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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11

同志们:今天,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客观分析当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现状,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调整办法,在全市建立纯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将所有企业统一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范围,使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适合我市的市情,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为加快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保障。下面,我根椐市委常委、市长们讨论的意见,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起步较早,发展较快。早在1995年,就开始了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全面探索。通过七年多时间的努力,社会保障制度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转变农民养老观念等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七年来,较好地实现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和突破。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对原有的企业、机关事业和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大胆改革,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城镇企业、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改革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法,将原来养老保险费单一社会统筹改革为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突出个人帐户运作的新机制。按照“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从1996年起积极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抓紧实施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社会互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药专项基金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专项基金等制度。同时,还积极推进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社会保险“五保合一”的管理新机制,构筑起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框架,使社会保险制度开始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二是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显著。我们把开展养老保险作为“一把手”工程常抓不懈,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参保、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予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予办理小汽车等专控商品审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优晋级,通过行政的手段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从1997年开始,我们每年都组织扩面征缴的专项检查。并从2001年起实行了城镇社会保险基金由地税征收的改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和职工参保率均达100%,城镇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面和职工参保率均达98%,全市有15.6万人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达70%,基金积累达4.07亿元,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基金积累在全国县级市中领先。三是社会保障职能充分发挥。七年多来,我们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全省率先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至去年底,全市32000余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5000余名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都实现由银行直接发放,保证了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失业保险金,推进了“两个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促进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帮助转制企业分流富余职工实现再就业,我们实行了职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关系代理挂靠制度,累计有6800余名职工办理了代理挂靠手续,解决了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后顾之忧,为探索社会化管理服务奠定了基础。但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保险工作同样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正加速向城镇转移;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民耕地逐渐减少,土地收益不再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长期的低生育水平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这些都对社会保险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较低。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养老人员7000多人,平均月养老金只有73元,仅相当于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一半多,这样的待遇水平远远不能使养老人员安度晚年,也很难对广大农民产生大的吸引力。二是缴费比例不一,社会互助功能较弱。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既有镇村企业的职工,也有部分纯农户。对企业职工的保费支出,由企业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缴费支出在税前列支;而对于纯农户来说,这种个人储蓄积累式保险,全部由个人缴费,国家和集体没有给予相应的补贴,社会保障的互助功能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据统计,在全市27万多农村劳动力中,有15.6万人参加了农村保险(但当年缴费的只有7.15万人),有\{1.15万人参加了城镇保险,还有10.3万人未能纳入保障体系,其中纯农户占了\}很大比例。即使是参加了农村保险的纯农户,也因为个人缴费的因素,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三是政策不配套,扩面征缴较难。当前,尽管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纳入了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但一批原来的乡镇企业在改革转制后,企业性质难以界定,大部分仍游离于城镇保险之外;农村保险和城镇保险的转移办法还不够明确,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和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还无法衔接;一些企业还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参保手续等等。因此,改革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当务之急。针对上述情况,今年年初,市里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由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认真的测算和论证,出台了《张家港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关于将张家港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的意见》,目的是通过财政扶持的形式,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民参保面,同时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实行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于2003年1月起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一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坚持执政为民、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从我市情况看,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全市群众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已经达到了6200元。但同时也要看到,农民的收入差距在拉大。目前,全市共有纯务农人员76021人,其中男45至60周岁、女40至55周岁的纯农户约4.5万人。这部分人员由于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再加上农业比较效益低,收入来源单一,已经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尽管我们一直坚持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但“老有所养”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近年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镇村三级可用财力逐年增加,也为推行全市农民养老保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另一方面,将全市所有企业和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全面并轨,统一标准,既是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应尽职责。特别是农保职工转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后,个人缴费增加不大,但待遇却可以大大提高,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待遇也有了切实保障。应该说,这是为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件好事。全市各级干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落实这两个政策作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真正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二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推进公平竞争、规范企业运作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我市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在不断加快,外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传统意义上的乡镇企业不复存在,集体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已经打破。形势的变化要求劳动保障制度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建立适应各类企业、覆盖所有职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我市镇村办企业如果继续实行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水平远低于城镇保险,不仅对企业员工将来的切身利益带来影响,相对其他企业而言,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一些外资企业就提出,对本地的镇村办企业实行农村养老保险,是一种地方保护措施,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这种做法与WTO确立的“非歧视、透明度、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从企业内部情况看,过去的乡镇企业以农民为主,现在全市各类企业中,既有农民,也有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还有广大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用工对象日趋多元化。而在过去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险制度下,企业职工未能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绝大多数乡镇企业人员参加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少数乡镇科技人员参加了城镇社会保险。还有许多私营企业,有的借口是农村企业,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逃避了为职工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的义务;有的甚至连农保也不参加,完全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这种人为的政策差异,不仅阻碍了城镇职工和社会富余人员流向镇村和私营企业的步伐,对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十分不利;而且在同一企业中实行不同类别的保险,同工不同酬,不按劳分配,也容易引起劳资纠纷,影响企业的内在凝聚力。因此,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促使企业全员参保,既是营造公开公平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企业内部运作的客观要求,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三是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保障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虽起步较早,一直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目前,广东、浙江等省对所有企业实行了城镇社会保险,昆山、太仓、吴江等地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逐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并已经实现了原农保与城保的并轨,常熟也制定了与城镇保险逐步接轨的镇村企业参保办法。此外,根椐上级有关精神,养老保险将可能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地市级统筹,并最终实现省级统筹。如果我们不在地市级统筹之前,将镇村企业职工纳入城保范围,将来影响的就是全市的职工和群众。目前,我市仍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社会保险制度还不是很理解,对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消极态度。有些人认为,实施农保与城保的并轨,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影响了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也是极其短视的。事实上,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必须承担的工作,国家和省出台多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就是为了将原来由企业负担的员工老、病、工伤、失业等投资风险,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资金有计划地、有限度地代替企业支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也有助于企业抵抗投资风险,轻装上阵,参与竞争。实施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虽然使企业在费用和成本上有所增加,但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改善投资环境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但优化环境并不意味着放松社会保障工作,相反,只有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了,社会稳定才有了保障,经济发展才有了稳定的环境。因此,我们一定要以创新的精神,认清形势,服从大局,切实增强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把这两项政策落到实处。第二个问题,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全面把握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和要求。市政府这次出台《关于将张家港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的意见》和《张家港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实施农保和城保的并轨,在全市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险;通过各级财政扶持,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讲,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市政府已经专门就此下发文件。由于这次改革涉及的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牵涉的面也比较广,大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这次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实质,要全面把握,深刻领会。这里,我就这次改革过程中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再强调一下。一、关于对象的区分《意见》和《办法》对改革的对象已作了明确界定,关键是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市政府《关于将张家港市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管理的意见》,主要针对按照原有关规定允许参加农保的企业和职工。从今年1月1日开始,这部分企业和职工不再参加农保,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停止执行,全市所有企业和职工全部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二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但其中的少数企业,以前只参加农保,并未参加城保,甚至一些企业整体不参保,这些企业必须纠正,该补的补,该改的改。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察,督促整改。今后所有企业,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都必须参加城保,企业职工不论是外地还是本地,都要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三是原来参加农保的纯务农人员以及除在企事业单位务工和已退休的人员之外,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农村劳动力,今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张家港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农民养老保险。二、关于过渡期的设立对农保和城保实施并轨,在全市所有企业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商量,慎重决策。考虑到参保企业并轨后的负担等多方面的因素,经研究决定,对并轨工作设立过渡期,要求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6月30日实现农保和城保的平稳过渡。在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过渡期前一年半的时间内,企业可只参加养老保险一个险种,缴费基数按当年度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比例与当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一致。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也就是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企业必须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按上年度苏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这里,大家要明确三点:第一,过渡期只有两年半的时间,2005年7月1日以后,全市所有企业按照正常的缴费基数,缴纳五大保险。第二,在过渡期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适当提高缴费基数,也可以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第三,过渡期内,各单位都应严格按规定参保。设立过渡期,主要是考虑企业承受能力,但决不允许不参保。过渡期内不参保,过渡期后参保,一律按历年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并必须从2003年1月1日起,补足五大保险和所有利息。三、关于养老待遇的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后养老待遇的享受,关键是看个人的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帐户。《意见》规定,原参加农保及按有关规定允许参加农保的企业职工,其缴费年限统一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起计算,并按城保规定重新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于2002年12月31日的企业在册并在办理录用时未离开企业的职工,凡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认可的工作时间,可以补缴社会保险,但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补足后,承认缴费年限。为防止人为凑足最短法定退休缴费年限,《意见》明确规定,补缴社会保险,必须从职工最后一次进本单位时起补缴,最早从1986年10月补起,不得任意扩大或缩短应补缴时间。农保转城保后,原农保帐户保持不变,按农民养老保险的记帐利率记息。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先由原农保帐户金额抵缴,不足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原农保帐户经抵缴后仍有剩余的,应全额退给个人。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养老待遇,必须符合城保退休条件。2008年6月30日前到达退休年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20个月以及2008年7月1日后到达退休年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80个月的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退职和退休待遇,农保帐户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符合退职或退休条件的,由职工本人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费或一次性领取养老金。选择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原农保帐户金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原农保帐户金额可参照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待遇。四、关于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助《张家港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对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个人帐户的建立以及养老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作了详细规定。缴费比例统一以全市上年农村人均收入为缴费基数,目前暂统一按16%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为参保人员设立;养老条件和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确定。与原来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不同的是,《办法》提出了对农民进行集体补助的办法。对男年满45至60周岁,女年满40至55周岁,以种植个人承包田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纯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费50%,市财政负担缴费总额的25%,镇村负担25%。对被列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人员,个人不缴费,全部由集体帮助缴纳,其中市财政负担缴费总额的50%,镇村负担50%。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满规定年限,可以延长缴费年限,继续缴费,但男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女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延长缴费期间,符合补助条件的,集体继续进行补助。对延长缴费后仍然不符合养老条件的,允许本人按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但集体不再给予补助。这里明确,如果除低保对象外的个人不缴费,市、镇两级财镇一律不予补助。个人按规定缴了费,镇、村补助必须到位。第三个问题,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顺利推进,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摆上位置,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消除一切不利于改革的思想顾虑,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市里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改革步伐。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工,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确保全市农保改革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决定,把农民的参保情况及农保转城保的企业数和人数作为各镇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评比挂钩,并建立通报制度,完成情况每季度予以通报。二、强化教育,确保宣传发动到位。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涉及全市所有企业、职工和农民利益的重大改革,没有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改革就无法顺利进行。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始终,面向企业经营者、面向广大职工、面向全社会,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让群众自己保障自己,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社会劳动保障的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公开度,依靠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法制讲座、政策普及、典型宣传、深度报道等方式,积极宣传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把改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改革,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举办宣传周活动,发布公开信、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和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各镇也要通过有线广播、宣传栏、开设政策宣传专场等形式,把政策送到企业,送到各家各户。要下大力气纠正一些对保险制度改革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如有的认为自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微利企业,经济状况不好无力负担城镇社会保险;有的认为企业年轻职工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吃亏了”;还有的企业认为外地工流动性大,没有必要参加社会保险,等等。各镇、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对重点企业上门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真正使广大企业主明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势所趋,早参保早主动,晚参保就被动,从而提高参与改革的自觉性,保证农保改革的顺利实施。三、群策群力,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各镇要按市里的统一部署,对已登记、参保企业和人数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分类排队,突出重点,严格要求,规范操作,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对本地的纯农户,要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加大对镇村补助资金的调控力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监察机制,将劳动监察和依法参保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要加强与各镇、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推进改革进程;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正确把握新情况,增强预见性,及时提出相应对策,使政策更趋完善,更具有操作性。工商部门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各单位的登记及变更情况,特别在年检工作中,对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的企业要严格把关,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市地税部门要积极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尤其是全市所有企业实施城镇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后,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数将会大幅上升,要提前做好基金征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确保财政补贴及时到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也要把社会保险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大事来做,多形式开展服务工作。要注重依法管理,实施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做到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各项措施都有专人落实,各种问题都有专人解决,跨部门的问题有专人协调,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全市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大局出发,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同志们,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工作已正式启动,我们既要看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又要看到改革的有利条件和积极意义。只要我们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积极稳妥的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工作力度,我们就一定能圆满完成任务,为全市的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