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读书报告
详细内容
篇一:《政治经济学读书报告》
政治经济学(专题)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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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核方式:考查,网上递交读书报告
具体要求:
1.结合学习课件的体会,理论联系实际,完成一篇读书报告。
2.读书报告的内容要求涉及课程学习中多章内容(至少2-3章),联系要有机紧密,论述充
分。如果只涉及单一章节内容或简单就事论事,都算没有达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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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政治经济学读书报告之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经济改革与经济发论纲》之我见
政治经济学这门课,可谓深奥与可读性并存,通过阅读教材《经济改革与经
济发论纲》,并结合网上资料,就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这一课题作一个简单的论述。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
任务紧迫而艰巨。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已经成为
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
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这方面的法制是否完备,
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主要表
现在:
(一)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
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取向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公开、公平竞争的经济,实行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或者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带来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困难,需要国家提供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体弱、疾病、伤残、遭遇灾害等情况下,也需要国家提供物质帮助或者给予救济,以维持本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市场经济还要求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为了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保障制度还是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资金是通过国家立法由劳动者、企业、国家按法定比例筹集的。当经济发展、劳动者失业率下降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减少,从而减少社会需求的增加,防止通货膨胀的发生;当经济不景气、劳动者失业率增加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就会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多,进而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社会需求的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具有平衡社会支出和需求、调控经济过热和过冷,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除用于消费外,国家还可以将其用于投资,这不仅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还可以增加社会生产资金,扩大社会再生产,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的稳定器、安全阀。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对丧失生活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工作岗位、遭遇灾害的社会成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增强其对社会的安全感、信任感,消除或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并把社会保障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载入宪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维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缓和社会矛盾,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和统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本质和最终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阶级和剥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进社会福利,
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劳动者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收入。竞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的不均等,甚至收入差距悬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通过强制力征收社会保障资金对社会成员收入进行再分配,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市场竞争中因失业、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均等,使他们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减少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维护社会公正。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绩和面临的挑战
(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合理
国家包揽过多,带来的沉重的负担,同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没有完全从过去多功能合一的单位制角色中转换过来,也有着较重的负担。此外,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供给等级制平均主义的事实,在社会保障供给上,我国存在着混合制度,有还补充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严重滞后,这些问题都凸现出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合合理。
从国外经验看,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都是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但从我国的现状看,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是企业支付,少量部分由国家补充,个人很少缴纳。不能很好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责原则。据统计资料显示,全国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向企业统筹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30%,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筹资比例之合,平均水平已超过工资总额的40%,而向个人筹集的比例仅为工资总额的3%—5%。而在供给上,政府职员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员享有收益基准制的保障。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职工更多的依靠自身公款的积累,农民家庭则主要依靠自己家庭积累来保障养老及医疗。这似乎隐藏着有可能存在按人或地区划分,区别执行收益基准制及供款基准制的混合制度。这种体制缺乏应有
的激励机制,不能根据工作努力程度不同而实行区别对待。
(二)社会保障责权关系不明确
在历史责任中,转制成本太高,而且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责权脱节,相互推卸责任,造成了真空的漏洞地带,再加人缺乏风险和责任约束机智,也给我国社会保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剧世界银行的推测,我国城镇国有单位的职工养老隐形债务约3万亿元;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算,城镇职工的养老金隐形债务规模达到了10万亿元。地方政府把欠缴随意支配动用所产生的社保基金收支缺口,作为争取中央财政补贴的依据;政府对地方的社会保障的收支和缺口的真实性缺乏审计和监督,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中央补贴成为地方挖中央,填不满的黑洞。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基本上处于地方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而且目前的分散管理因为缺乏责,权,利与风险分担和约束机制,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随意动用和支配社保基金,使得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三)社会保障资金存在严重隐患
社会保障资金需求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筹资困难。社会保险资金管理分散,混乱,缺乏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协调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尚未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报站资金筹措机制,资金来源单一,单靠征缴的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式约束力差。由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还没有立法,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部分无法强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企业个人拖欠拒缴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十分严重。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实现社会保障机智的多层次,多形式,增强市场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的需要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不同层次的人有不同的需要,社会保障也应该是多层次的。因此说,社会保障基金要按需分配,不能一刀切。社会最低生存费用,失业者和退休者,健康者和不健康者,有人口负担和没人口负担,子女在不在义务教育期,费用都是不同的,应该把最低生存费用层曾分解。个人收入和积累能够满足社会平均生活费用支出的,社会没有补助的必要。社会补助的只是社会平均生活费和个人支付能力的差额。这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当前电子信息,数字化迅速发展,为这项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在保障形式的选择上,应该突出多样性。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如果在社会保障方面支出过快。势必会影响国家积累基金的增长,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通货膨胀。因此我们应该借鉴美国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国家经验,即建立起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同时努力发展商业保险和民间互动。通过商业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介入,构筑一个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全防卫,多渠道服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这样有利于建立低保障,高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市场在地域社会风险方面的作用,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同时通过鼓励企业为职工选择商业保险投保,有利于增强企业吸引力,在市场争夺优秀人才。
(二).建立以全民为对象的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
做到覆盖面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总结半个世纪的经验教训,企业各自负责养老已基本结束,企业和国家包揽难以为继。我国是一个10亿人口的大国,如不动员全社会的参与,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很难实现的。社会化统筹社会保障基金,以偿还历史上对老职工欠下的硬性债务。发行特重债券,社会保障债券等。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平等享受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全体公民承担供款的义务。从整个社会保障来看,必须是社会化筹集资金,全社会调剂使用。这就是说,社会保障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使用收入转移的办法来保证困难人群的最低生活需要。保障资金转移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越高。要解决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社会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在广大职工的所有企业,城乡基层干部和有关部分领导中树立这种全面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
(三)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也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
篇二:《劳动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
1、1994年7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以下特征:①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②是有偿性的劳动③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2、其特征:①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②劳动关系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③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二章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劳动的产生
历史上出现最早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第二节各国劳动法的发展
1、1918年12月,苏维埃政权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即《苏俄劳动法》又称《劳动法典》。
2、1923年,北洋政府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劳动法颁布的开始。
第三节中国劳动立法概述
第三章国际劳动立法
第一节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及初期国际劳动立法
1、国际劳动立法范围广义上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定。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动建议书)。
第二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动立法机构
中国是1919年参加巴黎和会的国家,也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第四章劳动法的地位、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依照本法执行。
第五章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第一节劳动法基本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第二节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劳动权利:①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②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③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⑤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⑥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⑦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⑧结社权;⑨集体协商权;⑩民主管理权。
第三节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
我国劳动者应履行以下基本劳动义务:①完成劳动任务;②提高职业技能;③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④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思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现实基础是劳动关系。
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这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
第三节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消灭
按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目的、性质和职责划分,行为又可以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四大类。
第七章劳动就业
劳动就业具有以下特征:①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②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愿望;③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④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第二节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
1、职业介绍: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2、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3、境外就业中介: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实行备用金制度,不少于50万元,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自行解散、破产或许证被注销后,如2年内未发生针对该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凭备用金监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4、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障、生产自救。
第三节特殊群体就业保障
1、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2、下岗职工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期限为3年,3年后应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
第八章劳动合同
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
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2、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②劳动合同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③劳动合同具有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的特性④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效力
1、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处理方式:撤销合同、修改合同、赔偿损失。
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内容
1、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①劳动合同的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除法定条款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的其他补充条款。一般常见的约定条款有试用期、保密事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终止
1、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坚持以下三项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合作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