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观后感>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详细内容

'第一篇、党员发展全程记实制度样表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册

(样册)

姓名:党支部:

*******组织部制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教育阶段记实表

1

列为发展对象情况记实表

2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记实表

3

上级党组织审议审批情况记实表

4

第二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要点2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

第一板块是序言,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等。第二板块是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等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

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

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

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

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

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重点和关键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坚定理想信念

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

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

必须加强学习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求报告制度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

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

第三篇、济源市党员发展全程记实办法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济源市党员发展全程记实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过程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杜绝党员发展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下属党委管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及管理工作。

第二条党员发展工作全程记实,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权责统一的原则,客观反映党员发展工作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记实,主要记录积极分子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有关情况。重点记录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情况、讨论决定、政治审查、教育培训等环节有关情况。

第四条预备党员接收考察转正记实,主要记录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党委审批程序等,重点记录预备党员的培训考察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参会人数、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

第五条党员发展全程记实,统一使用《济源市党员发展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事一记。记录必须字迹清楚、表述准确、客观真实。

第六条《记实表》由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记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在预备党员转正后,装入本人档案,一份党委留存。并要做好《记实表》电子版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实行党员发展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党员发展全程记实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济源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工作历时一年,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尊重前人智慧,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

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

一、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准则》和《条例》

此次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最早均诞生于1997年,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

1、出台时间久,有些新的腐败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现行的《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处分条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关注。由于出台时间已有十余年之久,近年出现的新的作风问题、腐败行为,在条例中甚至找不到处罚依据。‚比如对公车私用行为,条例中就有没有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处罚时往往是套用‘挥霍公共资源’行为处理。‛

2、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存在嫁接不畅、水土不服等问题

原《处分条例》的体例基本参照《刑法》,而刑事规范和党内法规因在制度定位、制度目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处分条例》很多方面‚嫁接不畅、水土不服‛,内容大而全,庞杂繁琐,党纪特色不明显。

原《处分条例》10类违纪行为分类标准较为混乱,部分是按照党纪种类进行分类,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

纪律的行为分类,其余多数按照刑法中犯罪行为类型分类,如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分类下的违纪行为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臵。

3、相关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

例如原《处分条例》第八章专门以一个章节11个条款规定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界定了违纪构成并按照情节轻重提出了具体的罚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提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52项禁止行为,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如何适用《处分条例》,又通过一个实施办法加以细化,三个规范性文件存在较大程度的重复,效力层级不清,需要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都有相关纪律处分的内容,造成重复交叉。

二、《准则》和《条例》修订纪实

作为面向全党8700多万党员的党内基础性法规,《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必须慎之又慎,每一处修改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力求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提到,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

中央纪委常委会对修订这两项法规高度重视。王岐山先后1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6次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对修订两项法规及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在调研中把握方向,在修改中不断完善,2015年王岐山在3次调研活动中都提到了‚修订条例‛,三次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各有侧重,主题针对性较强且层层递进。

3月28日,王岐山在河南林州主持召开座谈会。突出强调了纪律的重要性。指出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5月9日,王岐山在浙江嘉兴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要纪法分开。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

7月9日,王岐山在陕西榆林主持召开座谈会。指出要加强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他强调,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体现党的先锋队性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创新。

两项法规的修订是反复锤炼、不断升华的过程。

9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两项法规修订稿征求意见。

对征求到的每一条意见和建议,修订工作小组都认真研究、反复论证,逐一推敲、字斟句酌,力求精益求精。

9月29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会议决定,根据审议情况对《准则》和《条例》修订稿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呈报党中央审议。

10月8日,中南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会其他同志对《准则》和《条例》修订送审稿提出了重要意见。

最终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的《准则》和《条例》分别有8条281字、11章133条17000余字,充分吸收了关注度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实践和理论重大创新成果。三、《准则》、《条例》新变化新看点

(一)、《准则》、《条例》新变化

变化一、《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

第五篇、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同分管战线的党员谈话一次,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指出他们的成绩和不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次谈话要认真做好记录。

2、对于党员反映的问题,一般要有答复,个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提交组织讨论决定。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3、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教育。

4、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保证不影响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时,要向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说明情况并请假。

第六篇、高新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管理办法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高新区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

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发展党员档案内容,确保发展党员过程全程纪实、全程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新区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自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起到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建立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对发展期间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主要内容

1、发展程序纪实。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阶段和关键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

2、培训教育纪实。主要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培养教育过程中的谈话、思想汇报以及培训考试等情况。

3、职责责任纪实。主要记录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核情况。

4、发展材料纪实。主要记录发展党员过程各类材料归档情况。

三、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各阶段工作要求

根据高新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全程纪实档案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规范记载,坚持“谁

履行、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各阶段、各环节逐条填写清楚,详细真实地记录有关内容,由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1、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台帐》报基层党委,由基层党委审核并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台帐》后,报人事劳动局备案,人事劳动局发放统一编号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等材料。由基层党委指导党支部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

纪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信息;《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入档材料:(1)入党申请书;(2)《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4)其他需入档材料。

2、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确定计划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各环节结束后,由党支部完善全程纪实档案,整理完备有关材料。

纪实内容:确定计划发展对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发展对象情况等。

入档材料:(1)个人思想汇报;(2)个人自传;(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试登记表》;(4)其他需入档材料。

3、政审和预审阶段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公式后,由党支部建立《拟发展党员台帐》,连同政审材料、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一并报基层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后,汇总《拟发展党员台帐》,连同全程纪实档案一并报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人事劳动局将《入党志愿书》发至各基层党委。

纪实内容:政治审查人员信息;发展对象公示情况;预审情况;《入党志愿书》编号等。

入档材料:(1)外调、函调证明材料;(2)入党综合政审材料;(3)发展党员公示;(4)其他需入档材料。

4、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完善全程纪实档案报基层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审批、完善全程纪实档案并负责保管,将审批情况报人事劳动局,领取《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发至各基层党支部。

纪实内容:入党介绍人信息;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指派专人谈话审查情况;审批预备党员情况;《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入档材料:(1)《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簿》;(2)其他需入档材料。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预备党员转正后,基层党委会同党支部根据转正情况,进一步完善全程纪实档案。

纪实内容:递交转正申请书时间;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

备党员转正情况;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等。

入档材料:(1)预备期内个人思想汇报;(2)转正申请书;(3)《入党志愿书》;(4)其他需入档材料。

6、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

发展党员全程结束后,各基层党委汇总《发展党员台帐》,连同党员转正情况、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报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各基层党委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材料。对需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各基层党委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同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纪实内容:整理备案情况;档案交接情况等。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入档材料:(1)档案交接材料;(2)其他需入党材料。

四、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有关要求

1、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统一编号,根据基层党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审核发放。

2、基层党委、党支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完善工作。其中,入党申请人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完善和保管纪实档案;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记录、完善和保管纪实档案。

3、基层党委按照“一步一审”的要求,负责发展党员全程纪实档案各项工作的指导和审核;人事劳动局负责对各基层党委政审和预审阶段、党员档案整理归档阶段纪实档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党员全程纪实档案管理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档案外借。基层党委要严格档案查阅手续,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5、全程纪实档案需保存在人事档案中的材料,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将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并在全程纪实档案目录备注栏中注明,未归入人事档案的材料由基层党委集中管理。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跨党委转移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档案材料密封,贴好封条,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公章,在《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上如实记录档案交接情况,党员本人或接档人签字后,交由党员本人或接档人带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在高新区党工委管理的各基层党委内部转移时,《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归入档案一同转移,基层党委留存复印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高新区党工委的,《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不随档案转移,由基层党委负责保管。

第七篇、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卡(一)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卡(一)

(新发展)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所在支部存档,一份留党员个人档案交基层党委存档。

第八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细则

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记实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严格监

督,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下简

称全程记实),应坚持客观真实、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违规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中,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乡科级干部(含非

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

在全市各事业单位和各人民(群众)团体中提任乡科级干部

(含非领导职务)的,以及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提任乡科级职务人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干部基本情况、选任程序运行和

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

第六条干部基本情况记实,主要记录拟选拔任用干部的基

本信息和任职资格。

第七条选任程序运行记实,重点记录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和试用期考核等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动议。主要记录用人单位提出的干部调整动因、理由、依据;调整干部的总量和次数;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书记议事会、党委(党组)会的意见、建议。

(二)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和

个人提名。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组织提名包括提名单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个人提名包括提名人姓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

(三)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时间、

参加推荐人数、得票数和位次。会议投票推荐包括一次推荐和二次推荐。

(四)考察。主要记录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告时间和考

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姓名和考察谈话人数,谈话人意见和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可否提拔任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征求纪检、计

生、综治等部门和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时间和意见。

(五)民主测评。主要记录民主测评时间、参加测评人数、

民主测评结果和是否同意提拔。

(六)民意调查。主要记录民意调查时间、人数和结果。

(七)酝酿。主要记录征求分管领导的姓名、时间和意见。

涉及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还应记录征求统战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单位的名称、时间和意见;涉及双重管理的拟任人选,还应记录征求协管方意见的时间和意见。

(八)组织人事部门研究。主要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的时

间、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和表决结果。

(九)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主要记录党委(党组)讨论

决定的时间、会议主持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和表决结果。

(十)全委会票决。主要记录全委会对乡镇(街道、管理处学习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办法

等)党政正职和县(区)直重要工作部门正职票决的时间和结果。

(十一)任职。主要记录任职前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群

众反映及调查核实情况,任职谈话时间和谈话人,以及任职文号。

(十二)试用。主要记录实行试用期制干部的试用时间、考

核结果和正式任职时间。

第八条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以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民主推荐得票未靠前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理由;

(二)党政正职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

(三)考察和任职公示期间举报调查的结论;

(四)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党政正职拟提拔人选或推荐人

选个别征求本级党委全委会委员意见时,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五)需要上报审批备案或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意见的情况;

(六)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的理由;

(七)受处分的干部处分期满或解除处分后首次重新任职或

提拔重用的情况;

(八)任用对象按有关规定需任职回避的情况;

(九)试用期满不适合正式任职的情况;

(十)提任后任用对象的身份和编制发生改变的情况;

(十一)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时,主管方、协管方意见不一

致的情况;

(十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和“三定”规定,提任干部时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和党政正职分设的情况;

(十三)提拔对象为领导干部近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十四)从提名到任职全过程中的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九条全程记实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分段把关、分事记录。

组织人事部门干部工作机构采取一人一表、一事一记的方式

填写《记实表》,并由该机构负责人审核。记录人应完整准确、客观真实记录,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审核人和分管领导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得包庇、纵容不实记录或虚假记录。

第十条全程记实(除试用期情况)应在干部任职后7天内

完成,记录人、审核人、分管领导应分别在《记实表》上签名对其负责。

《记实表》应在干部任职后15天内,归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文书档案内,并同时报备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第十一条加强全程记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执行本细则的情况,作为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实行全程记实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坚持全程记实或未按本细则规定记录并及时报备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该地该单位领导班子在全市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并作为当年全市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必检单位。

对作虚假记录的,一经查实,按有关制度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