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规定承诺签字书
详细内容
篇一:《制度承诺书》
知晓并遵守管理制度
承诺书
本人系********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在********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之日起,公司己将所有规章制度书面告知
本人,本人己经阅读、理解该规章制度所有条款。
二、本人确认该规章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遵守该规章制度。
三、如因本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违反该规章制度,本人自愿接受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其规章制度,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特此承诺!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篇二:遵守制度承诺书wy-qr-001wy/qr-wy-001版号:
0/a
遵守制度承诺书
单位:wy/qr-wy-001版号:
0/a
遵守制度承诺书
单位:房地产e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篇三: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承诺书遵守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承诺书我自愿加入公司(),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向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身体健
康证明、职称及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各
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并承诺上述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准确。本人确认以下所
有录用条件:
1.具备并及时提供国家及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有效就业手续。
2.按公司要求提供甲方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3.能够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4.不曾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5.已与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6.与原用人单位无竞业限制约定或已经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7.没有被通缉在案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8.入职后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甲方劳动合同文本签订劳动合同。
9.按甲方规定进行试用期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
10.其他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情形。
二、本人已接受公司入职包括相关制度的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内容、岗位操作规范等,无任何异议,保证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
三、保证时刻忠诚于公司,时时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不损害公司利益。
四、保证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确保顾客利益高于一切,不损害顾客利益,做到“让顾
客满意”。
五、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一切按规章制度行事,做到不吃请受贿,不
损公肥私,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
六、保证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决做到手续齐备,账目
清楚,帐物相符,金额准确。不弄虚作假,不贪污,不挪用公款。
七、保证本人品行端正,未受到任何处分,没有犯罪记录。我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报到之时(及试用期内)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愿无条件地接受公
司任何处分(处理),公司有权不予试用或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篇四:承诺书承诺书本人自愿接受焦作市福得机械厂(以下简称“企业”)聘约,其工作岗位为销售员,月工
资标准为底薪加提成。具体承诺如下:
第一条、本人保证已与原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保证本人基本情况与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第二条、本人承诺服从企业安排,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约法三章”,遵守劳动安全规定,积极掌握专业技能,接受企业违纪处罚和受益褒奖,享受员工应有的工资、生活、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
第三条、本人同意企业全额代付(1)现金600元,(2)老师补助每日(无)元,作为本人试用期间上岗学习费用。试用期30天。
第四条、试用期不合格企业辞退的,按上述(1)(2)费用除以工日,作为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或正式用工承诺期内,本人自动离职的,企业保留扣除带薪学习费用,本人放弃经济补偿。
第五条、本人接受企业放弃追究试用期间造成的生产质量和销售损失,合并企业支付的600元学习费用,作为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费用。竞业禁止时间为两年。
第六条、本人保证10日内向企业提供健康证明书,无既往病史和潜伏病症。如无法提供健康证明,承诺期内发生的一切病症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本人接受企业代办意外保险单一份,承诺期内个人病症和(1)违章违规引起(2)不可抗拒引起(3)其它意外引起的损失不再由企业主付,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本人承诺企业工作年限年,时间自2009年11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向企业呈报一份,本人存留一份作为凭证。具结人(签字):2009年11月日篇五:制度和安全承诺书、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
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流
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5、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
督。
6、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7、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
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8、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货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9、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0、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谱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承诺人(单位):承诺时间: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上市流通食品质量关,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
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三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单位在进货时,必须按照索证索票制度的要求向供货商索
要有关证明文件;凡从省内各级批发商进货购进食品进行销售的商场、超市、经营门店等食
品零售商,可以用批发商出具的由全省统一的“一票通”销货凭证装订建立进货台帐,不需
再进行索证索票。
第四条、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食品的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
情况的,应拒绝进货上柜对外销售,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
映。
第五条、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它可疑问题的,应及时与产品
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
第六条、商业流通企业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
进行感官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
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第七条、经营者应加强对进货仓储食品的保管,落实保管验收责任制。食品入库后,由
保管人员对进库食品验收签单,分类合理放置,妥善保管。对已发生霉变食品要及时清理出
库,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提前发出警示,妥善处理。
第八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食品,不得上柜销售。如属假冒伪劣或有严重质量问题
的,应及时向当地食药部门反映,并进行撤柜处理。建立撤柜食品处理台帐,严密监控食品
的流向,不得对外流失,更不得弄需作假,重新包装上市。
第九条、有条件的经营者要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
对质量有疑问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检或通过法定权威部门进行咨询。
第十条、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内部员工的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检验技能的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由食药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
试,提高内部人员业务素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
市场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
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冒牌食品。不合格食品还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或者食品经
营者、消费者送经法定检验机构鉴定的不合格食品。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立即退市:
(一)食品的供货商无合法的主体资格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
食品;
(二)供货商未按要求提供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符合许可要求的检验报告的食品;
(三)食品经营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食品或保质期已经过期的食品;
(四)在相关职能部门检查中,执法人员认为对该食品要求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
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
(五)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
(六)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加强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加强日常检查或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现不
合格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出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市
台帐》,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第五条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
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追缴已销出的部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
第六条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使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
政执法机关并接受跟踪监督管理。
第七条需重新入市销售的,必须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食药部门
备案。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篇二:《七条规定承诺书》曲靖市富森矿业有限公司罗平篆长煤矿执行《七个规定》承诺书
二零一三年二月
安全副矿长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我作为安全副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条规定》和矿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处罚规定承诺签字书}.
一、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井安全管
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保证自己及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二、我矿六证齐全,所有证照都在有效期内,在证照不
全或者证照到期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并积极完成对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证件的顺利年检
三、我矿批准开采煤层为8#、9#、14#,现采9#煤层。
我矿当前开采范围均在矿井相关证件批准的井田立体范围内,无超层越界情况。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无空顶作业现象。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将拒绝组织生产,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四、必须确保通风设施运行可靠监督到位,超过规定的
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对井下气体监测严格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坚持井
下交接班,杜绝空班漏检。定期对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进
行检查,定期对传感器就行调校。
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水害防治方针;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面;做好探
放水验收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无漏洞,无盲区。
六、定期对设备各传动部进行润滑,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润滑五定原则,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坚持《井
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严禁非阻
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
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三大规
程,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按要求
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杜绝违章
指挥。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若
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
故的,本人自愿接受矿部的处分、处罚。
承诺人:承诺人(签字):职务: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我作为生产副矿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条规定》和矿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矿井安全文
明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保证自己及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积极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二、我矿六证齐全,所有证照都在有效期内,在证照不
全或者证照到期时,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并积极完成对上报资料的汇总和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证件的顺利年检
三、我矿批准开采煤层为8#、9#、14#,现采9#煤层。
我矿当前开采范围均在矿井相关证件批准的井田立体范围内,无超层越界情况。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无空顶作业现象。如出现上述问题,我将拒绝组织生产,并积极处理相关问题。
四、必须确保通风设施运行可靠监督到位,超过规定的
盲巷必须及时封闭。严格执行瓦斯管理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对井下气体监测严格执行班中、班后汇报,坚持井
下交接班,杜绝空班漏检。定期对监控系统设备的完好性进
行检查,定期对传感器就行调校。
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水害防治方针;做好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面;做好探
放水验收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无漏洞,无盲区。
六、定期对设备各传动部进行润滑,严格执行检修制度、
润滑五定原则,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润滑记录。坚持《井
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严禁非阻
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认真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
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三大规
程,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按要求
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杜绝违章
指挥。
八、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若
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
故的,本人自愿接受矿部的处分、处罚。
承诺人:承诺人(签字):职务:生产副矿长
篇三:《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云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云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录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本项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五、不故意浪费考录资源。
六、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文1: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附文2: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附文1:
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一、参加本次录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全国公务员考试的诚信纪录联网。即:凡是在本次录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处以与本省同样的处罚。
二、除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外,云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还制定以下细则:
1、招考公告中规定“不得报名”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考试的,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原报考公务员的禁考时限为5年及其以下的人员,将从最近一次报名的时间重新计算禁考年限,并将原未达5年的禁考年限全部调整为5年;
(2)原报考公务员的禁考时限超过5年的,全部调整为终身禁考。
2、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假照片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不实但未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此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毕业时间、是否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民族、性别等。
(2)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的行为包括:使用他人身份证报名的行为、同一身份证号换用不同姓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他人电子照片报名并交费的行为、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号所载姓名与号码不一致的信息报名并交费的行为(包括在姓名或身份证号上作微小改动进行重复报名并交费的行为)或其他类似违纪行为。
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而报名(包括在读学生报名)的行为、上传虚假照片的行为及其他可以被公认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
(3)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参与网上确认但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考察或体检环节、未按规定到招录单位报到等故意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视同为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取消本次报考或录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
附文2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篇四:《七条规定承诺书》致全体矿工、家属的一封信
全体矿工、家属同志们: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为我矿安全工作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对你们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问候!
煤矿工作是平凡的,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单调与枯燥中,司空见惯,麻痹大意,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产生惰性,造成放松警惕,酒后上岗,经验主义,疏忽大意等安全隐患。这就告诫我们,在安全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共同筑起我们坚不可摧的安全长城。
安全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安全其实是一种尊严,尊严正是生命价值所在。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也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体现出生命的尊严。
大家都清楚地知道,煤矿是高危行业。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
安全,在各级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耐心指导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过去的一年,我矿也实现了安全为零的目标,这其中也有每一位矿工、家属的功劳。
最近,安监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广大矿工的承诺。作为铁鑫煤矿矿长,我在此郑重承诺:我坚决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定按照规定要求,履职尽责,言而守信。确保每一个矿工都“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如果违反规定,愿接受任何处罚。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矿工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把光和热无私奉献,理应受到尊重和关爱。矿工就是我的亲人、兄弟,我会从各项工作中关心矿工的生命健康,为矿工撑起一片安全蓝天。
铁鑫煤矿矿长高秀清
2013年2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8号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已经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2013年1月24日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篇五:《各类承诺书》格式一
承诺函
致:
针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要求,如果你单位接收我们的投标,我公司现承诺:经贵方认可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将来施工的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常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