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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怎么写员工死亡证明

详细内容

篇一:《死亡证明模板》

死亡证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年)公所户字号------------------

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篇二:《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兹有潭城乡镇(街道)村(社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

特此证明

村委会(社区)公章

年月日

篇三:《(机关名称)公务人员因公死亡证明书》

填寫說明:

一、死亡事實經過應詳細填寫,如有偽報、偽證或明知其不實而仍予核轉,經查明屬實者,依法

議處。

二、死亡者發病或發生意外之時間、地點及送醫經過,暨死亡原因與執行職務之因果關係等項,

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於死亡事實經過欄詳細填寫。

三、本證明書請加蓋機關印信,其中機關(構)首長及人事主管2欄位,請蓋機關(構)首長及人事主

管職章或職名章。33029.doc

篇四:《死亡证明》

******医院

死因报告管理制度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3.死亡证明审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县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2、出现死亡病例拒不填报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

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6.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

身衰”等。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7.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8.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码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9.死因登记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院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院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临床科室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临床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凡在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10.资料保存与管理

1.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篇五:《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兹有五里川镇村组村民(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

兹有五里川镇村组村民(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

兹有五里川镇村组村民(男女),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

特此证明

五里川镇民政所

二O一年月日

篇六:《丧假证明书》

休假管理制度

一、年休假

1、酒店根据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当年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员工须将本人工作经历的证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以劳动手册、相关入职

档案及员工提供的合法证明为依据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无法证明的只计算本酒店工作时间。

相关工龄证明请在员工试用期内提供,转正后提供的相关证明酒店不予承认;

3、不符合国家关于年休假规定范围的员工,酒店不予安排。

二、病假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应及时通知其直接主管/经理;

2、员工必须持有区中心医院或工作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及相应

的病史记录方可申请病假;单张病假单据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周;酒店有权审核员工相应的

病假资料如:就诊挂号、病历、检查报告、医药费等记录并留存复印件,员工应予提供;

3、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酒店按国家规定计算病假工资;

4、病假审批管理规定

5、凡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休假者应在病假四小时内联系直接主管或其代理人告知需

请病假,并确保对方已知晓(包括书面申请、电话、邮件、手机短信等),并在事后第一个工

作日补办相关手续;

6、病假时间不满3天的员工,应在病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流程申请病假,

取得核准后方可按病假处理。病假病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源部有

权要求本人提供所有病假资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料留存;{单位怎么写员工死亡证明}.

7、病假时间为3天及以上或因急病需住院治疗的员工可由家属或熟人于3日内持住院{单位怎么写员工死亡证明}.

凭证或出具相关的证明代办病假手续。患病员工出院后需附出院小结及相关病假证明资料;

8、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无病假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及相应的病史记录)无故缺

勤者均按旷工处理;

9、个体诊所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均按事假处理;10、

三、工伤病假者,按工伤有关条例执行。因打架斗殴及打闹致伤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事

1、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请事假在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事假在4天以内,由部门总监批准;因特殊情况请事假5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期内的员工每月事假天数累计2天以上(含2天)者酒店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婚假

1、在本酒店工作期间注册结婚(以结婚证注册时间为准)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2、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未按规

定提前申请的酒店可以安排延期使用,婚假假期必须一次用完,不得分期使用;

3、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五、丧假

1、员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享受三天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享受一天丧假。

2、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单位怎么写员工死亡证明}.

六、其他假期

1、产假、护理假、工伤假等假期按国家规定处理。-end-篇二:员工婚丧假管理办法员工婚丧假管理办法

qz-ht.26-10-057

一、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员工能安心办理婚、丧事宜,维

护员工的合法权利,特制订本办法:

二、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凡员工及其对象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结婚的,凭结婚证(原件)及对象的身份

证件(复印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婚假,婚假期三天,经批准后的婚假期按本人基本工资额

给予计算工资。

四、凡员工已符合法定晚婚年龄要求结婚的,对象也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凭结婚证

(原件)及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婚假,婚假期7天,经批准的婚假期

按本人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

五、员工在婚假期满后需延长假期的,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请假

手续。经批准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不计算工资。凡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

处理。

六、员工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而其对象已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按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办法办理;如双方都是公司员工的,双方都已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其中一方已符合法定晚婚

年龄的,双方都可按符合法定晚婚年龄办法办理。

七、员工在申请结婚时,尚未办理结婚证的或无法提供对象身份证的,可以书面说明情

况,并在婚假结束回公司上班时持结婚证(原件)或对象身份证(复印件)补办手续;如婚

假结束后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其婚假期及其批准的延长假期均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罚。

八、员工的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的,可凭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向公司办公室申请丧假,丧假期3天,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

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本条中“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九、员工的直系亲属中有人死亡的,可凭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

向公司办公室申请丧假,丧假期1天,经批准的丧假期按员工的基本工资额给予计算工资。

本条中“直系亲属”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孙子女、外孙子

女及其配偶。

十、员工在丧假期满后要求延长假期的,按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不计算工资;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按旷工处理。十一、员工在请丧假时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书的,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并在假期结束返回

公司上班时,凭死亡证明书(原件)补办手续;如丧假结束后无法提供死亡证明书的,其丧

假期及其批准延长假期,故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十二、外地员工返乡办理婚、丧事宜的,其路途时间已包括在批准的婚、丧假期内,往

返的路途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十三、员工在向办公室申请办理婚丧假之前,先要按正常途径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本部

门主管签字核准后,方可办理婚、丧假手续。十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海特克液压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2日修订篇三:员工丧假管理办法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丧假一、丧假是员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

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二、丧假一般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四条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发放,在各单位工资总额中消化。

第五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需请丧假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按照请假单签批流程进行办理。

二、员工请丧假由所在单位签批即可。三、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口

头(电话)向所在单位班组、工段请假,待丧假结束到岗位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员工请假审批表》由员工所在单位保管,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五、员工所在单位在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中录入员工丧假信息。

篇七:《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兹有我村原二轮承包共有人,(男/女),于年月,因(疾病、年老、其他)死亡,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篇八:《死亡证明填写》

死亡证明填写

一、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a)颅内损伤1小时

(b)颅骨骨折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a)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b)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

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老人:儿子名字或女儿名字;

(3)性别:生理性别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或之前一年是否怀孕;

(4)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5)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证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9)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

不详5种情况划记。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

大学含大专。

(11)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3)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

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4)死亡地点: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单位怎么写员工死亡证明}.

中或赴医院途中;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和电话: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6)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17)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18)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

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9)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0)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师签名。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签名,

村医签名到调查记录里的“调查者签名”栏里;

(21)医疗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2)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

应予以说明。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1、第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