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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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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本文作者:教学科

文章出处:jxk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8日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02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02年11月初至12月底。

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

调查人员: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共96人。

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3个人。

调查问卷: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1份。江苏947份,其中苏州708份(市区582份、市郊城镇106份、昆山10份、张家港10份)、无锡62份、南京48份、常州45份、泰州30份、盐城20份、南通18份、镇江16份;上海42份;浙江宁波12份。

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详见下面的表

1、表2、表3、表4。

表1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性别人数百分比男59659.54%女40540.46%合计1001100%

表2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年龄人数百分比18-29岁39139.06%30-39岁26326.27%40-49岁21221.18%50岁以上13513.49%合计1001100%

表3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文化程度人数百分比不识字或识字不多212.10%小学555.49%初中15715.68%高中或中专32732.67%大专20320.28%本科及以上23823.78%合计1001100%

表4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职业人数百分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0

8.9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15.68%国有企业职员12412.39%集体企业职员818.09%私营企业职员15315.29%外资企业职员706.99%个

体户979.69%农民404.00%在校大学生12812.79%其他616.09%合计1001100%

表4说明: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街道办事处、法院、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政协、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大学、中学、小学、成人学校、研究所、图书馆、文化站、电视台、报社、医院、卫生院、福利院、影戏院、剧团、卫生监督所、房产交易中心、供电局、市政公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职员主要包括银行、邮电、宾馆、大酒店、商城、纺织、机械、化工、药品、机床、特种油、种子、火车、汽车、人力资源、房屋修建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职员。

集体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公园、商店、信用社、售楼处、丝绸、农药、医药等集体企业的职员。

私营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商厦、物资、建材、药材、服装、广告、装饰装璜等公司以及皮鞋厂、小超市、电脑专卖店、美发店、夜总会、酒店、家具店、书店、球鞋店等的职员。

外资企业职员主要包括电脑、电气、纺织、家庭装饰、结婚用品、邻里中心管理等外资公司的职员。

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运输、装饰材料、商品推销、服装店、布店、皮鞋店、眼镜店、百货店、杂货店、小吃店、小餐馆、食品店、酒店、旅馆、照相馆、小摊贩、书吧、茶吧、报亭等个体业主。

表中的农民包括民工、村委会干部。

表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非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

表中的其他包括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军人以及律师、音乐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二、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与简要分析

(一)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

表5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的法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知道97096.9%不知道313.1%高达96.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这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但是,仍有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法。在这次调查中,一个接受调查的大叔劈头就问:宪法?宪法是什么东西?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查主要是在以苏南为主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的。为此,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在经济落后地区,会有更多的公民不知道宪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些被调查者即使知道宪法,但似乎认为与自己无关,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中学老师对调查人说:你不应该找数学老师,应该找政治老师。难道宪法只是政治老师的事,与数学老师无关?!对于很多人来说,知道宪法,恐怕仅仅是知道宪法这个词、《宪法》这部法而矣。更有甚者对宪法和法律有误解,根本不愿意去了解宪法和法律。在调查中,一位司机说:我不懂法律,要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表6调查问题: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选择答案人数在知道宪法者中所占百分比亲自看过23524.23%听别人讲过12312.68%看电

视或报纸45046.39%单位组织学过11511.86%其他474.84%其中:学校学过212.16%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或报纸知道宪法的,这表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今后我国应当加强在电视等媒体中宣传宪法的力度。有近1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单位组织学习了解宪法的,表明单位在宪法的宣传中起着相当的作用,今后我们对此仍不能忽视。只有2%多一点的人表示是通过学校学习知道宪法的,表明学校在宪法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今后中学应当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力度,大学则应当增加宪法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中比重。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没有亲自看过宪法典,表明我国的宪法仍远离公民的生活,这务必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公民是十分愿意了解宪法的。一名被调查者对调查人员说:我要谢谢你!让我有机会多增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这表明我国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宪法的宣传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大有作为。

表7调查问题: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954年37036.96%1993年1999年1982年37837.76%不清楚24424.38%其他90.90%

表8调查问题: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次15715.69%2次3次46246.15%不清楚37036.96%其他121.20%表9调查问题: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982年48648.55%1993年1997年1999年17317.28%不清楚33333.27%其他90.90%

表10调查问题:您知道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29028.97%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6556.44%不清楚14614.59%

通过上述表7、表8、表9、表10,我们可以高兴地了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3次;有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1999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还有6人认为现行宪法是2000年制定的、2人认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认为是2002年制定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3次,并有近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次或2次,还有7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4次,认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写入宪法的,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还有4人错误地认识依法治国是1989年写入宪法的,2人认为是1954年,认为是1978年、1984年、2000年入宪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1999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有趣的是,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17%,而知道后者的

则达56%。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了解。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对宪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偏低。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道:我们只知上班、下班,哪知宪法?另一名被调查者讲:宪法是很无聊的,人们根本不关心这个,人们关心的只是他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这些话虽然不中听,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常识告诉我们,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与其兴趣有关,而人们的兴趣则取决于该事物对自己的相关程度。[1]目前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

表11调查问卷: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66266.14%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17317.28%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797.89%不清楚727.19%其他151.50%超过66%的被调查者选择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出乎我们的意料。看来,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认识。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仍超过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近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超过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其实,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解,所以许多人不关注宪法。在调查中,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不关我的事。看来,我们要加强对宪法控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传力度。

(三)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表12调查问题: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党737.29%人民80380.22%国家机关444.40%不清楚505.00%其他313.09%其中:党和人民292.90%人民主权即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之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上表中,我们高兴地看到,高达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认识。但是,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近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超过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还有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楚。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超过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有关。然而,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并不是权力的源泉。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直接行使者,归根到底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在调查中,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还有被调查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表面上是人民,实际上未有体现,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情况不满意。的确,权力不来源于人民,权{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力就不可能真正属于人民。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进而真正属于人民。

表13调查问卷:有人说: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您认为这句话对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对73273.13%不对14314.28%不清楚12011.99%其他60.60%表14调查问卷:您认为当前一些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A:干部待遇低37

3.69%B:干部自身素质差13413.39%C: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58658.54%D: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11911.89%E:不清楚262.59%F:其他99

9.90%其中选择:BC40人BCD10人CD9人AC7人BD7人ABC4人AD4人ABCD3人848.39%权力制约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表13和表14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3%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是对的,超过5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将其他中的选择累加起来,选择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达666人,占被调查人总数的66.53%),表明越来越多的公民对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以及干部腐败的原因有了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明确表示,是干部权力太集中导致了腐败。但是,仍有超过14%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这句话不对,近12%的人清楚,表明权力制约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遍及。对于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13%的人认为是干部自身素质差,近12%的人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又说明一些传统的观念和认识仍在相当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导地位。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公民虽然认同权力制约的原则和观念,但对现实情况表示不满和无奈。对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个接受调查者如此说:话本身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在调查中,一位个体店主气愤地讲:权大于法,法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许多人向调查人员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我们只是老百姓,怎么能限制党的权力?怎么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党和国家想干什么,怎么可能受到限制?

表15调查问题:有人说: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对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对60760.64%不对23923.88%不清楚15415.38%其他10.1%宪法至上是宪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地位最高,当然党也要受宪法管,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调查者赞同党也受宪法管,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认同宪法的最高地位。但是,有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不对。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用一种质疑的口气问调查人员:不对吧!是党的地位最高啊!另一位被调查者说:宪法也是党授意制定的,当然不能管党。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党的权力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但现实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表16调查问题:您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听说过93293.11%没有听说过696.89%

表17调查问题:您知道什么是人权?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16616.58%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类30530.47%不知道40640.56%其他12412.39%您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一道主观题,被调查者所回答的答

篇二:《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人:XXX

专业:法学

层次:专科

电大:XXX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XX乡,XX镇

调查时间:2012年3月23日-3月28日

前言:

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

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篇三:《法学调查报告范例》

篇四:《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

有违法性。

2、是施暴者多为丈夫

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1、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

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

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5、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

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

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五、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

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篇五:《法学社会实践范文》

(调查报告的格式范文一)

关于低收入者申请保障住房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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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收入者申请廉租房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随着城市房价的日益高涨,住房问题现在已是城市居民的头等大事,尤其对低收入者家庭而言,动辄四五千元/平米的房价更是可望不可及,根据2012年10月份民政局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户(市区)为11475户。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我的这次调查得出的个人结论,为政府机构提供个人见解,增加窗口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百姓。

二、调查时间:

2012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三、调查地点: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桥西区中华大街88号)

四、调查范围:

10月20日到11月10日之间来房管局二楼咨询、办理保障房的群众,受理业务的群众必须具体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0倍以下(2011年按11752元/人核定);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50平方米以内;

(四)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转让过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且住房建筑面积总和在50平方米以内的也可申请。

(五)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大病患者;三级以上重度残疾患者以及因不可抗力遭遇事故急需救助的群体。

年满30周岁的单身市民,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且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被拆迁的房屋,五年内其建筑面积按拆迁面积或补偿款除以当时所在拆迁范围内的补偿标准计算;五年后可不计算该处房屋面积。

已享受过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领取政府保障房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

五、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

六、调查过程: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在下列适当的空格内打√)

调查问卷:

1.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