
授权期限: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9月11日。
授权人:xxxx
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2015年9月10日
范本二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香港XX集团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授权范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类商标(申请号:)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十一、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
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二十一、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易程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品牌授权,证明}.
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适用法律
三十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三十四、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五、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争议受理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十八、本合同中争议的仲裁在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被许可人(乙方):{品牌授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品牌授权许可使用合同》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乙方自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甲方出让商标使用权。乙方公司名称为。公司注册地址为。公司经营范围是。
2、甲方许可乙方为区域独家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人民币,信誉保证金元人民币。
2、品牌使用费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在缴纳之后方签订本合同,之后在每年签合同当月的30日之前缴纳,逾期未交款的,每日按5‰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信誉保证金。
3、在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一年内退还50%信誉保证金,满五年后退剩余50%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不按时结算、支付品牌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信誉
保证金。
2、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商款项引起纠纷,甲方有权没收
信誉保证金,以及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
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
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品牌授权,证明}.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每年提供资料给乙方公司,配合其办理年审检验,年审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
证书;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
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4、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
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5、在甲方的网站、刊物须有乙方所经营的公司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6、甲方提供宣传资料,成本价供乙方购买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担任公司的负责人,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
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
营活动。
2、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商号,且不再另外付费。
3、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4、除交付甲方品牌使用费外,乙方公司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义务
1、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
复印件、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全市)一份。
3、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5、乙方对其所承揽的一切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6、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
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统一员工(包括施工队伍)
着装,树立甲方良好形象。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2、协议到期解除协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
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续约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3、乙方在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信誉金保证金及品牌使
用费均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七、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八、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
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
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7)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
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十、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如
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要求甲方以公司名义出面配合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
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