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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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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设备缺陷概念的解释及分类说明。1、所谓设备缺陷:是指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2、设备缺陷分为以三种:(1)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协,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2)较严重缺陷:缺 一、对设备缺陷概念的解释及分类说明。
1、所谓设备缺陷:是指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因素。
2、设备缺陷分为以三种:
(1)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协,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
(2)较严重缺陷:缺陷较严重,但尚可继续运行,必须近期内安排处理。
(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
二、填写一条设备缺陷需说明以下问题:
1、缺陷的简单内容和明确位置。
2、缺陷的危及、轻缓程度。
3、缺陷所属设备的双重编号。
4、用规定术语填报。
四、对缺陷的管理制度:
1、缺陷的发现
(1)设备缺陷由当值值班人员在设备巡视、正常值班及设备传动、验收的过程中发现。
(2)设备缺陷由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发现。
2、缺陷的认定
(1)由变电值班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由当值值班长认定,并确定缺陷性质。值班长难以认定时,报工区。并且值班长对当值人员发现的缺陷认定负,全面责任。
(2)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由当值值班长和检修班工作负责人双方认定,难以认定时,报工区。值班长对发现的缺陷的认定负全面责任。
(3)设备缺陷必须每月审查认定,防止造成重复性检修。
3、缺陷的填写
(1)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由值长认定、定性后,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2)填写时必须认真按记录填写标准进行,并按设备缺陷记录,依次填入设备缺陷编号、发现日期、缺陷内容、发现人姓名、设备缺陷性质。
(3) 填写时的标准举例
例:007;110KV82开关A相CT上部油标处渗油;10/10;张三;一般
(4)设备缺陷内容栏必须要将设备缺陷内容详尽填写,要求清楚、明白,发现人栏填写发现人姓名,缺陷性质栏内填写一般、较严重、严重三种字样。
(5)凡发现的设备缺陷不管性质如何,必须全部填入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4、缺陷的上报:
(1)一般、较严重性质的缺陷每月20日前由安全员填入设备缺陷报表中,站长审核后准时报工区。
(2)严重性质的缺陷以设备缺陷报告单或电话形式上报工区及当值调度员,站上做好录音和记录。
5、缺陷的处理、验收、消除
(1)凡属一般类型的设备缺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变电运行人员自行检查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要讲明原因和理由,已处理完的一般缺陷由当值值班长验收签字。
(2)由专业班组处理的缺陷,必须由运、检双方验收签字,而且验收人员要对所签字负责。
(3)缺陷处理完以后,认真按消除日期、消除人、验收人方式填写。
(4)消除以后的缺陷必须由安全员整理,填入设备缺陷报表的当月处理缺陷栏,由站长审核签字后20日前上报工区。
6、缺陷的转移
(1)本年度未处理掉的缺陷应与次年元月20前由站长、安全员进行审核,再度认定,重新登入设备缺陷记录本中。
(2)移至下一年度的缺陷发现日期以整理登记日期为准同时废除以前的发现日期。
(3)移至下一年的缺陷仍按规定,顺序编号,上报。
五、以上工作程序中的考核与奖励
(一)奖励:
1、发现一条重大缺陷及时处理者,视情况一次性奖励发现人50-100元。
2、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有方,条理清楚,一次性奖励站安全员50元,变电站250元。
3、全年消缺率达到100%者,一次性奖励变电所300元。
4、变电运行人员 自行处理一条一般类型的缺陷,每条奖励处理人员20元。
(二)考核:
1、设备缺陷报表凡迟报一天,按月度考核细则处理。
2、上报的设备缺陷报表中,缺陷定性、定位不准,每条扣安全员50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条扣变电站安全员20元。
(1)无缺陷编号;(2)无发现人;(3)无发现日期;(4)无消除日期;(5)无消除人;(6)无填报人;(7)无审核人;(8)无站名。
3、一条缺陷重复性上报每条扣安全员20元。
4、缺陷审查、认定不及时,已消除的缺陷没有按时上报,每条扣安全员50元,如果造成重复性检修,发生费用的50%由变电所人员承担。
5、已消除的设备缺陷没有消除人、验收人、消除日期者,每条扣当班班长10元。
6、设备缺陷记录登记缺陷与设备报表记载不统一者,每条扣安全员20元。
7、设备有停电机会,而应处理的缺陷没有及时与工区联系安排处理者,每条每次扣班班长20元。
8、设备缺陷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转移或再度认定错误,每条扣当值值长30元。
9、缺陷处理不彻底而未写明遗留问题或结果者,每条扣当值值长30元。
10、凡上级部门及工区领导到各站检查,发现有未登记的缺陷,经认定后,每条扣当值值长30元。
11、凡出现以上一种情况扣站长10元。
六、本制度以月度检查及工区正常下站查阅为依据进行考核。
七、本制度仅局限于设备缺陷管理全过程,本考核办法与其它考核细则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八、本制度自九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解释权属军功变电站,试行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生产办联系。
变 电 运 行 工 区
2010.03.25