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无线电管理技术发展历程
详细内容
无线电管理是国家通过专门机关,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的研究、开发、使用所实施的,以实现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行为、活动和全过程。
无线电管理的含义:第一 无线电管理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是由国家所授权和特许的机关来实施的活动。
第二 无线电管理对象是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频普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各种活动。
第三 对研究、开发、使用无线电频普资源和卫星轨道资源的活动所实施的这种管理,是通过计划、规划、组织、控制、激励、协调、指挥、监督、执行等手段和方法来实现的。它贯穿于无线电管理的全部行为、活动和整个过程当中。这是无线电管理职能,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各级政府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台的审批、无线电频率的指配、无线电设备的管理、无线电信号的监测、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对用户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等等。
第四 无线电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建立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有效管理手段和方法。
起步:厉兵秣马
无线电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频率的划分、分配和指配;对无线电台(站)的布局规划和设台电磁兼容分析及审批;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和监督检查;对无线电干扰的协调和处理;对无线电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对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参加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国际活动。
1988年,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以及各级无线电监测站等技术机构相继建立,主要负责履行无线电管理技术手段的职责。同年12月,我国第一个有关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无线电监测网总体技术方案》颁布实施。次年3月,《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计算机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出台,我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自此起步并朝着正规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按照两个《方案》,新成立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始购置急需的VHF/UHF频段无线电监测系统、测向系统、移动监测车等技术设备,无线电监测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各省区市也开始积极推动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
与此同时,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也开始了计算机和数据库系统以及无线电管理自动化的筹备和建设工作,引入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开发、试用、推广频率台站管理等应用软件。
截至上世纪末,全国建立了省级监测站299个、地市级监测站270个,购置监测和检测仪表1200多台、监测车343辆,全国无线电监测设施建设总投资达到4.5亿元,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也初具规模。但即便如此,设备数量少、不配套、各站没有联网运行、监测覆盖面积小,以及由于部分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高性能计算机的“禁运”政策,致使大量急需的先进计算机设备不能跨入国门等问题,技术设施建设并不能完全满足当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发展:一日千里
1994年10月,原国家无委颁布试行《无线电监测网技术体制(试行)》。《技术体制》确立了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与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省级监测站及其派出机构无线电监测站之间的三级监测数据通信网络结构,指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任务有:负责全国无线电监测网的建设规划和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的建设,组织和协调各级监测站的无线电波的监测工作,对无线电监测站进行业务指导等。
以《技术体制》为规划基础,“九五”期间,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部署和推动下,全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
各省区市无线电超短波监测网初步建成并拥有了“三站三车”,即“一个全频段监测站、两个无人值守的监测站和三辆移动监测车”;
全国无线电超短波监测系统基本实现了网络化、自动化和“专项任务化”;
全频段监测、监听站内的监测设备间的局域网,实现了监测信息的网络化管理……
不仅监测网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无线电管理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台站管理系统软件也应时而生,为实现全国无线电频率管理和台站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迈出了关键一步。
跨越:利剑出鞘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即开始组织编制《无线电管理“十五”规划》和《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十五”规划》,两个规划对无线电监测网建设提出新目标:“十五”期间基本建成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总控制室为中心的短波业务监测网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省级监测站、省级派出机构监测站的三级监测网,实现联网操作和数据库资源共享。
按照“十五”、“十一五”规划要求,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不断加快并完善国家无线电短波监测网和国家卫星监测网建设,加大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的全国联网建设力度和应用系统推广力度,全国各省(区、市)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也迈出了新的步伐。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国无线电超短波监测网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全国已建成超短波固定监测站883个,移动监测站427个,可搬移监测站305个。北京、上海、天津等大都市及大多数省会城市已达到多站多车,监测覆盖能力增强。地市监测站基本达到1站1车,部分城市达到3站1车。各省区市基本上都建成了无线电超短波监测网,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了本省区市所有重点行政区域。
国家无线电短波监测网、国家卫星监测网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了联网监测和数据共享,许多设备、仪器和系统的配备体现出后发优势,已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监测范围能够覆盖欧亚大陆和太平洋地区。
另外,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已全面实现国家监测中心和31个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连接,并延伸至几乎所有地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为各类无线电管理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有力推进了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密切了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和部分省区市监测站还建成了先进的设备检测实验室,可以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抽样检测、型号核准检测。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还建有先进的电磁兼容实验室。
这些技术设施建设,为保证政治稳定、维护我国频率/轨道使用权益、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相继圆满完成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无线电管控、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汶川和玉树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无线电保障任务。
这些技术设施,已经成为无线电管理的“利器”,为提高无线电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提高无线电管理的决策能力和执法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服务经济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支持国防建设、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展望:激流勇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纷纷表示,要从完善全国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功能布局这个大局出发,科学分析设计技术设施建设布局,强化各类技术设施功能,全面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能力、无线电台站管理的能力、无线电设备管理的能力以及无线电监测能力。
无线电管理专门性法规主要包括《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特别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已颁布的国务院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50余部,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无线电管理条例》的重要补充。由于其制定程序相对简单灵活、批准颁布过程较短,因此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及时适应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已经成为无线电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