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上博楚竹书《从政(甲篇)》札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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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二)》终于出版了。<>[1]<>承蒙上海的友人代购一册,并以快递寄到。这几天寒流来袭,气温陡降,地处亚热带的台北竟也颇有几分寒意。然而灯下捧读,顿觉满室生春,处处洋溢着友情的温暖。感谢!感谢!
<> 日来匆匆翻阅一遍,觉得各篇的说明、释文与注解都十分深入,整理者的努力与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值得敬佩。对于简文的考释,个人有一些不同的看法,这里先就《从政(甲篇)》提出浅见,敬请整理者与海内外方家不吝赐教。为求行文方便,简文都改为通行字,古文通假字直接破读,竹简缺文、疑难字或整理者缺释的字以方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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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一:“闻之曰: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余也,而□取之,民皆以为义,夫是则守之以信,教”
<> 【札记】:“莫之余也”的“余”,简文作余下口形,是“舍”字。舍,给予,见《鄂君启车节》:“见其金节则毋征,毋舍李食。”[2]意思是说,凭此金节可以不征税,但也不提供粮食给持有金节的人。简文“莫之舍”,指三代不以土地予人,可能是不实行封建制度的意思。此字又见简十四:“有所有舍而不敢尽之,有所不足而不敢弗”,则通假为“余”。“有余”是“不足”的反义词。以下缺文可能是“舍”或“予”,意思是说,有所给予而不敢尽取,有所不足也不敢不给,应当也是说封建制度。“取”上一字,整理者以为“笔画模糊,暂不可释”,故其“语意有欠明确”。按,细看残余笔画与简十四“尽”字十分接近,所缺可能是“尽”。简文“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舍也,而尽取之,民皆以为义。”意思是说,上古明王尽取天下,不以土地予人,人民以为其所行正当。“三代”泛指上古,不是夏、商、周三代,西周封建制度是人所共喻的。
<>2简二:“之以义,行之以礼也。其乱,王余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义,□”
<> 【札记】:整理者于“乱”字读断,于是上文“其乱”与下文“王余人邦家土地”二句皆不成文理。按,简一、简二的文意贯串,这两枚竹简应当连读。简一说“三代之明王”云云,简二接着说“其乱王”云云,分别由正、反两面申论。细心对读,不难理解。简文大意是说,三代的明君虽尽取天下,不以土地予人,人民不以为不义;三代的乱君虽予人土地而不尽取,人民却以为不义。以下简文残缺,可以根据简长、文意及句法加以拟补,详下。
<>3简三:“礼则寡而为仁,教之以刑则述。”
<>【札记】:此六字在简三的上端,整理者以为与简二“行之以礼”有关,可从。按,《从政》完简长度约四十二点五公分,满简抄写三十五字至四十字。简二下端残去三分之一,存二十三字,可以拟补“夫是则教之以刑守之以义则□行之以”十六字,则简一、简二、简三连读如下:“闻之曰: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舍也,而尽取之,民皆以为义;夫是则守之以信,教之以义,行之以礼也。其乱王舍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义;夫是则教之以刑。守之以义则□,行之以礼则寡而为仁,教之以刑则述。”如此则文意完整,可以通读了。简文“寡而为仁”可能是“寡过而为仁”,误脱“过”字,否则“寡”字可能写错,或者必须改读。“寡过”见《论语.宪问》,“为仁”见《论语.学而》。[3]一个人言行如果守礼,当然可以寡过,也可以为仁了。
<>4简八:“从政有七机,狱则兴,威则民不道,□则失众,?则亡亲,罚则民逃,好□”、简九:“则民作乱,凡此七者,政之所治也。”
<> 【札记】:整理者的意见颇有可商。第一,整理者指出,简八、简九的“简文前后皆无所承”,且“七机”仅见“狱”、“威”、“□”、“?”、“罚”五事。按,“狱则兴”等五句是一种“因则果”的句法,在“则”前的是原因,“则”后表示结果。简八的首尾完整,简末残泐一字,读作“好□”,这是因,下接简九上端残损处,若补“则”云云以表示结果,句法就完整了。此外,简九上端原有的“则民作乱”是果,前面也可以补若干字以说明原因。如此则两简的内容可以衔接,而“七机”虽不完整,也基本可以理解了。第二,所谓“七机”,整理者以为“皆为从政者日常面对,且最易产生变化之关键”,此说大抵不错,但有点不着边际。其实,简文“七机”指的是为政者的七种不当措施以及所招致的七种不良后果。应当指出,简文列举的不当措施,如狱、威、罚等都偏重严刑峻法,这是儒家所反对的。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主张以身作则,如《论语.为政》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4]郭店《成之闻之》也说:“威服刑罚之屡行也,由上之弗身也。”[5]因此,简文“七机”的用语与价值判断应当都是负面的,这是考释简文的前提,也是通读简文应有的基本认识。第三,“七机”既然都是负面的,简文的考释与理解当然必须相应调整。首先,“狱则兴”可以读为“狱则营”,兴、营二字古音蒸、耕旁转可通,西周成王时期青铜器《何尊》铭文“惟王初营宅于成周”的“营”以及上博楚竹书《孔子诗论》简二八“青蝇”的“蝇”都从兴声可证。[6]另外,本书《容成氏》简十八“中正之旗以熊”的“熊”字从水,兴声,李零引《周礼.春官.司常》读为熊,也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营,指营私,如《说苑。至公》:“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则不营私家。”[7]简文是说,为政者如果以监狱作为统治的工具,就会造成官员营私舞弊。其次,“□则失众”,缺释字整理者以为“从水,其右旁有异于西,暂缺释。”按,右旁从“舟”,见《包山楚简》简二七六“受”字所从。[8]此字从水,舟声,可以读为掴张、?张,训“诳也”,见《尚书.无逸》。[9]简文是说,为政者如果欺诳不实,就会失去民心。其次,“?则亡亲”,整理者引《说文》“?,忧也”与《诗.小雅.?弁》“未见君子,忧心??”为说。但,何以君子心中烦忧,人民就不亲附?这点似乎费解。其实,此字可以读为“梗”。《方言.二》:“梗,猛也。”[10]《广雅.释诂》:“梗,强也。”[11]简文是说,为政如果刚猛强悍,人民就不亲附。最后,简九对于“七机”作了总结,整理者读作“凡此七者,政之所治也。”按,上文已经指出,“七机”的用语与价值判断都是负面的,则读作“政之所治”,意指七机能使政治清明,显然是不妥的。简文应当改读为“政之所殆”。殆,危也。《论语.微子》:“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12]用语与简文类似,可为旁证。
<> 5简九:“志气不旨”
<>【札记】:旨,整理者以为“或读作稽,用为启。”未征引书证,也没有进一步说明。按,“志气不稽”或“志气不启”都迂曲难通。此字是“达”字的省体,又见郭店《忠信之道》简一:“不讹不达,忠之至也”。[13]这两处简文都省略了一般“达”字所从的“搋”,但郭店的主要形构不省,这里却省改了主要的笔画,遂不容易辨识。达,通也。“志气不达”就是“志气不通”,也就是情志不畅。《吕氏春秋.重己》说:“理寒则气不达”,又:“中大鞔而气不达”;[14]另外,《古乐》也说:“民气郁阏而滞者,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15]简文虽然残缺,对照先秦文献,基本文意还是可以理解的。
<>6简十二:“敦行不倦,持善不厌,唯世不□,必或知之”
<>【札记】:整理者以“唯世不□”文意待考,并指出:“揆诸简文,‘敦行不倦,持善不厌’当为从政者勤政爱民所恪守不渝者。‘唯世不□’宜与‘敦行不倦,持善不厌’攸关,故其后得复强调云‘必或知之’也。”按,“唯世不□”的“唯”当读为“虽”。缺释的字左旁从人,右旁上从臼、下从?,应当就是“识”的异构。臼,古音职部;?,幽部,[16]可能是音近叠加声符。简文读作“虽世不识”,意思是说,君子敦行不倦,持善不厌,一般人虽不知道,但必定有人了解他。或训“有”,先秦古书习见。
<>7简十五:“毋□、毋号、毋贼、毋贪”
<> 【札记】:简文“四毋”出自《论语》,与这批材料的性质及其在先秦学术史的定位有关,兹事体大。这里暂且讨论两个疑难字。首先说“毋□”。整理者“读同?”,引《广韵》及慧琳《一切经音义》:“?,藏也”为证,又引郭店《性自命出》简六四:“怒欲盈而毋□”,读作“怒欲盈而毋?”,以为即《孟子.万章上》的“不藏怒焉,不宿怨焉”。按,此字释“?”,与下文“不修不武,谓之必成则?”完全不相应,应当释“暴”。《性自命出》简六四:“怒欲盈而毋暴”,意思是说:怒气可以盈满周身,但不可轻易表露发泄,这是君子应有的修养工夫。[17]不过这里的“暴”字不是表露发泄的意思,详下。其次说“毋号”,整理者指出,此字“楚简中多读为‘号’及‘呼’,或用作语辞‘乎’”,故简文“或可读作‘毋号’”。按,整理者谨慎存疑,十分可取。但此字左旁从示,右旁作虎下口形,此形其实就是《说文》“虐”字的古文,[18]可以直接释“虐”。“毋虐”与毋暴、毋贼、毋贪等“四毋”出自《论语.尧曰》。为了方便讨论,这里不避烦琐,抄录原文于下。《论语.尧曰》:“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19]简文的“毋暴、毋虐、毋贼、毋贪”,既然出自《论语》的“屏四恶”,则上文简五论“从政”,与《论语》“何如斯可以从政”应当颇有关系。至于简文的“敦五德”,也很可能是《论语》“尊五美”的另外一种传本或阐述了。换言之,《论语.尧曰》“子张问从政”章可能是《从政》甲、乙篇的蓝本,《从政》可能是由《论语.尧曰》这一章展开的。类似的现象也见于郭店《忠信之道》,《忠信之道》是对《论语.卫灵公》记孔子答子张问行:“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的阐述。[20]值得注意的是,《忠信之道》全篇理路清晰,首尾呼应,结构比较完整;《从政》则分为若干小节,自成起讫,分别冠以“闻之曰”,这是先秦时代记言的套语。我们不妨假设,《从政》是儒家学者传习《论语》或《论语》原始材料的纪录,“闻之曰”是弟子的口吻,说话者是老师。不过,先秦时代往往也用“吾闻之”、“闻之曰”开端以发抒己见,这是为了表示谦逊或推本。那么,“闻之曰”也可能是老师的口吻,内容是其个人的见解或转述他人的言论。总之,《从政》甲、乙篇可能与《论语》有关,其内容可能是“七十子之徒”或其后学阐述《论语》或相关材料的纪录。我们注意,这次同书公布的还有《昔者君老》一篇,虽然只存四枚竹简,一五八字,但内容十分重要,主要说明太子在国君临终前后所应遵行的礼仪,很可能是《论语.宪问》子张问孔子“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一章的解说。[21]《昔者君老》分为若干小节,记言的形式与《从政》相同,但冠以“君子曰”。按,《荀子.非十二子》曾经批评子思“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才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碉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22]这段话说得很清楚,子思当年代表儒门正宗,标榜孔氏家学,引述孔子的言论,号称“先君子之言”。简文“君子曰”与子思所称,究竟是单纯的巧合,抑或具体反映了这批竹简的学术渊源与传承,值得深入探讨。最后,上述郭店《忠信之道》与这次同书公布的《从政》、《昔者君老》,凡涉及《论语》或其相关材料的,似乎都与子张有关。众所周知,《荀子.非十二子》批评当时的儒家,除了前述子思、孟轲之外,还有“子张氏之贱儒”、“子夏氏之贱儒”、“子游氏之贱儒”三派。郭店与上博两批楚简,与《论语》相关的论述集中于子张一人,说明“子张”一派曾经流传于楚国。这是研究先秦学术史的第一手材料,可谓弥足珍贵。
<> 8简十五:“不修不武,谓之必成则□,不教而杀则号,命亡时,事必有基则贼,为利枉”
<> 【札记】:简文是对于“四毋”的进一步解释。先说“不修不武,谓之必成则□”。整理者以“不修”为不修德、不修身,又说:“政德不修,弊端亦生”;至于“不武”,则“不逞武勇之谓也”。按,“四毋”既然与《论语》“屏四恶”有关,可以互相参照。《论语》:“不戒视成谓之暴。”何晏《集解》引马融说:“不宿戒而责目前成为视成。”可见所谓“视成”,就是要求成效;而所谓“宿戒”,据《仪礼.公食大夫》郑《注》,就是“前期三日之戒”。[23]戒,警也,告也,语也;就是事前知会。《仪礼》郑《注》常见,不烦举例。至于“暴”,据《说文》:“暴,疾有所趣也。”[24]《广雅.释诂》:“突、暴、暂,猝也。”[25]即突然、猝急。简文的意思是说,君子有所举动,应当事先传令通知,不可突如其来,教人措手不及,否则就是举止卤莽不得体。《新序.杂事二》:“缓令急诛,暴也。”[26]所说相同。对照《论语》,简文“不武”毫无疑问是“不戒”的形讹。至于“不修”,就是不治、不管,并无深意。其次,“不教而杀则号”应当读作“不教而杀则虐”。上文已经引述《论语》为证,这里不再辞费。其次,“命亡时,事必有基则贼”,整理者考释“时”、“基”二字,但“全句文意待考”。按,“命亡时”指随时任意发号施令。命,依照上古汉语的习惯,不妨读为“令”。[27]亡时,即“无时”,指没有定时,不依规矩。如《礼记.内则》:“孺子蚤寝晏起,唯所欲;食无时。”[28]意思是说,儿童倦了就睡,饿了就吃,随心所欲,可以不遵循成年人作息的规矩。“事必有基”的“基”,简文从羽下丌,整理者读为“基”。按,此字从羽,丌声,应当读为“期”,指限期完成。简文“命亡时,事必有基则贼”,意思是说,随时任意发号施令,要求如期完成,就是贼害属下。《论语》作“慢令致期谓之贼。”何晏《集解》:“慢,怠惰也,谓号令不时。致期,刻期告成也。”至于“屏四恶”的最后一恶,竹简下端残存“为利枉”三字,这里参考《论语》稍作讨论。首先,《论语》:“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何晏《集解》:“人君贪,其行为如有司之吝也。”邢?《疏》:“财物俱当与人,而人君吝啬于出纳而难惜之,此有司之任耳,非人君之道。”何晏说得很清楚,所谓“有司”,是一种譬喻的说法,其实就是贪吝。简文第四恶作“贪”,较《论语》“有司”的说法直截了当,句法也比较整齐。其次,据简十五:“毋暴、毋虐、毋贼、毋贪”以及简十六的句法,下端残缺处不妨补作“为利枉道谓之贪”,意思是说,为了财利而扭曲正道,就是贪婪。当然,若作“枉法”也未尝不可。不过“枉道”一词见《论语.微子》:“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29]似乎要妥当些。
<> 9简十七:“人则启道之,后人则奉相之,是以君子难得而易使也。其使人器之。小人先之,则□?之”
<> 【札记】:整理者在“人”上补“前”字,以“前人”与下句“后人”对文。按,整理者误解简文。对照下文“小人”云云,此处应当补“君子先”三字,读作“君子先人则启道之,后人则奉相之。”意思是说,君子如果领先于他人,就在前面引导;如果落后,就在旁边协助;所以“君子难得而易使”。下文“其使人器之”,应当读作“其使人,器之。”意指君子领导人民,能够做到因材器使。下文“小人先之”,应当读作“先人”。简文二字写成合文形式,可以读“之”字重出,也可以重出“人”字。此处读作“先人”为妥,解说已见前。最后,“则□?之”,整理者阙疑。按,□字从弁声,古音并纽元部,与帮纽元部的“绊”可以通假。绊,絷也,见《诗.小雅.白驹》毛《传》。[30]“?”,禁也,见《广雅.释诂》。[31]简文是说,小人如果领先,就阻碍他人前进,用绳索把人系绊、套牢。竹简下端残缺,据文意与句法,可以补“后之”二字,则与简十八可以连读。
<>10简十八:“则□毁之,是以小人易得而难使也。其使人必求备焉。”
<>【札记】:阙疑的字应当释“暴”,已见上文。“暴毁”,就是急毁,简文的意思是,小人如果落于人后,就急切的毁谤他人。这是说明小人心胸狭隘,不能容人。
<>11简十九:“行险致命,□沧毋□,从事而毋□”
<>【札记】:简文三个疑难字,整理者缺释,以致文意不明。按,第一个字,左从食,右从日、丌声,应当读为“饥”。“饥沧”就是饥寒。楚人以“沧”为寒,如《礼记.缁衣》:“资冬祁寒”,郭店《缁衣》简十作“晋冬旨沧”可证。[32]第二个字,从攴,会声,可以读为从心,介声的“?”。会,古音匣纽月部;介,见纽月部,可以通假。《方言》:“?,恨也。”[33]《广雅.释诂》:“?,忧也。”又:“?,惧也。”[34]第三个字,从言,凶声,读为“凶”。《说文》:“凶,扰恐也。”[35]简文是说,君子笃守正道,不怕饥寒,不受惊扰。由此可知,上文“行险致命”的“行险”,指行于险地;“致命”犹如《论语.宪问》“见危授命”的“授命”,必要时“杀身成仁”的意思。[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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